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罗伦萨宪章》和《威尼斯宪章》在基本思想观念上一脉相承,对重建和修复的历史古迹作品不予以承认。这是基于考古学修复的观念:严格区分原件和复制品,如罗马大角斗场的修复方式。但在现实中,对于历史设计景观的保护,这种理论存在着可操作性的缺失。历史设计景观修复的本质就是对历史意境的保护和展现,而这种重现历史意境的目标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对某种景观艺术风格的追求。“风格”这个概念是通过比较艺术形式上的差异而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美学概念。而正如《佛罗伦萨宪章》第一条所声明,历史园林是一种艺术品。因此,历史园林的修复和重建应当理解为在严谨考证基础上的风格修复,这里的“风格”指的是历史园林这一艺术品的历史风格。
古迹修复中风格修复观念的产生,源自19世纪在艺术哲学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古典主义美学思想和当时建筑界占据主导地位的折中主义思潮的影响。欧洲现代考古学的先驱者、古典主义美学家德国人温克尔曼在18世纪就提出了现代古迹修复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修复艺术品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事先研究风格,准确推定日期。”[16]法国是风格修复实践的发祥地,著名历史学家、作家、法国历史建筑总检察院负责人梅里美注意到,当时的古迹修复者由于不了解古代的风格,往往成为古迹最危险的破坏者,他因此提出古迹上所有风格都应当得到保护。在梅里美的倡导下,以杰出的建筑师和理论家尤金·维奥雷·勒·杜克为代表的法国建筑师进行了大量古迹修复工作,并发展和完善了风格修复的理论。19世纪,维奥雷·勒·杜克的工作和影响遍及欧洲,风格修复成为古迹修复领域中一种主导性的潮流。
19世纪的风格修复理论对景观遗产的修复是具有指导意义的。首先,在修复中“忠实于建设目标,忠实于建造方法”[17]。其次,将古迹恢复到完整状态,尽管“这种状态很可能从未在任何特定时间存在过”[18]。对于如建筑等遗产,这么做不免导致修复时的杜撰,但对于历史设计景观,将其植物、水体修复完善却是完全有可能出现“这种状态很可能从未在任何特定时间存在过”的情况的。第三,所恢复的目标是一种历史风格,而不是随意完善一种风格,即“排除个人的幻想,尊重原有的风格”[19]。第四,时代风格与地方风格都应当考察。对于历史园林的修复重建,其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尽可能以考古学的方法处理,对于植物造景则应通过对历史景观风格的研究、分析来选择恰当的修复方法。
在扬州古典园林修复中,修复工作者强调:“遵循以史料为主,最大限度地在原址、原物、原风格基础上加以复建”[20]。始建于清代的杭州名园郭庄的重建规划中,设计者强调的是“保持了古趣”[21]。又如绍兴沈园相传为宋代著名园林之一,旧时池台极盛。南宋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陆游在此与前妻唐氏邂逅相遇,感伤之余,题《钗头凤》词于园壁,从此声名益著。宋以后,园渐废。1984年,绍兴市政府拟扩大清代沈氏之园的规模,恢复宋代沈园,由东南大学建筑系朱光亚教授主持重建。其中葫芦池、水井、土丘均系旧时遗物。孤鹤轩、半壁亭、宋井亭、冷翠亭、闲云亭、放翁桥等建筑均按宋代法式构建(图8.1)。陆游所题《钗头凤》词及唐氏和词重刻于壁间,依然一派古意。沈园修复完成后,游人如织,并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见在我国的景观遗产修复实践中,采用的都是通过恢复景点历史意境的方法。(www.xing528.com)
图8.1 绍兴沈园
资料来源:笔者摄影
传统中对历史园林的修复通常基于业主和工匠的个人趣味,但如今这一事业已和全社会的公共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佛罗伦萨宪章》第二十、二十一条阐述了历史园林在当代利用的问题,以及可以做出的变化以适应当代的需要。事实上任何修复或重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当代人对于历史的理解和阐释的影响。“历史遗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以现代人的观点来重建历史,因为保护对象的选择和保护方法的确定都仅仅建立在我们这一代人对历史和未来的理解的基础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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