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上述存在的种种问题,首先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保护地体系,这个体系应当类型完善,便于管理,立足于中国的遗产特征;然后制定《遗产地法》,确立以地域为基础的遗产保护的法律地位;再根据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保护法规,建立相应的保护监管机构和保护网络,对特别重要的大型保护地进行专项立法,明确责任和权力;国家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保护地根据其自生产能力和重要性给予不同的财政资助。
这样每块土地在保护之初首先判别它的保护地类型,明确管理范围的界限,执行这一类型保护地的管理法规。即如果一块土地已被列入风景名胜区类型的保护地,而它其中包含或它本身就是符合自然保护区标准的地块,那么它必须以风景名胜区中的重要自然资源的方式保护;如果它其中包含村落,那么村落的处理方式应该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要求或进行搬迁或接受一定的发展限制。
这要求《遗产地法》要处理好与《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衔接问题。各类型保护地的监管机构不仅负责监督管理相应的保护地,还应负责研究和制定各自负责的保护地管理的特点和技术措施。
俞孔坚教授认为建立我国遗产地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他呼吁在国家和区域尺度上尽快开展遗产地系统和网络的建设,以获得“一个彰显民族身份和保障人地关系和谐的、永远留存的国土生态和文化的安全格局”[53]。
由于遗产地保护早已超越了狭义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也超越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单个项目,保护的内容和方式都有极大拓展,因此要形成一个能涵盖不同类型的土地、不同的管理形态的遗产地体系,避免业务重叠以及辖区重叠,这绝非易事。这个体系还必须形成一个新的财政制度、新的部门权责划分方式和相关遗产地保护法规的整合,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
台湾大学地理环境资源学系教授王鑫认为达成保护区之国家系统规划的途径主要有五条:(1)借由预算审议达成系统化;(2)借由部门权责划分及合作达成系统化;(3)借由组织改造整合相关部门为一而达成系统化,即设置专门的保护区管委会或由某一部门如农业部或环境部负责管理;(4)借由国土计划达成系统化;(5)借由整理法规达成系统化[54]。
为了研究方便,本人根据王鑫教授“借由国土计划达成系统化”的方法,以及对文化及自然遗产地的分类研究,建议建立中国的保护地分类体系(表6.10)。
表6.10 借由国土计划达成保护地系统化提出建议使用的中国保护地类别体系
基于上述保护地分类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地法规体系建议(表6.11)。
表6.11 保护地系统法规体系建议
说明:保护地群由国家根据专门的保护和利用项目设定。
此外,笔者建议对保护地等级实行遗产级和一般保护级两级划分,对遗产级的保护地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对一般保护级的保护地则允许一定的开发力度。
【注释】
[1]周俭,张恺.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Philip Pregill,Nancy Volloman.Landscapes in History:Design and Planning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Traditions[M].2nd ed.New York:Van Nostrand Reinhold,1999
[3]周俭,张恺.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Spiro Kostof.The City Assembled[M].London:Thames &Hudson,1992
[5]Steven Tiesdell,Taner Oc,Tim Heath.Revitalizing Historic Urban Quarters[M].Oxford,GB:Architecture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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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piro Kostof.TheCity Assembled[M].London:Thames &Hudson,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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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俭,张恺.在城市上建造城市——法国城市历史遗产保护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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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4小节: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及其管理体制内容资料主要来源于以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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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UNESCO.Route of Santiago De Compostela[EB/OL].[2005-06].http://whc.unesco.org/pg.cfm?cid=31&id_site=669
[37]Sun Yifu.From Venice To Osaka[M].Beijing:China Pictorial Publishing House,1992
[38]李伟,俞孔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J].城市问题,2005(4):7-12
[39]《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文化线路的定义要素”一节,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charters.htm
[40]喻菲,刘畅,冯国.中国将联合其他国家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N].中国文物报,2005-10-21
[41]吴涛.25城市签署《扬州共识》[N].扬州日报,2009-09-26
[42]2003年修订的《世界遗产保护行动指南》明确强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别“文化线路”的真实性:1.文化线路的物质形态;2.文化线路的历史感,文化线路所携带的信息;3.其重要的精神特征;4.应考虑相关时间因素及各个部分现在的使用状况;5.受线路影响人群的立法愿望。见李伟,俞孔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动向——文化线路》。
[43]《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识别,完整性与真实性”一节中的“真实性”解释,http://www.international.icomos.org/charters.htm。
[44]李伟.遗产合作伙伴法(草案)[N].中国文物报,2005-06-10
[45]ICOMOS美国科技委员会1996年陈述,转引自李伟刊登于2006-08-09《中国文物报》的《介绍一部大尺度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面的国际文献——美国的〈遗产合作伙伴法〉(草案)》。
[46]李伟.遗产合作伙伴法(草案)[N].中国文物报,2005-06-10
[47]李伟.遗产合作伙伴法(草案)[N].中国文物报,2005-06-10
[48]解焱,汪松,Peter Schei.中国的保护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联合国世界遗产中心公布的《世界遗产名录》也将我国“风景名胜区”译为“Scenic &Historic Interest Areas”。
[49]蔡立力.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2004(10):76
[50]Robert Pickard.Management of Historic Canters[M].Londonl and New York:Spon Press,2000
[51]蔡立力.我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2004(10):75
[52]解焱,汪松,Peter Schei.中国的保护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3]俞孔坚.世界遗产概念挑战中国: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有感[J].中国园林.2004(11):68-70
[54]王鑫.环境资源计划的整合之道[J].大地地理.2002,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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