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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研究: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方案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出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由此可见,《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以绩效为杠杆,鼓励公平竞争,充分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的要求。

中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研究: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方案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出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 (下文简称《总体方案》)。方案中支持措施明确规定要强化绩效,实现动态支持。要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适当减少支持力度。由此可见,《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以绩效为杠杆,鼓励公平竞争,充分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的要求。这不仅是对“双一流”政策落实中提出的要求,同时还辐射到“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经费支持制度——高等教育拨款制度。

第一,要改变现有针对重点建设高校之身份固化的拨款模式,对重点工程和重点学科所拨付的支持经费应引入竞争性机制,固有的指定性拨款模式应当予以摒弃;安排拨款的主要依据是绩效高低,并且在拨款之后要对高等院校实施动态评估和管理工作的跟进,并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决定后续的财政拨款是否继续投入;将先前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外之专项资金部分一起纳入整个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中予以统筹考虑,以避免人为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拨款之不公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央部委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的整体战略布局,强调质量和结构之优化;加大对地方高等院校的拨款政策的倾斜力度,实施针对地方高等院校的“弱势扶持”机制和教育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支持、行政指导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地方政府教育补偿的激励制度,将教育补偿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以此缩小地方高等院校与部委属高校之间的差距。[41]

第二,要保证科研经费分配应该是一种基于学术标准的自由竞争,不应该基于高等院校固有的声誉和针对“985工程”“211工程”之特定身份进行一揽子拨款,而要基于科研项目和研究人员的研究质量和层次水平并采取同行评议的方式对学术标准予以评价,以此保证竞争之公平性,使地方高校能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而不同层次之间高等院校的竞争能够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此外,根据《总体方案》规定,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并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因此,从国家层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支持地方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投入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地方政府对地方高校的资金投入;省级政府要将地方高校和部委属高校统一纳入“双一流”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当中来。[42](www.xing528.com)

对于高等院校无论是对身份固化拨款模式的摒弃,还是要求科研经费拨付依据标准的变化,均突出了对于竞争机制的引入和使用,同时体现了对于绩效评估的重视。而所有政策方面的变动,更多地表现出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更加注重公平竞争和绩效的提高,最终落到整个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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