无论是计算得出的配合比还是查表得到的配合比,都要经过试配调整,求出和易性及强度满足要求且水泥用量最省的配合比。
(1)试配时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搅拌方法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并符合:①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120s;②对掺用粉煤灰和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180s。
(2)按计算或查表所得配合比进行试拌,测定其拌和物的稠度和保水率,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调整用水量或掺加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确定为试配时的砂浆基准配合比。
(3)试配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为上述基准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稠度、保水率合格的条件下,可将用水量、石灰膏、保水增稠材料或粉煤灰等活性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4)按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2009)的规定,对上述三种配比配制的砂浆制作试件,并测定砂浆表观密度及强度,选择满足试配强度及和易性要求且水泥用量较少的配合比作为所需的砂浆试配配合比。
(5)砌筑砂浆试配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应根据上面(4)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www.xing528.com)
式中:ρt 为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kg/m3,应精确至10kg/m3。
2)应按下式计算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
式中:ρc 为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kg/m3,应精确至10kg/m3。
3)当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论值的2%时,可将按(4)得出的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后,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
(6)当原材料有变更时,对已确定的配合比必须重新通过试验确定。
过去,砂浆的配合比多采用材料的松散堆积体积比表示,因配料误差大,已逐步被质量比取代。但体积比便于施工,至今仍有工程采用。在砌石坝等较大工程中,砂浆用量大,质量要求严格,砂浆配合比设计宜采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以灰砂比和单位用水量作为配比参数,通过试验确定。以便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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