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设计景观指的是由景观建筑师和园艺师按照一定的原则规划或设计的景观作品,或园丁按照地方传统风格培育的景观,这种景观常反映了景观设计理论和实践的趋势,或是著名景观建筑师的代表作品,美学价值在这类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
历史园林是我国历史的设计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相当古老然而又很脆弱的人类艺术形式。巴比伦的空中花园,建章宫的太液池,宋徽宗的艮岳,在当时均极尽奢华,但今天早已湮灭;此外历史的设计景观还包括历史的风景点设计,风景点是利用城邑郊外或依托市区某一佳山好水形成的游览胜地,一般都有亭阁、寺观等建筑,像南京的鸡鸣寺等。因此历史的风景点设计也能被看作没有围墙的历史园林。由众多风景点组成的集合构成的区域性景观,则被称为风景名胜区[1]。
历史的设计景观能保存至今的,在世界范围内数量有限,它们之所以能保存至今,自然是已经经历了相当年代的某种意义上的保护。例如苏州名园拙政园,自明代嘉靖初创建以来,五百年间数易其主,多次毁坏,但每一次均很快得到保护,经过精心维护和修复,获得新的生机,是故直至今日,仍然是吴中胜迹之一[2]。因此,对历史设计景观进行适当保护,其实已经是一种传统。(www.xing528.com)
然而,自196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的《威尼斯宪章》[3]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为历史古迹的保护建立了新的标准。这一标准以保持历史古迹的原真性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国际公约、宪章和其他国际文件,现在已遍及所有历史古迹的保护范围;其中,历史园林及设计景观的保护,便有ICOMOS于1982年发布的《佛罗伦萨宪章》[4]专门加以规范。按照这一标准所进行的对历史园林及设计景观的保护,与传统的习惯做法大有区别,且历史非常短暂,内容和方法尚有争议。下面将讨论《佛罗伦萨宪章》所提出的保护原则与传统有何区别,以及其具体内容和方法应如何理解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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