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的整个评估工作是否科学,不仅指评估指标体系本身要讲求科学性,还要考虑到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在实施过程中能始终保持其科学性。以前的评估经验显示,如以前常见的国家对一些高等院校的重点实验室或者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估(验收),评估指标体系既有定量又有定性并且还有时限规定,很难完全否定其科学性,但评估结果却往往是每个被评估的对象都通过。深究其原因,往往是因为被评估对象的范围任意扩大,带有随意性。一份厚厚的评估工作报告,往往呈现出来的都是硕果累累,但如果仔细审查便很容易发现,很多是同一学科甚至是邻近学科的成果都被纳入进来了,而这些成果与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工程研究中心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联系。因此,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如果既要保证整个评估体系本身的科学性,又要保证整个评估体系在操作过程中的科学性,那么必然要对其所评估对象的范围有一个实质性的限制,或者采取一种“拨款到人”的拨款制度,即拨款跟随个人流动。如在评估某所高等院校某个学科时,允许学者任意上报,可以任选一个学科,但对每位学者上报的成果数目有个固定的限制,并且拨款随着个人流动。如此一来,假如被评估学科意欲多上报人数,那么它就要防止评估级别难以提高,因为评估体系中评估级别是根据参评研究人员成果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占总数的比例而确定的,而评估级别又直接与拨款系数相联,直接导致拨款数额的大小;而如果被评估学科意欲将更多成果质量高的研究人员纳入进来,则又要防止拨款到人的制度,因为既然拨款到人,那么即使将更多的研究人员纳入其中对本学科也是无意之举。该项制度如果针对某所高等院校的整体进行评估,则研究人员无论如何流动,对整所高等院校的评估等级应该是没有影响的。采取此种制约方式,才能真正将评估对象的规模予以限制,也才能真正保证整个评估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科学性,进而保证整个评估活动的科学性。(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