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遗产地体系及其管理系统,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主要集中在两个部门渠道: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由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聚落及区域尺度遗产地保护管理体系。2)执行机制文化遗产的管理执行方式则由行政管理处罚和制定并执行保护规划两种方式并行。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完善的遗产地体系及其管理系统,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主要集中在两个部门渠道:由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和由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聚落及区域尺度遗产地保护管理体系。
1)行政体系
我国的文物保护行政体系主要在文化部领导下的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部门组成,他们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的行政监督工作。
对于体现为聚落形态的或者涉及大尺度区域的遗产保护,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风景名胜区等,则由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级文物部门进行管理。
2)执行机制
文化遗产的管理执行方式则由行政管理处罚和制定并执行保护规划两种方式并行。主要工作包含以下四种类型:(www.xing528.com)
(1)不可移动文物的确定及评定级别:由各级文保部门申报,上级文保部门会同有关专家审定登录。
(2)不可移动文物的研究、调查和记录:由文物保护部门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学术单位和专家学者进行发掘、勘查、记录和分析研究工作。
(3)保护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文物保护部门委托具有文物保护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文物保护部门组织审定和监督保护规划的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则由所在地方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审定和监督执行。
(4)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与维护:分别由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者执行日常维护。当需要维修时,由具有文物保护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执行维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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