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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研究:科研经费使用保障不足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理论上讲,科研性经费本来应该属于“发展性经费”,要求严格地采取竞争的模式予以拨付,科研性经费的获取与使用均应该实现透明、高效。然而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科研性经费的拨付仍然主要受到人为因素方面的影响,如此也致使科研质量对于高等院校拨款工作的制约作用遭到削弱。

中国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研究:科研经费使用保障不足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教育事业费占有很大的比例,专项拨款的比例不但相对较低,而且其使用范围存在“扩大化”的现象,真正能够用于科研方面的资金所占比例较小,并且科研性拨款在方法与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而言,在现行针对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拨款体制中,除了少数的科研领域使用合同拨款的方式外,其他领域则仍然采用传统的直接划拨的方式,传统方式的拨款很少直接与绩效因素挂钩。因此便缺乏针对科研性拨款使用效果的后续性评估,从而也助长了某些高等院校只顾想方设法地申请和争取科研经费,而在获得经费之后却大量存在“不干活、干粗活”的浪费现象以及“暗箱”使用的弊端。从理论上讲,科研性经费本来应该属于“发展性经费”,要求严格地采取竞争的模式予以拨付,科研性经费的获取与使用均应该实现透明、高效。然而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科研性经费的拨付仍然主要受到人为因素方面的影响,如此也致使科研质量对于高等院校拨款工作的制约作用遭到削弱。

针对高等院校的科研性经费的分配工作,应该将“质量第一,追求高效”作为其首要目标,除了要遵循一些社会与政治因素而针对不同地区、学校及专业进行平衡之外,把研究能力与研究成果的实用性作为科研性拨款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应该建立起一种以优异质量作为标准的科研性资金分配机制,即在分配与划拨高等院校科研性经费时,必须首先坚持以科研能力的高低与质量的优劣为标准。这也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科研型拨款时除了做到地区、高等院校之间的统筹兼顾外,还应该适当保证突出重点高等院校,把相对有限的资金适度向争创国际一流大学的高等院校、学科与关系到国家命运的科研领域及研究方向予以倾斜,特别是要保证一流的研究型高等院校的科研性投入。加强对于科研性经费的管理工作,提高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应该建立起一种以直接的资金拨款为主,以合同拨款为纽带的教育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配套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www.xing528.com)

纵观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体制、机制、模式以及临时性与科研性拨款的拨付及使用问题,分析可知,我国现有的拨款体制、机制、模式等使得整个高等教育拨款过程及制度缺乏信度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同时对于高等教育所追求的公平及效率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也难以体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对高等院校的自主性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此,现有的拨款制度尚难以体现出对高等教育效率与质量的统一促进要求,也不能准确地反映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因此需要对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予以改进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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