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代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进行了大量实践和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呈现出实践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多元化的局面。
较有代表性的是以阮仪三、王景慧等为代表的学者在历史名城、名镇保护理论与实践中进行的探索,下文将专题论述;以丁文魁、谢凝高等为代表的学者在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进行的探索——这将是本篇论文的研究重点之一;以陈志华、王世仁等为代表的学者对国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介绍与解读的工作——这项工作为我国建立自己的遗产保护理论体系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以陈同滨为代表的学者对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系统研究——是中国近年来在新的领域中有开创性的工作;以罗哲文等为代表的学者在中国传统木结构修复领域的实践和研究工作和以常青、张松等为代表的学者在近代产业遗产保护领域的工作,等等。
在这些实践中,最有意义的思想是我国学者也越来越认识到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与其所在环境、与其脚下的土地和所承载的人的活动密不可分的联系。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九次大会将历史环境问题归为五个方面:(1)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2)它是人类过去存在的表现;(3)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样性;(4)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传给后人;(5)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28]。这五点的中心内容就是历史环境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寺院墓地和村落民居这些景点本身就来自生活,其中生活的历史也就是场地的历史,而这些历史正是遗产地要保护和展示的对象。(www.xing528.com)
常青教授认为在保护实践中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要保证历史环境的完整性,其次不能把原真性只看作视觉上的历史联系,更多的应是感觉上、触觉上的东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应当保持生活的连续性[29]。常青教授以“风土建筑”的整体概念来涵盖所有研究对象。在这里,“风”即风俗或习俗,“土”即土地和地域。因此他认为物质环境的结构(地脉)及其演变(地志)的延续与保护是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前提。[30]
俞孔坚教授认为:“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认识应该走出历史文物和风景名胜的局限;应该从‘死的’和孤立的‘点’走向‘活’的和联系的完整的文化景观和自然系统网络;应该从片面的、不平衡的封建帝王和贵族的壮丽和辉煌,走向更全面的、反映中国文明历程中独特的人民与土地关系的文化景观。”[31]
这些思想和实践超越了对器物、孤立的建筑和建筑群外部特征的考察,是我们建立遗产地保护观念和我国遗产地体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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