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遗产区域是美国最近提出的大尺度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具体内容详见《遗产合作伙伴法》(草案)。国家遗产区域指的是由国家指定的对于美国来说具有国家遗产意义的区域[44],它的标准是:
“(1)独特的、具备高度价值和较高质量的自然、历史、文化、教育、风景美学或游憩资源。
(2)作为美国遗产之范例或解说证物,在地点位置、背景环境、感受与联想诸方面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国家遗产区域的概念是以遗产廊道和生态网络的概念为基础提出,它基于对美国遗产特征的认识,即美国历史是一个由“探险、殖民、开发和革命等内容构成的历史,其特征取决于一种渐进式的文化层积,原住民文化本来是多元的,又因为一拨接一拨的移民浪潮而强化了这种多元特征。”[45]这种看待遗产的方法受到环境考古学的影响,较之历史景观之从古迹到遗产环境,认识又进了一步;较之传统的国家公园的局部性,国家遗产区域概念的提出是力求在一个更大尺度的地域环境中保护遗产的完整性。(www.xing528.com)
此外国家遗产区域的保护政策并不讳言其经济动因,它既是一项保护政策,也是因后工业化时代产业结构转型而导致的一些早期工业基地衰落,寻求新的经济出路的一项措施。整合地方资源、发展旅游业在这些地方成为了一种重要选择。
这同时也增加了国家遗产区域在管理上的复杂性。而《遗产合作伙伴法》的制定就是为国家遗产区域的设立、保护、管理和利用建立一套程序和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九个部分:1.名称与条款目录;2.定义;3.国家遗产区域计划;4.考察研究;5.管理规划;6.地方协作授权实体;7.与其他联邦经办机构的关系;8.私有财产及其他法规制度的保护;9.拨款授权[46]。
国家遗产区域由内政部直接管理,单个国家遗产区域每年可获得的拨款不得超100万美元,此款项可随需随拨,花完为止。与国家公园以保护为主,只允许少量特许经营不同,国家遗产区域的管理规划中有关于商业计划的专项规划,其中包括地方授权实体、运转设想、财政来源和功能描述等,遗产地管理人员也要求具备“经济和社区开发”专长[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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