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对历史的设计景观进行的维修和修复,虽然看似率性而为,但也自有其由来。此种传统之所以形成,实乃基于历史的设计景观自身的特点,而这一特点在《佛罗伦萨宪章》一开头就得到了明确的肯定:
“‘历史园林是主要由植物组成的建筑构造,因此它是具有生命力的,即指有死有生。’因此,其面貌反映着季节循环、自然变迁与园林艺术,希望将其保持永恒不变的愿望之间的永久平衡。”(第二条)
它们的内容除了建筑、种植格局外,还包括“活动或平静的水域,蓝天的倒影”。(第四条)它们的历史与艺术价值与大自然中瞬息万变的各种景象密切相关,其魅力不会随时光的流逝而减弱;岁月也许会使它们失去初时的光辉,但同时也在不断丰富和复杂着它原始的设计形态。时间的痕迹正是历史园林的特点,甚至是历史园林作为历史遗产本身的一部分。“自然的废墟”从18世纪起就是英国景观庭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18世纪诗人、园林理论家森士腾(William Shenstone)写道:“谁所营建的杰作立时开始倾塌;而谁所种植的杰作立时开始升华。种植营建允诺更持久的乐趣,是因为,多么完美的建筑物,开始即碎为微尘必须以想象力弥补。”[9]
罗斯金在他的著作《建筑七灯》中,认为废墟有着“高贵的画意”,是“时间金色的斑点”,自然中的建筑也和自然一样出生、成长、衰退[10]。“苍古”更是中国古典园林所追求的格调,童寯先生在1930年代调查拙政园时有言:“惟谈园林之苍古者,咸推拙政。今虽狐鼠穿屋,藓苔蔽路,而山池天然,丹青淡剥,反觉逸趣横生。”[11]另一方面,时间的流逝,也使得园林的面貌始终处在一种动态之中。作为园林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植物,随时间流逝,由幼小而壮大而凋零;随四季变更,或落叶或开花或结实。由此可见,历史园林的价值正是由时间累积而成。
因此,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历史遗产,历史的设计景观的保护具有有别于其他历史遗产的两个因素:
其一,任何得以保存至今的历史设计景观,都依赖于其局部的甚至整体的、不断的人工或自然的修复和重建过程。因此对于历史设计景观,修复和重建就是保护和保存的基本手段,任何严谨的修复和重建的价值和产品都是无法否定的。(www.xing528.com)
其二,在历史设计景观永不停息的发展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过某些相对稳定的形态,但根据文字描述和绘画图片记载所进行的原始形态复原有多少真实性也是值得怀疑的。而且作为整体运作的自然系统,也很难做到让不同的时代片断共存。
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设计景观中自然和文化要素的不断生长、变化是必然的,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保护的方式。与一般历史遗产有所区别的是,历史设计景观除了要保留原始的印迹,还要保留“变化”的印迹。因此对它们的修复不能仅仅被看作复原至某一时期或使现存形态完整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在场地历史研究和现状调查中了解其演变和转化的过程,从而确定哪些部分需要改变,哪些部分需要恢复,以及哪些部分需要使之继续演变。
另一方面,对于以植物为主的历史设计景观,日常维护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佛罗伦萨宪章》指出:“对历史园林不断进行维护至为重要。既然主要物质是植物,在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存园林既要求根据需要予以及时更换,也要求一个长远的定期更换计划。”(第十一条)
因此,历史设计景观的保护,虽然必须遵循《威尼斯宪章》的精神,但在具体的方法上则不可拘泥,而应适应其自身特点。这些方法,正如《佛罗伦萨宪章》所指出的那样,可分为两个层面:日常的维护与保护,可以称为历史设计景观的风貌维护;以及在受到破坏以后的修复与重建,可以称为历史设计景观的风格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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