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机制及人员
①隧道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人员应该有丰富的隧道养护安全管理经验。
②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业主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巡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到位。
③业主单位养护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成立项目部和安全管理机构,检查机构成员构成情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①城市隧道管养项目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
②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应落实三级交底制度,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记录存档。
3)施工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与分类
①定期安全检查是指公司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的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等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单位(含分包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使用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报监手续、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该工程验收情况;公司及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化图册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等),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施工安全日志和城市隧道管理与养护施工安全监督巡查记录填写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与能力保障、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查处情况。
②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不固定检查时间,由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开展的安全检查。
③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气候特点(如雨季、夏季、冬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具体分为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雨季和风季安全检查。春季和雨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坠落、防触电、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煤气中毒为重点。风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坠落、防倒塌为重点。
④安全综合检查是指由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的综合性安全检查。
⑤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指各级职能部门分别针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危险化学品、消防保卫、后勤卫生、交通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检查
①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监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对项目生产、办公、生活区域进行拉网式安全综合检查。
②项目经理要坚持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现场负责人带班管理办法,确定排班计划并进行现场公示,带班管理应有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项目的带班管理办法应符合公司、工程局及总公司等相关管理规定。带班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其他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
③项目安监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每日安全监督检查。
④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责任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⑤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大型机械设备、附着升降脚手架、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大型吊装、拆除、爆破、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进行旁站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安监部门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令。
4)安全验收管理
①项目部要建立安全防护用具、设施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②项目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安全防护用具、设施设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www.xing528.com)
③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由项目部组织具体验收工作,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5)危险作业管理
①项目部要建立危险作业审批核准制度,主要指高空、涉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危险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严禁施工。
②项目进行危险作业时,工区或作业面工程师(责任工程师)要向项目部安监部门提出作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安监部门对危险作业活动连续监控,作业完成后进行考核。
③危险作业范围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办质〔2018〕31号)规定执行。
④作业面工程师在工序开始至少前1天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安全总监(主管)审核其防范措施→批准→巡查→考核→归档。
⑤项目安全总监(主管)审核危险作业,核准施工条件包括方案编制及审核审批论证情况、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实体防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安全物资验收情况、施工机具设备安全装置及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及持证情况、警戒区设置及标识标牌、监护人配备情况、作业区周边环境、相关单位相关资质。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与整改反馈
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②检查人员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令。
③受检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求:隐患公示→问责处罚→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举一反三。
⑤受检单位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复查督办工作由上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监部门承办。
⑥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结果,必要时在一定范围通报,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奖罚。
7)职业健康管理
①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②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③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④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卫生的专业检查、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8)环境保护
①在维护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敦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②敦促应当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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