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高等院校类型化划分,构建高校分类评价体系
为了更好地引导高等院校进行科学定位、实现错位发展,进而避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出现“马太效应”,保证高等教育拨款同时体现公正性、公平性,在对高等院校进行类型化的前提下建立一套科学的、应用性强的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对高校开展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使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都有一套合适的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高等院校之积极性,又有利于保证整个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之公平性。高等院校的分类评价标准可以依据学校的办学层次(重点工程建设高校、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办学类型(教学型、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并重型等)、办学条件(占地、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校舍等)、办学领域、人才培养规格(应用研究、学术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等)和学科专业发展(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等)等众多方面进行合理划分。高等院校类型化的同时还要注意协同推进高校内涵型发展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建设,以切实保障和巩固高等院校类型化的发展质量。[13]
(二)完善拨款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功能
具体完善的拨款规章制度建设是高等院校绩效拨款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性基础和保障。高等教育拨款工作运行的制度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构自身的内部运行和控制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各个阶段工作的独立性,切实防范违规和越权等行为的发生,以免绩效评估信息不真实情况的发生;二是建立完善的项目评估和验收制度,实现项目验收流程的制度化和验收标准的严格化,坚决依照制度规定开展评估和验收工作以避免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以确保高等教育拨款及教研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最终导致高等教育拨款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促使良好的竞争氛围的形成;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制度,以形成高效的问责文化,营造人人尽其责的氛围,日益增强“对高等院校发展定位的评鉴、对高等教育质量和绩效的衡量”;[14]五是建立动态化周期性的评估制度,实行定期评估和平时评估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动向对绩效评价指标及权重予以动态调整等,进而防止高等院校的发展出现同质化和功利化倾向。[15]
(三)变革现有的预算拨款运作机制与运作模式(www.xing528.com)
第一,建立多方利益主体互动机制,打破政府单方面运作的弊端。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模式的运作绝不再是政府这个单一主体“自主”的过程,而是需要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只有在其共同参与和互动基础上才能取得绩效拨款众赢的局面。因此,要尽快建立多元利益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要出台绩效拨款的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而推动整个绩效拨款制度在体制、机制和模式方面的改革,而中介机构则主要是对多方利益进行协调,并及时为其提供相关决策的咨询建议或意见。[16]第二,建立拨款运作统筹协调机制,打破所涉主体各自为战的弊端。为了有效解决绩效拨款项目如何统筹、如何协调的问题,必须尽快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增强拨款运作的系统性与整体性。[17]第三,建立绩效预算拨款模式框架,打破传统模式低绩效的弊端。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和试点省份绩效拨款的现状,进而建立第三方参与背景下的绩效导向的拨款模式框架,改变原有的“基本预算支出+基本项目支出”的模式。[18]
(四)推动拨款立法工作,营造有利于模式高效运营的法规环境
借鉴美、英、德、法、日等国家通过法治保障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有效运作的先进经验,如美国建立完善的两级立法体系、英国议会出台相关立法条例、德国、法国和日本都分别出台有关高等教育拨款的相关立法等。我国也要针对高等教育拨款工作出台相关的立法规范性文件,并且应该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等不同级别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高等教育拨款工作的衔接工作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法律修正,以使整个高等教育拨款工作形成一个由法律法规保障的系统化体系。[1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