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高等教育拨款模式演变的过程可以得知,我国高等教育的拨款模式在不同时期所做出的调整仍然呈现出一种计划体制的色彩,并且很明显地属于一种投入型的拨款机制。正如我国高等院校收入中最大的部分是来自国家的高等教育拨款,高等教育拨款的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而国家的这种投入型拨款机制又往往是以高等院校之在校人数作为最重要的参考指标。因此,高等院校中出现盲目扩张的情形似乎就成了一种必然的现象。基于此,投入型拨款机制往往具有一种“面向昨天或者针对过去”的特征,其拨款的额度通常是以在校学生数以及生均成本作为主要的计算标准和衡量依据。而对于高等教育拨款与高等教育产出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以及高等教育拨款与高等院校的办学效益及办学质量等之间的关系并未给予应有的考虑,从而使我国的整个高等教育处于一种“过分强调投入而不重视产出”“过分追求规模而忽视教育质量”的状态,如在一定程度上对高等院校盲目扩大规模产生强烈刺激,进而重复设置所谓的热门专业,如此便影响到了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与高等院校的合理发展,而这恰恰是与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在这种机制作用的情况下,高等教育拨款数额的多少往往也是基于财政的供给能力,而不是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实际教育需求,即投入型拨款机制是属于供给约束型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不属于需求约束型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供给约束型的资源配置方式往往又难以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
这种拨款机制往往过分关注于教育数量(即教育规模),并没有很好地将教育的质量以及教育的效益等指标纳入整个拨款核算范围之内,从而使得投资的绩效与办学成果的实现存在欠缺。投入型拨款机制往往缺乏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激励效应。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拨款依据,长期以来始终与几种特定的因素或指标挂钩,而与教育成本相关的其他指标则并无关联,并且最终高等教育服务的费用是由国家实行的统一定价。同时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拨款一定程度上所实行的差异定价也不尽合理,既不能对高等教育服务的真实成本支出予以恰当的反映,也不能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状况予以完整的反映。因此,我国现在所施行的投入型拨款机制并不具有对高等院校发展定位的激励效应,高等院校作为一个理性人肯定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在高等院校财政拨款数额一定的情况下,高等院校自然会尽量以最低的教育经费支出提供较低标准的教育服务,而以上这两点都可能会导致高等教育教育质量的下降。由此可见,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政府拨款机制既不具有激励高等教育质量的效应,也不具有激励成本节约的效应,所以总体而言其并不具有效率激励效应。同时,因为投入型拨款机制缺乏一个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财政资金的使用又缺乏应有的考核与监督,没有明确的绩效考评制度与经济责任监督制度,因此,也难以保证整个高等教育拨款效率与质量的提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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