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拨款主要是指一些特别性的建设经费,[24]而针对这些体制外的拨款,往往是没有固定模式的,并且游离于整个高等教育拨款制度的框架之外,但由于其数额往往比较大、社会影响比较广泛、意义比较深远,因此也应该给予其特别的关注。通常而言,此类专项性资金的划拨并没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和常规性的依据而且随意性较大,并且此类资金的划拨主要是依据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级、分级确定。某些著名的部属高等院校往往都能够得到所在地省级政府与教育部的特殊“照顾”,经济发达地区的高等院校也往往会容易得到其所在地方的巨大财政性支持。作为对此类“照顾”与“支持”的回报,这些高等院校也都会适当地在招生等相关方面给予所在地诸多的优惠政策,从而造成了高等教育在地区之间的新的不公平。除此之外,高等院校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几乎拥有全部的自主权,因为此类资金在拨付的时候通常也都尚未明确规定资金的用途,即使存在规定也是极为宽泛的,而对于资金的使用缺失监督,资金的使用效益更是无从知晓。
从整个拨款制度的视角对其予以分析,“临时性”拨款是一种缺乏预算支持的拨款,其更多的是体现领导的意志,从而不利于经费合理利用的实现及效益的提高。就其实质而言,此类专项拨款更多地表现为各高等院校对于政府有限经费的激烈竞争。而基于前面的分析可知,此类经费之争往往更多地与各高等院校的声誉及其是否属于重点类大学这种“原始积累”因素密切相关,而与社会的实际教育需求并没有太大的约束性关系。另外,由于此类专项拨款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并且缺少规范性与缺失公正性,使得受益的高等院校往往是那些办学层次较高、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在校生规模相对庞大的综合性大学,而这又在客观上刺激和促使那些尚未达到此类标准的高等院校急于开设热门专业、追求高校合并、竞争评估升格、盲目扩大招生等行为。而此类临时性拨款的存在,表面上各高等院校对其享有自主使用权,但其拨款行为的本身因其制度性保障的缺失而导致公平性与效率性欠缺,从而也就使得整个此类拨款行为缺乏信度。(www.xing528.com)
国外也存在针对高等院校科研或者教学等专项予以重点支持的经费,也会存在财政拨款向重点高等院校予以倾斜的做法。但比较分析可知,国外实施此类倾向性的拨款均重视针对此类拨款先决条件的“审核”以及科研结果的监督检查,以此来促使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临时性”的拨款行为,如果缺失固定的拨款程序制度,必然会造成某些高等院校很大的要价空间,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因此,针对临时性拨款一定要建立起固定的、法制性的经费拨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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