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高等教育从性质上而言具有准公共物品之属性,从追求利益视角而言高等院校也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而言,高等教育市场也只能算作一种具有“准市场”(quasi-markets)地位之市场,然而高等教育市场同样具有重视竞争以及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利益交换关系等特点,并以市场的方式和逻辑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分配之核心意蕴。[27]根据“结构—行为—绩效”范式(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 Paradigm,SCP)这一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之间存在着一种呈现递进制约的因果关系,市场结构决定着企业的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着市场资源配置的绩效。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市场结构是指各市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结构,其主要包括市场供给者之间、需求者之间、供给者和需求者相互之间所形成的关系进而构成的关系结构。而我国的高等教育市场结构则是由产权关系、隶属关系以及高校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等相关因素共同决定的。作为我国高等院校主体的公办院校,其办学行为与高校隶属关系及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等有着密切关联,而重点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对高校办学行为与竞争机制有着最为直接的影响。[28]
(一)重点工程的实施导致高等院校之间呈现分层化
“985工程”与“211工程”是我国高等院校建设发展过程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项重点工程,以致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从普通公众层面对其两项工程均存在着很强的认可度。基于此,在我国整个高等院校的层级框架体系中,“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形成了一种带有垄断性色彩的相对稳定的市场结构,而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院校之间则形成了一种极具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不同级别的高等院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地位差别。“985工程”高校几乎垄断着我国的最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虽然数量非常有限,但在整个高等教育市场中则是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全国或某个地区中往往处于寡头垄断地位。而“985工程”高校之外的“211工程”高校则往往垄断着其所在地区的高等教育市场或某些专业的高等教育市场,此类重点工程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相当于一种垄断式的竞争。而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院校之间则在各自的教育层级中相互竞争较为激烈,其竞争结构类似于完全的竞争市场。[29]如此一来,便使得我国的高等院校“人为”的划分为不同的层级,进而导致形成不同类型的竞争市场,最终导致整个高等教育资源在不同层级高等院校之间出现分配的倾斜化以致出现分层化。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两大部分。[30]而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等政策的实施将高等院校划分出两个不同的高等教育市场,政策内外的高等院校之间在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方面相差悬殊,对于政策内的高等院校就意味着一种高质量、高水平、较好的发展前景;而对于政策外的普通高等院校则意味着较低的地位、较差的声誉和黯淡的发展前景。[31]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马太效应”与身份壁垒相互作用,大大降低了各层级高等院校间跨界竞争的可能性。如此,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便由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之争异化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以垄断地位为导向的竞争。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分层化致使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异化为垄断地位的竞争。而高等院校对于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竞争继而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具有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32]的特性。因为,高等院校争取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行列的行为与其正常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生产高等教育产品的活动之间是存在区别的。通过这种竞争虽然可以提高高等院校自身的办学地位,但其归根结底是一种高等院校间的零和博弈,只能为高等院校自身牟取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益,却无法对我国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产生重大助益。[33]而高等院校一旦进入重点建设行列之后则由于地位之垄断而可能导致X-非效率(X-inefficiency)[34]问题的发生。顶尖高等院校由于数量较少,其所面临的竞争压力本来就相对较弱,而重点建设政策所产生的身份壁垒更加弱化了其竞争意识,使顶尖高等院校处于一种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之内,进而隔绝了与其他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
(二)高等院校的分层化与教育资源投入倾斜化,共同导致高等院校之间跨界竞争缺乏
高等教育的发展本身就呈现出一种长期性和缓慢性,而高等院校的发展同样是一种注重积累的长期性过程,进一步而言,这种长期性的积累更加需要高等教育资源的持续性的投入。然而,恰恰由于前文所述的高等教育资源投入存在倾斜化,所以普通高等院校发现难以通过自身短期努力而获得发展。在此种背景下,高等院校最快的发展途径是通过争取重点建设工程资质和重点项目资源,进而获得相对于其他高校的垄断地位。如此一来,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以追求高等教育事业某个方面的突出发展和整个高等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而是将竞争的方向指向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垄断地位的获得。垄断地位导向的竞争产生的原因体现在:第一,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不仅意味着整个高等教育资源在总量方面发生变化,同时也意味着高等教育资源在不同层级高等院校之间的分配机制也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分配机制的变化对重点建设高校显然是极为有利的,通常表现为更多教育资源的投入,而这种倾斜化的分配机制又对普通高校相对产生不利影响。[35]重点建设政策对资源分配机制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专项资金的投入上,还体现在科研经费等的分配方面,都对重点建设高校存在较大倾斜。如此便使得高等院校之间的强弱分化越来越明显,进而趋向于两极。第二,“211工程”与“985工程”的专项投入为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带来了大量的有形资源,同时,重点建设工程客观上的分层作用使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在生源竞争与就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其带来了大量的无形资源。重点建设政策下使得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之间无论是在就业还是在生源方面的地位竞争[36]和筛选假设理论[37]都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无论是“985工程”建设还是“211工程”建设都有相对固定的名额限制,而不具有一种无限扩张性,通常呈现出一种零和博弈的特征,一所高等院校对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地位的获得便意味着另外一所高等院校机会的丧失,这便是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的地位竞争。与此同时,这一地位的获得将直接衍射到高等院校在招生时生源方面的竞争和毕业生就业时所发生的“学校歧视”。综合而言,高等教育资源的倾斜化分配自然会导致高等院校分层化更加突出,而两者则共同导致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呈现出一种层次内的竞争,至于高等院校不同层次之间的竞争则被“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画上了“界限”,进而导致此种外部竞争缺乏。(www.xing528.com)
(三)高等院校间垄断地位导向的竞争,使普通高等院校在办学定位上丧失方向,出现“学术漂移”[38]
在我国,国家确定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的主要依据是学术标准,而普通高校为了能入选重点建设的行列,便会在学校发展定位和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学术标准紧紧靠拢,进而出现大量普通高等院校将自身定位为研究型大学,丧失对自身发展特色和发展重点的准确定位,最终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在整体层面上发生“学术漂移”。而高等教育“学术漂移”的直接后果是高等院校办学的同质化,即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由于对“学术标准”的重视,进而不约而同地将自身的办学定位设定为研究型大学、综合性大学、国际化大学等与重点建设高校雷同化的规定。而这些雷同化的规定绝非基于高等院校自身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学科而设定,最主要的依据和标准便是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的“遴选标准”,而其最终的目的自然是追求入选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行列,从而获取垄断地位之下的垄断利益。而高等院校同质化的“学术漂移”更影响了我国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效率。整个高等教育系统应该是由各具特色的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共同构成,不同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力量发展特色专业,进而服务于社会之不同层次之需求,实现高等教育系统服务社会之高效性。然而,“学术漂移”却将不同高等院校之特色埋没于学校定位的同质化之中,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来看实际已是“泯然众人矣”,因毫无特色而更加缺乏竞争力,基于此而发生的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等高校行为同样显出其“功利性”。而大范围的此种操作自然会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高等教育发展的低效性。正如贝雷尔森(Bernard Berelson)指出:“‘学术漂移’会导致高等教育资源利用的低效化,因为这些高等院校追求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声望,而不是为了满足学生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由此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39]而导致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低效性的另外一个原因便是垄断地位导致高等院校之间有效竞争的缺乏,垄断系统内部的重点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更多表现为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按资排辈的瓜分,而系统内与系统外之间由于设置了此道门槛则显得一方是“蔑视和不屑”,另一方则是“遥望而无法企及”。
(四)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导致高等院校对政府形成资源依赖
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认为,组织的最重要任务在于生存,组织生存的关键则是“获得并保住资源的能力”,为了获得所需的资源,组织必须与所处环境中的其他要素主体进行交易谈判。[40]各高等院校就其自身而言就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并且是处于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组织,其自身的存活和发展必须依靠各种资源的获得,而获得各种资源的能力则是其重中之重。而要运用此种能力获取各种资源,则必须学会与其所处环境中的其他主体进行“谈判”。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之中,单一的高等院校不仅要关注其主要资源的提供者——政府,同时还要关注与其处于竞争地位的同行——其他高等院校,即既要努力学会从政府手中获取自身所需之资源,又要时刻关注其他高等院校在竞争中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我国通过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对高等院校进行投资建设,即高等院校的最主要的资源是来源于政府,而这种方式在使高等院校获得办学资源的同时,也使其对政府产生了强烈行政化路径依赖,进而使高校在政府的资源投入与对政府的资源依赖之间产生了巨大的“摩擦效应”。高等院校在从政府获得大量教育资源之时,既需要关注高等教育发展之效率目标,致力于整个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如冲击世界一流大学之目标的实现,又需要不断调整自身资源获得之目标,即运用各种能力以获得制约其自身发展的关键性资源。而要获得此种资源,便需要一直关注国家有关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调整动态,而对于获得此种重点建设资源目标的过度关注必然会使高等院校提升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的精力受限,进而会影响其参与高等教育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因此高等院校对行政资源依赖的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整体发展。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无论是在拨款体制还是在拨款机制,更抑或是拨款模式乃至具体拨款项目的利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方向对整个高等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的改进和提升造成掣肘。基于此,我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改革则显得势在必行,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众多相关政策为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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