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祝先生认为笔者“未细读《封禅书》,未能区分对西、畦二畤的说明。《集解》和《索隐》描述的是秦献公所作畦畤景状,而非襄公所作的西畤。论者前文谓‘秦献公建畦畤在秦襄公祭西畤之后四百余年,而其形状竟无多变化’。这从何说起?既不知西畤形状,何以知畦畤和它相比无多变化?导致这种失考的原因,是论者误解了《封禅书》的史文和注文”【12】。这里不是我们误解了《封禅书》的史文和注文,而恰恰相反,与大多数学者认识相反【13】,是祝先生误解了原文的文意。
《史记·封禅书》:“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秦始与周合,合而离,五百岁当复合,合十七年而霸王出焉。’栎阳雨金,秦献公自以为得金瑞,故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史记集解》引晋灼的说法解释畦畤:“《汉注》在陇西西县人先祠山下,行如种韭畦,畦各一土封”。《史记索隐》引《汉旧仪》云:‘祭人先于陇西西县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埒如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三苍》云:“畤,埒也。”【14】《史记集解》和《史记索隐》引用其他文献关于西县人先山畤如韭畦、菜畦的形状来解释畦畤的形状,西县人先山的畤和栎阳畦畤是两个不同地区的祭祀地点。《史记·高祖本纪》“吾子,白帝子也,今为赤帝子斩之”句《索引》引《太康地理志》解释“畦畤”:“畤在栎阳故城内。其畤若畦,故曰畦畤”【15】,畦畤在栎阳;而汉陇西西县,在先秦时期称为西垂,秦西县,是秦人早期活动的中心地区,在东周至汉代,那里文献记载只有西畤,西县人先山的畤也就是西畤。注家均以西畤的形状解释畦畤,可知西畤的形状应同畦畤类似,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从秦设第一个西畤到最后一个畦畤,相差了几百年的时间,但是畤祭的形状却基本相同,由此可以推断,其它畤祭形状应当与畦畤类似,从而得出“秦献公建畦畤在秦襄公祭西畤之后四百余年,而其形状竟无多变化”的结论也就顺理成章了。文献说明畦畤在栎阳,而祝先生却说“从文帝到武帝,秦时所立的祭祀场所如雍地五畤等,祭祀活动均保持下来,远在陇右西县的西、畦二畤,也不例外,甚至祭祀规模还有所提升”【16】。则是完全误解了《史记》原文与注的文意,将用位于西县西畤的形状解释畦畤形状的注文理解为畦畤在西县了;或者是祝先生仅依据《史记集解》中晋灼引《汉注》说畦畤“在陇西西县人先祠山下”,而没有注意《史记》原文“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的记载,因而得出批评笔者“既不知西畤形状,何以知畦畤和它相比无多变化?”的论断,就不足为怪了。
《史记·封禅书》的《集解》和《索隐》对畦畤形状的描述,笔者用来对比考古发现的西山畤祭遗迹,认为西山畤祭遗迹夯土台上的祭祀马坑的排列与文献记载中畦畤的菜畦状有相同之处,以考古发现的西畤遗迹与文献记载的畦畤对比,也就不存在祝先生所谓的“既不知西畤形状,何以知畦畤和它相比无多变化?”了。既然不知西畤的形状,何来祝先生所谓“其实西畤和畦畤是两种祭仪,只在祀白帝的性质上有承袭关系,二者不仅在时代上相隔了四百余年,在形态和体制上也全然不同。”?对于文献畤祭中“畦”、“埒”的理解,也未必如祝先生所引文献中所谓“田”、“畦”的大小,祝先生也承认“用于种菜,方域变小”,那么用于祭祀的“畦”与菜畦相比,是否也“方域变小”,我们以为所谓的“埒”,是指其功用而言,之所以称“畦”,就因为它如同菜畦一样,是分若干埒域的,用于区分不同祭祀用马的坑的边沿。多匹祭祀用马的马坑一线排列,马与马之间以土梁相隔,不正是所谓缩小版的“菜畦”吗?
2.祝先生说:“论者引《周礼·秋官·司仪》所载天子会同诸侯临时住处‘为坛三成’的‘三成’,傅会西山祭台的三层夯土,并不确当。郑司农注、《尔雅》郭注及《广雅·释诂》均训‘成’为‘重’,谓逐升的高度。此亦即《汉书·郊祀志》所言‘太一’坛的‘三垓’,实指祭坛的三层台阶。西山坪祭址为挖坑后的夯筑,根本没有什么台阶。”【17】至于西山畤坛是否为坛三成,则是根据祭坛夯筑土层三层为出发点,结合文献记载比对的结果,三成与汉代太一坛为坛三垓的三层台阶,有不同的理解,可以理解为构成祭坛3层夯土,而不必非要说是三层台阶。祝先生没有细读《周礼》及注、疏中关于“为坛三成”的详细解释,而只是简单认为周代的“三成”与汉代的“三垓”等同。(www.xing528.com)
西山畤坛的建筑形式符合《周礼·秋官·司仪》中“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的记载【18】,我们注意到《周礼》注、疏中有“坛十有二寻,深四尺”、“三成,三重也”、“掘地为堑”【19】的内容,开挖地面而筑三成(重)坛,对比西山畤坛,与文献是相对应的。
文献中关于三垓的解释并不完全是指三层台阶,台阶只是其中一种解释。汉武帝“令祠官宽舒等具泰一祠坛,坛放薄忌泰一坛,坛三垓。五帝坛环居其下,各如其方,黄帝西南,除八通鬼道”。关于“垓”,《集解》徐广曰:“垓,次也。”骃按:“李奇曰:‘垓,重也,三重坛也’”《索引》:“垓,重也。言为三重坛也。邹氏云一作‘阶,言坛阶三重’。”注解文大多释“垓”为“重”,其中一说释“垓”为“阶”,可见泰一坛的“三垓”并不完全等同于“三层台阶”,“三垓”是指祭坛是由三层(重)构成的。祝先生也说“郑司农注、《尔雅》郭注及《广雅·释诂》均训‘成’为‘重’,谓逐升的高度”,但认为“此亦即《汉书·郊祀志》所言‘太一’坛的‘三垓’,实指祭坛的三层台阶。”则与《周礼》注、疏,《史记》注文不符,有点以偏概全了。祭坛的三层之数大概是周代以来的定制,西畤三层,雍城血池北畤壝内的中心祭坛也是三层之制:第一层为与壝口部平齐大概经过“委土而平谓之墠”【20】的原始地面,第二层为粗夯的夯土,第三层为经过密实夯筑的土层;祭坛中心土台并没有明显的台阶存在,以“层”释“成”比释为“台阶”更合理,也更符合考古发现遗迹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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