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和改建是两种在特殊情况下保存历史景观设计的方式,只有在确实不可避免时才能采用。
1)搬迁
搬迁损失了古迹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就是产生这一胜迹的地点。《威尼斯宪章》第七条指出:“一座文物建筑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从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不得整个地或局部地搬迁文物建筑,除非为保护它而非迁不可,或者因为国家的或国际的十分重大的利益有此要求。”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也指出:“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第20条)
1950年代埃及决定建造阿斯旺水坝,这将意味着尼罗河谷水位的大幅上涨,位于河谷中心的古埃及文明的瑰宝——阿布辛拜勒庙宇将会完全淹没在尼罗河水中。经过埃及和苏丹两国的呼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59年发起一场保护阿布辛拜勒庙宇的国际性运动,历时18年之久,得到50个国家的捐献,达8 000万美元,终于将4万多块每块重达半吨至12吨的巨石块的庙宇迁移到附近的阿纪基亚岛上。拯救阿布辛拜勒运动使人们进一步意识到世界上还有很多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遗产,它们是大自然的杰作(自然遗产)和人类祖先的杰作(文化遗产),是极其宝贵而不可再生的;它们又是超越国界为人类所共有的;同时显示了世界各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时共同承担的责任和团结一致的重要性。这还导致了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年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43]我国也在1956年,因建造三门峡水库的需要,将处于水库淹没区的元代木构建筑永乐宫搬迁了几十千米到芮城县新址。
搬迁对历史古迹价值的损害是必然的,但是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搬迁又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周围的环境已经改变,古迹即使在原址也显得不太真实,像现在许多私家园林的入口处不再是曲折幽静的小巷,而是宽阔的马路、气派堂皇的公园大门。
我国的松江方塔园(图8.8)就是典型的古迹搬迁集锦式保护,园中古迹除方塔是在其原址,其他均搬迁而来,方塔前的照壁原是明代松江府城隍庙的照壁,抗战期间庙宇遭毁,照壁搬入园中保存。方塔园北面有一座宏伟的殿宇,原是上海河南路桥北境的天后宫大殿,建于清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是该天后宫仅存的一座建筑物。该建筑在搬迁前,所处用地逼仄,被一校舍包围,为保存古迹,迁建在方塔园中以恢复古建风貌。另外散置在松江县中山西路的明代建筑“兰瑞堂”,原为清初江西巡抚朱春的住宅,该厅建筑风格简洁明快、素雅脱俗,梁枋全系素面,斗拱均用于梁枋之间,前廊柱用八角形截面木料,较为少见。今亦拆建于方塔园内,用作“明朱舜水纪念堂”。兰瑞堂门前的大小美女峰石,原是明代画家孙克弘别墅中物;长廊向北有一座小花厅,厅外白粉墙内的五座石蜂,人称“五老峰”,是明代画家顾正谊的濯锦园废址遗物,今均被取来点缀方塔文物公园园景。这些来历各不相同的建筑被组合成群落之后也显得十分协调,与略有起伏的自然地形和树木绿化极其吻合,丝毫不露匠气。
图8.8 松江方塔园
资料来源:笔者摄影、绘制
三峡水库的建设,使得中国进行了一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古迹搬迁活动。根据2000年6月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在364处地面文物中,搬迁保护的占133项,原地保护87项,留取资料144项[44]。规模较大的搬迁如大昌古镇,它原来坐落在巫山县长江支流大宁河和洋溪河的交汇处,整体上呈明清风格。三峡成库后,古镇将被长江水全部淹没,必须搬迁复建。搬迁地距原镇址有5千米,地形、地势与原址相差无几。搬迁过程中将用重点建筑定位,确保搬迁后的古镇仍保持原有的街道布局和空间视角。对于省级重点文物——云阳张桓侯庙的搬迁保护工程则进行了搬迁选址、规划设计和保护方案的反复比较和论证,这个过程促使人们更加深入地思考了历史胜迹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张桓侯庙是为纪念三国名将张飞而修建的祠宇,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飞凤山麓,紧靠长江,与云阳县城隔江相对,处于三峡库区淹没范围。对此,管理部门提出了两种可供选择的保护方式:一种是随云阳县城搬迁,异地保护;另一种是就地靠后,提升标高。异地保护,古迹与原所处自然环境的关系就会彻底破坏;就地靠后则能使它的景观特征变化最小,但这样做虽然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张桓侯庙与原有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却割断了它与云阳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终止了它目前仍然保持着活力的社会功能,使它相对更为重要的文化价值受到损害”[45]。最终,张桓侯庙选择了随云阳县城搬迁的保护方式。《威尼斯宪章》所指文物古迹“不可以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它所从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这个“环境”应当包含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两方面的含义。(www.xing528.com)
2)改建
对古迹的改建一直遭到如《威尼斯宪章》等国际宪章的排斥。但这种做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无法回避的。1981年澳大利亚ICOMOS提出的《保护具有文化特征的场所的巴拉宪章》终于面对了这个问题,“提出在‘相容用途’的前提下允许适度改建,也可以说是一种积极的保护观念。”“相容用途”意味着不改变能体现原有文化意义的实物,改变的部分能修复回原状。
改建在我国大多数情况下主要是功能的改变。功能改变了,也同时会赋予场所新的文化意义。如位于南京中山陵东面1.5千米处的灵谷寺,原址在今明孝陵处。因明太祖朱元璋选中了该地作为墓址,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下令迁至现址,并赐名“灵谷禅寺”。后寺院毁于兵燹,仅存无梁殿。1928年至1935年,在原寺址建成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现无梁殿前有一座五楹带顶的阵亡将士牌坊,殿内墙上书刻孙中山的《总理遗嘱》,还书刻国民革命阵亡将士名单,殿后是阵亡将士第一公墓。而重建的“灵谷禅寺”位于无梁殿东。无梁殿也因此由原来的供奉无量佛的寺庙大殿变成了一座纪念性建筑。[46]
当然对文物建筑的改建仍要受到一定限制,改建只适用于保护级别较低的文物建筑,如市、县级文保单位和历史街区为维护整体风貌而保留的历史建筑。但场地的改建则更具灵活性,因为历史环境的功能转换常常是其生命力得以延续的重要方式。上海外滩在近五十年来就经历过两次大规模的功能转换,第一次是从金融中心转换为市政中心;第二次是又由市政中心转换为金融中心。许多各种时代人们推崇的形象、文化上的象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被加入到这块场地中,丰富了该场所的历史内涵。只要有机更新,历史环境“活着”总比死遗址更有吸引力。
位于南京太平北路西侧的珍珠园因其紧临珍珠河而得名。一般认为太平北路、东南大学附近地段是南京在南北朝时的城市位置,当时一位皇帝与其妃子划船在河上游玩,夕阳西下时皇妃望着河水说那好似满河珍珠,珍珠河由此得名。虽为六朝胜迹,珍珠园对于附近居民来说是散步休息、下棋玩牌的街头绿地。(图8.9)
上海的苏州河记载了上海产业的百年兴衰,今天它的航运业已逐渐衰退,独特的人文价值却不断显现出它的魅力。苏州河地段的改造,就是通过控制污染源、初步改善水质、沿岸逐步绿化等环境治理手段,使这一地段得到复兴。随着环境的改善,沿岸旧建筑的整治改造逐步进入由工业仓储建筑向艺术工作室的功能转换,导致这一地段不仅日渐繁荣,还有逐渐成为如纽约SOHO那样的文化和艺术的聚集区的趋势。这一改造过程虽然还在进行之中,但不仅已经取得了卓著的成效,而且还具有更为远大的前景。
历史保护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保护不仅具有文化和情感上的价值还有生态学上的意义。珍珠河和苏州河这两个例子是很好的例证。
图8.9 珍珠河沿岸一景
资料来源:黄朝阳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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