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博物馆是在现代社会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觉醒的背景下产生的,它要担负起遗产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的使命。
曹兵武认为,生态包含了一种文化与自然的适应性与合理性,一种长时间中形成的平衡、和谐关系。生态博物馆的展示强调各种因素包括无形遗产相互整合的过程性,以聚落中整个的人类生活作为生态博物馆保护和展示的内容,就没有权力去凝固这样一种人文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博物馆中的生态概念让过去与未来加入进来,扩大了文化博弈的界面,扩充了文化理性的范畴,为人类在自然与人文领域中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文化工具[35]。
另一方面,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世界保护地委员会(WCPA)提出了“社区保护地(CCAS)”这一概念,指出社区保护地产生于传统的公共资源管理;覆盖了广阔的生态系统,以及官方指定保护地之外的圣地和耕作区域;此外还提供了谋生和发展的机会,具有多重生态功能。[36]“社区保护地”这一概念表达了聚落社区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之间固有的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聚落遗产地与生态保护地带常有当大的重叠性,因为传统的生活领域不仅仅是居住地,而且也是祖先崇拜之地,耕作、猎场等有着社会文化意义的地带,常常也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
(2)另一方面原住民的生态智慧,如生活智慧、社会制度、禁忌传说,都提供了现代化生态管理体系丰富的借鉴,这些知识和经验、制度和价值观在某种程度上都可能转化成具有现代意义的自然保护原则。国际社会公认他们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键性作用。社区原住居民的知识是他们文化遗产的基本部分,这其中就包括对自然景观和资源、特殊的遗址、物种、神圣之地和墓地的管理。
鉴于以上原因,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提出了以下社区保护地的保护原则,这同样也能看作生态博物馆的生态保护原则,也是笔者推荐的聚落遗产地生态保护原则[37]:
①认可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对他们的土地、领地和自然资源享有的习俗及相关权利。
②正式承认社区保护区的贡献和现状及其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类型,以及在IUCN保护地管理分级中土著居民所拥有的、指定和管理的保护地的相关类型。
③审查全部现有的可能对原住民产生影响的保护法规和政策,确保各方都能以协作的态度一起工作,保证原住民、流动居民和当地社区有效参与保护。
④制定和实施有原住民和当地社区全面和有效参与的、针对他们拥有其圣地的法律和政策。
⑤承认流动作为至关重要的生计系统和传统生活方式的重要性,承认流动土著居民按照他们传统生活方式对保护这片土地所起到的作用。
⑥保护和恢复流动土著居民传统土地的完整性,包括迁移路线。(www.xing528.com)
⑦制订计划加强当地社区以及土著和流动居民有效从事保护地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⑧采用和推行相应的管理办法,承认土著和流动居民对公共资源的依赖,而这些办法是在他们流动和不同的生活方式、生计、资源权利和土地使用、习俗及动态土地使用规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⑨改变保护地和社区保护区的管理以适应流动社区的特殊需求,包括他们使用的权利、资源管理惯例、季节和暂时定居或迁徙的权利、迁移走廊以及以保护为目的的流动。
⑩依靠主流科学,尊重、促进和结合使用传统知识、制度和习惯规范,以及流动土著居民的资源管理实践。确保保护地的发展和有关调解在当地知识基础上进行评估,并通过流动土著居民制度来实施。
⑪承认并保证流动原住民对归还由他们长期保护、传统占有和使用的土地、领地和资源的权利,这些土地、领地和资源已经在未经他们同意和批准的情况下划入保护地区域内,在适当地域内应恢复其流动性。
⑫促进跨文化对话,化解在保护地内及其周围生活的流动和定居居民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
(3)地方的开发常与生态保护的限制产生矛盾。聚落原住民要求继续享有传统的利用资源的方式,而政府要求进行现代自然保护,二者的矛盾在生态博物馆方式下以政府与社区建立共管机制来协调,社区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原住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智慧以及传统禁忌与规范,已经维系长期的生态平衡并建构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伦理导入政府的保护规划,国际自然联盟认为社区参与自然保护主要有两个特点[38]:
①控制和管理工作主要或完全由社区负责;
②社区承诺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成果。
在这种背景下,生态博物馆成了自然和改良的生态系统,具有显著的生物多样性、生态效益和文化价值。这些生态系统由社区居民和当地社会通过约定俗成的有效方式进行保护——即维护和持续性地发展保护地传统的人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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