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一带是秦人的发祥地,因而在西汉水上游和渭河上游留下了大量的历史遗迹和珍贵文物。这些遗存,记录了秦人早期生活、发展的历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历来受到学者的高度重视。冯氏对秦公簋的研考,是对故乡乃至中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贡献,主要体现在他编著的大著《天水出土秦器汇考》一书。秦公簋的出土进一步证实古代秦州地区是秦人的发祥地,且明确了秦在这一地区发展的年代,是研究中国先秦历史的重要文献实物。
到目前为止,甘肃省出土的先秦青铜器中,在文化领域影响最大、知名度最高的莫过于1919年出土于“天水西南乡”之秦公簋。民国八年即1919年,在秦州区西南秦岭乡梨树坡、董集寨两村与礼县红河乡六、八图庄相交处的庙山一带出土了驰名中外的秦公簋【7】。因是庙里祭器,又因当地有“死铁烂铜,拿回家死人”迷信俗语故而概不敢搬回家,此后便当作废铜卖给了天水人杨衣官在横河里(今红河镇)街上开的“聚源当”。后被一个陕西姓张的古董商买走,带到兰州。因无识货者,流传至兰州南关商肆,在厨房中盛残浆。幸有识者发现并非普通古器,以高价收购,名声大著。时任甘肃督军、合肥人张广建闻风以权势占为己有,其时当为1919年冬。张广建(1864—1938),字勋伯,他督甘时期是指从1914年3月到1920年12月他担任甘肃省民政长兼甘肃都督的这段时间,当时管辖现在的甘、青、宁三省。他于1920年底离甘时又将此物带至天津。在津第一个见到秦公簋的是著名金石学家、文献学家罗振玉,因罗与张是故交,于是罗振玉出面诚邀了当时有名的青铜器拓本专家周希丁为该簋拓本。当代著名史学家、文物鉴定家史树青在《悼念周希丁先生》【8】一文记述1921年周希丁先生曾手拓甘肃天水出土的秦公簋,秦公簋因铜锈很厚,以往不知有秦汉间刻字,希丁拓墨时才发现。周希丁(1891—1961),原名家瑞,又名康元,江西金溪人。周希丁精于六法,尤善白文,有“阴文周”之称,生平篆印逾五千方,存世有《石言馆印存》、《石言馆印存续集》等。而他最为人所称道的,则是他的传拓技术。著名金石学家陈邦怀在评价他的立体拓时说:“其传拓彝器款识,乃一变前人之法。嘉道之间拓金文者,使墨多失之湿。咸同以降,又多偏于浓。君则去偏与失,以求其当,于文字几无毫发之差。其于彝器之形,审其向背,辨其阴阳,以定墨气之浅深;观其远近,准其尺度,以符算理之吻合。君所拓者,器之立体也,非平面也,此前所未有者。”堪称一代宗师,关于传拓之法,周希丁有《古器物传拓术》行世,也是金针度人之举。史树青在《悼念周希丁先生》一文中,曾论及周希丁传世的作品:“周先生所拓的武英殿、宝蕴楼彝器,都由容庚先生编辑出版。此外,如《澄秋馆吉金图》等书著录的铜器,也是他拓的全形和铭文。还有不少拓片为郭沫若同志收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中。凡在拓片下角钤有‘希丁手拓’、‘金溪周康元所拓吉金文字印’、‘康元传古’等印章的,都是周先生的遗作。”【9】罗振玉1921年11月27日给王国维的信札中说:“秦敦拓本存尊处者即以奉赠,影照后宜用玻璃板,石印不能用也。兹有致乙丈书求转交。”【10】此“秦敦拓本”即张广建委托罗振玉诚邀周希丁所留的秦公簋拓本。罗振玉1921年11月致王国维的信札中又云:“前赴都料理八旗冬振,张广建语凤老,请看渠所藏西陲卷轴,中有晋魏写经数种,余皆唐物,无甚奇品。乃无意中见一至宝。张颇储铜器,率无可观,弟问以甘肃有出土者否,乃出一敦,形至拙(张所以不见示者以此),而文字精绝,中有“十有二公”语,知为秦穆公物,因是考知石鼓确为先秦制作。与商拓墨,初甚吝,后介一拓工,强请之,乃拓三分,彼留其二,以一本见畀。昨匆匆草一跋尾,当寄与易墨本二三纸,当可必得,得后当奉赠其一也。先将所得一本奉览(海内孤本,幸郑重收贮),拙跋亦附呈。此器文字,将来流传必少,何不影照付《亚洲学报》,印之卷首,以流传之乎(须照原大,不可缩小)。”【11】罗振玉的嫡孙罗继祖(1913—2002)按语说:“又此札记‘秦公敦’之发现,亦证公巨眼识珍。”【12】秦公敦即秦公簋。罗振玉据该簋铭“‘十有二公’语,知为秦穆公物,因是考知石鼓确为先秦制作”甚为高见,并由该札“拙跋亦附呈”可看出罗振玉已经就秦公簋作了跋文,即《松翁近稿》里的《秦公敦跋》【13】。罗振玉于1921年作《王国维罗振玉题跋秦公敦拓片》(水墨纸本,立轴)云:“王国维题:辛酉孟冬上虞罗叔言参事以此拓遗余,因记之如右,十月十一日永观堂西庑书。罗振玉题:秦敦。辛酉冬,拓奉永观先生亲家清鉴,明年正月题记,上虞罗振玉。”【14】该拓片鉴藏印黄天才藏文物书画、半亩榕湖斋藏。此拓片为1921年罗振玉赠王国维秦公敦盖铭文之二者,王国维于拓片上有标记“敦盖文二”,二人各有题跋于旁,王国维撰长文精研此敦,从文字排布、字体、内容等方面模拟、分析,最后将秦公敦定为西汉之物,论证简明精当,令人可窥其做学风格于一斑。王、罗二人1898年结识,遂成莫逆,二人共好文字之学,罗慷慨将其收藏书籍、拓本等供王使用,王亦助其撰成《殷墟契考释》等书,二人学问被后人尊为“罗王之学”。1919年,罗振玉三女儿罗孝纯与王国维长子王潜明结亲,故罗跋中以“亲家”相称。如此看来,秦公簋的发现肯定早于1921年,故1921年、1922年、1923年出土之说是错误的。至于陈平所说的1916年之前说笔者不敢苟同,他说:“据1916年柯昌济编行的《华阁集古录跋尾》即已著录此簋的事实分析,该簋的出土时间至少不应晚于1916年。”【15】其说可商。《华阁集古录跋尾》始于1935年印行,陈平认为此书的完成时间是1916年,是据此书周进作序言:“《华阁集古录跋尾》者,二十年前纯卿尚未弱冠,读款识时之所作也。”我以为这不能成为断定它成书时间的理由,“二十年前”很有可能是该书开始撰写的时间。而且此书言“先师王先生释最为详正,具见《观堂集林》”,所说正是国学大师王国维那篇著名的《秦公敦跋》,而此文是1923年作,由此判断柯昌济作此文的时间必定晚于1923年,故笔者认为陈平的推断是错误的。王国维于1922年8月24、25日给罗振玉的信中说:“叔平寄来秦公敦拓本。此敦器底尚有凿款一行,近始剔出,文曰:西,斯器一斗七升八,奉敦。因知盖款第一字亦是西字,但不全耳。西为汉陇西郡属县,地在今甘肃秦州西南百二十里,即《史记·秦本纪》之西垂及西犬邱,为秦文公以前旧都。秦自大骆至文公,陵墓庙多在西垂。此敦盖徙雍以后所作,以奉西垂陵庙者,故曰奉敦。其物至秦季犹存,此款当犹是秦末所凿矣。文体亦近小篆,与汉隶异。向闻此敦出甘肃,颇以为徙雍以后之器不应出于陇西,今乃恍然。”【16】信中的“叔平”即马衡(1881—1955),浙江鄞县人,字叔平,别署无咎、凡将斋,西泠印社第二任社长,金石考古学家、书法篆刻家,代表作《凡将斋金石丛稿》。1922年8月24日王国维在致马衡的信中提及“秦公敦”【17】即秦公簋(当时称簋为“敦”,自宋代以来误释簋为敦duì。清代钱坫改敦为簋,甚确),此两信内容是1923年王国维在北京见到此物后所著《秦公敦跋》的雏形。秦公簋之所以引起学界的注意,首先归功于王先生1923年撰写的《秦公敦跋》即冯氏所言的“十二年,王静安先生既为之跋矣,于是举世始知”这篇文章【18】。
秦公簋,器高19.8厘米,口径18.5厘米,足径19.5厘米,腹径23厘米。弇口,母口深盖,盖面呈圆弧状,盖顶突起小圆握。鼓形圆腹,圈足外侈。双兽首耳微上扬,耳下无珥。盖坡沿与腹上部饰细密蟠虺纹,盖面与腹下部饰瓦垅纹,圈足饰上下两重波带纹。盖54字,器身51字,器、盖联铭,合而成一篇完整的祭祀文章,计105字。另有秦汉间刻辞18字,共计123字。
秦公簋铭文字态端正规则,挺拔俊秀,静穆大方,疏密有致,布局恰当,有其独特的风格。纹饰制模时已使用可连续反复压印的印版,铭文制作亦使用了方块印模法,制字模时一一打就,字字连续印成,然后浇铸。制作方法新颖,这种把每个字刻成单个陶泥活字,再拼凑起来的铸铭工艺,实开日后活字印刷字模之先例,是秦人发明创造的重大科技成果之一,是秦人创新精神的体现,也是秦国科学技术以及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反映了我国青铜工艺的卓越成就。故著名考古学家马衡曰:“这实在是中国活字排印的开始,不过他虽已发明,未能广泛应用……秦穆公时的《秦公簋》,铭文共一百字,也是用戳子印字在土范之上,这真是活字的创作了。”考古学者郭宝钧云:“春秋而后,出有秦公敦者,铭文系用块块印模,字字连续印成,这或者是受了图案印模的影响,推广到文字方面的尝试,应推为中国活字板之祖。”【19】
秦公簋铭文全篇以秦公语气表述,充满了对先祖功业的歌颂,向天地与祖神祈福,也抒发了秦公本人继承祖业、奋发治国的崇高信念。文中使用了不少周代金文中常见的套话,反映了此时嬴秦在青铜文化领域已同周人完全融合。
关于秦公簋的制作时代,有“襄公时”、“文公时”、“德公时”、“穆公时”、“桓公时”、“景公时”等数说,至今仍莫衷一是。“景公说”(公元前576年—公元前537年在位)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采用。他们认为,秦公簋铭文与宋仁宗时得于陕西的盄和钟极为相似,两器均有“十有二公”之句,为同一秦公所作。这件盄和钟在我国古代考古学之父宋人吕大临编著的金文图录《考古图》中有所记载。
据《史记》载,秦成为诸侯自襄公始,庄公称公,是襄公称公之后对其父的追谥。这样“十有二公”无疑当从文公算起,指文公至桓公,十二公之后即为景公。二器铭文提到“皇祖”,既“受天命”“受国”“鼏宅禹迹”,自非襄公莫属。襄公被周平王封为诸侯,“于是始国,与诸侯通使聘享之礼”,被赐以“岐山以西之地”,显然就是秦开国之先祖。襄公在秦的历史上有其特殊地位,故不包括在“十又二公”之内。秦公及王姬钟铭“先祖”之后,首数文公,即是明证。十二公是文公、静公、宪公、出子(出公)、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康公、共公、桓公,即至景公。静公是文公太子,未即位而卒,但《秦记》世系、秦公及王姬钟铭都提到他,可见秦人自己承认他是先公之一。出子五岁立,立六年被杀,是一个小孩子,秦公及王姬钟铭未提到他,不把他看作先公,是可以理解的。因武公是出子之兄又是故太子,兄无必要尊弟为先公。但盄和钟、秦公簋的作者,已是出子的六世孙,他追述先公,不包括出子在内,于理不通。《史记·秦本纪》、《秦记》所记秦世系都有出子,“十又二公”之内肯定应该有他。秦公簋与宋人著录的盄和钟铭文诸多相同,作器者为同一位可以无疑。作器秦公,宋人有杨南仲【20】、欧阳修【21】、赵明诚【22】、薛尚功【23】已提出为秦景公,今人郭沫若【24】、陈梦家【25】、于省吾【26】、冯国瑞【27】、杨树达【28】、唐兰【29】、吴镇烽【30】、张天恩【31】、林剑鸣【32】、聂新民【33】、石志廉【34】、王辉【35】、马承源【36】、张政烺【37】、陈昭容【38】、高明【39】、郝本性【40】、岑仲勉【41】、杜廼松【42】、朱凤瀚【43】、马如森【44】、彭裕商【45】、丁楠【46】、刘守安【47】、罗琴【48】、赖炳伟【49】《辞海》【50】从之。此簋的形制、纹饰与铭文内涵所显示的青铜器断代和景公所处时代也基本吻合。秦公簋、盄和钟铭文与秦公大墓石磬残铭文例、字体诸多相同,也可作为断代的依据。簋、钟铭文有“镇静不廷”,磬铭有“囗廷镇静”;簋、钟铭文有“以受纯鲁多釐,眉寿无疆,畯疐在位”,磬铭有“眉寿无疆,纯鲁吉康,作疐配天”;簋铭有“宓宅禹迹”,磬铭有“四方以宓平”;钟、磬铭文具有“鍴鍴雍雍孔煌”。簋与磬“子”“竈”“虎”“弓”“鼎”“夏”“”“又”诸字风格极为接近,如出一人手笔。总的看,钟同簋、磬的文字风格仍是接近的。(www.xing528.com)
既然器主为秦景公,是时秦之国都早已迁至关中,为何此簋却出土于秦之故都西垂所在的“天水西南乡”之庙山一带呢?答案只有一个,如前文所述,西垂乃秦人的桑梓之地,有秦人早期的族墓君陵,秦都虽迁而宗庙犹存,仍有贵族留守且一直保持着对先祖的祭祀传统。此簋的铭文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是一件祭器。铭文极言先祖“十有二公”之赫赫功业,此类被后世称之为“追孝”格式的铭文,《礼记·祭统》云:“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既然属于祭器,则必陈于宗庙之内。丛文俊指出:“此簋本为庙堂之器,依刻铭风格推知,器、盖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作标准器之前,曾一度用为量器。如此,则秦文草体,当以此铭为先。”此簋为秦景公专为故都宗庙所作之器。早在1985年代礼县学者康世荣先生率先提出了“襄公说”【51】,后随着1990年代初中期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出土文物数量的增多和研究的深入,国内学者,尤其是天水、陇南当地搞文史资料研究的地方学者,特别是对秦公簋的器主和年代,重申了“襄公说”,马汉江【52】、陈泽【53】、雍际春【54】、蒲向明【55】等均持上述说法,他们都主张“十有二公”第一公当是中潏,提出十二公当从中潏算起,作器者是襄公。至于说这在秦史上能不能站住脚,我们暂且不说,单从考古学角度看,就很不靠谱,所以没有必要展开细说。其实这是对考古学知识的匮乏,青铜器物器形纹饰、分期的断代以及春秋秦系文字的特点不甚了解所造成的。他们均承认大堡子山秦公墓为襄公、文公墓,出土的襄公簋、文公簋很明显跟民国初秦公簋的器形完全不同,该簋弇口,盖捉手高大,盖沿坡度较陡,龙首形耳有珥,圈足下附3卷角兽首支足,虎爪状趾。盖顶捉手饰变形凤纹,盖坡沿与器口沿饰窃曲纹,盖面与器腹饰瓦棱纹,圈足饰垂式重鳞纹一周。盖内与器内对铭,铭文仅有5字,为“秦公作宝簋”的短铭,因此时的秦国刚建国不久,没有铸造长铭文的能力,铭文书写风格上结构上“多仍周旧”,与西周晚期文字一脉相承。而传世秦公簋的铭文长达105字,并且所饰的是具有秦国特色的细密的勾连蟠虺纹,这种纹饰在春秋早期没有而开始流行于中期,中晚期的景公时期这种纹饰已经相当成熟。传世秦公簋在书写风格上已经发生了大的变化,书写更加规范,秦篆即是在这种规整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持器主襄公说的人,全然不顾及器物自身的断代。他们无视春秋中晚期秦青铜簋的物象特征,诸如腹圆已无垂意,盖顶捉手低矮,耳小上翘且无珥,兽首已退化得圆浑无棱,圈足外撇而无支足,细密蟠虺纹已成主饰,铭文字态方正劲秀已近秦篆等,根本不愿进入青铜器物学领域,不考察秦公簋形制、纹饰、铭文字态及工艺水平的时代特征,只死抠器铭中“十有二公”一语,而对此语的起止,又完全是自定标准的臆判。他们认定了十二公应自中潏算起,故十二公之后的作器者非襄公莫属。早在70年前先贤冯国瑞就断定秦公簋为秦景公时物,可见冯氏的确是一位了不起的杰出学者。
我们关注的是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秦公簋是秦景公的作器,这在研究方法上是一个逆算模式。也就是说,只要确定了秦公簋的作器者是谁,再向前推算,就能明确这十二公是谁了。这在考古学上是能够找到充分依据的,目前还没有什么证据能够改变这个研究结果。
从器型入手,隶定秦公簋的器主,这是郭沫若最先提出来的。他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中曰:“余今得一坚确之证据,知作器者实是秦景公,盖器与齐之叔夷镈钟除大小相异而外,其花纹形制全如出自一范也。叔夷镈钟作于齐灵公中年,秦景公以灵公六年即位,年正相同;用如所谓十又二公实自襄公始列为诸侯始也。”【56】唐兰在《中国文字学》中亦云:“宋世出土的秦公钟,近代出土的秦公簋,铸于春秋后期秦景公时(西元前五七六—前五三七),离厉、宣时将三百年,可是文字是一脉相承的,只是稍整齐罢了。”【57】张政烺也说“秦公钟、秦公簋由形制花纹考查皆春秋晚期之物……这两件大约作于秦景公(前576—537)时。”【58】推断秦公簋是秦景公作器。陈平先生1984年对陕西关地区秦墓出土的青铜容器的分期研究中,发现陕西宝鸡阳平秦家沟秦一处贵族墓地出土的青铜簋器形、纹饰,与早年传世的秦公簋的形制、纹饰作风相同。这种纹饰的出现与初步流行一般不应早过春秋中期中段,在春秋中晚期的共、桓、景时期已相当成熟和盛行。【59】李学勤在1980年代初也指出,传世秦公簋的“作风与阳平秦家沟器物相同,年代也必然一致。”【60】
另外还有一个考古学上的问题不可忽视,即20世纪80年代在陕西凤翔县南指挥村发现的雍秦公陵园一号大墓为秦景公墓已成定论,墓中出土残石磬多枚,石磬上刻有长篇铭文26条206字。王辉据铭文“天子郾喜,龔桓是嗣”等语认为,“龔桓”分别是指秦共公、秦桓公,结合文例、字体等特点推测石磐为继位者景公所作。秦景公于公元前576年即位,立40年而卒,公元前536年其子哀公立。磐铭有“惟四年八月初吉甲申”一句,年、月、月相、干支等计时要素齐全,王先生并进一步根据历法推算铭文刻写时间当是指景公四年即公元前573年八月初二或初三日,是秦景公四年祭祖、祭天之物。【61】铭文绝对年代明确,是迄今为至能确知年代的最早秦石刻。铭文字迹清晰,文字形体与传世的秦公钟(盄和钟)、秦公簋和春秋晚期的石鼓文相近,对秦系文字研究具有重大价值。秦景公磐铭的发现为传世秦公簋的时代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参考标准。
再从青铜器铭文自身信息,佐证秦公簋是秦景公作器的,是张天恩先生“传世两器下限不能在穆公之前”的观点。他首先从传世的盄和镈钟、秦公簋两器均有“虩事蛮夏”句与太公庙出土的秦公钟“虩事蛮方”比照中的一字之差,划出了一个作器者的时间界限,认为传世两器下限不能在穆公之前。而穆公之后是康公、共公、桓公、景公。虽然在景公之前还有康、共、桓三公,但起码在这个范围之内。“下限不能在穆公之前”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尺,并不是说就是穆公之后的康、共、桓三公。康公在位12年,共公在位5年,桓公在位27年,在秦的这段历史上成绩平平。穆公虽是春秋时期最有影响的一代诸侯,但迄今为止还未见有与穆公有关的文物出土。康、共、桓三公加起来也就42年,也未见与他们有关的文物出土。而景公在位四十年,是穆公后春秋晚期较有作为的秦公,在内政、外交、军事上都很有成就。秦景公初即位,雄心勃勃,企图有一番作为,故有意突出他继承共、桓公这一点。雍城秦公陵园已发掘的一号大墓就是秦景公之墓,虽然自汉以来就被盗,但出土的石磬上的铭文字体,与秦公簋一脉相承,这就足以佐证秦公簋当是秦景公作器了。且“下限不能在穆公之前”是从青铜器铭文自身所包含的信息中得出的结论。其科学依据与可靠性毋庸置疑。很显然,秦公簋是秦景公作器的结论,不是一件器物的判断。它是一个时代的特征。这种考古学上的综合研究,一方面为传世秦公簋铭中“十又二公”的确指提供了秦青铜器年代序列上的考古类型学依据;另一方面,又为秦公簋在秦铜器群发展序列中的位置找到了年代上的佐证。这些考古资料上的证据,足以证明秦公簋是秦景公作器。
秦公簋自发现百年以来为近现代文人所推重,书家更是将其作为秦大篆的典型代表。今天看来,秦公簋对秦系文字的研究依然极为重要,将秦公簋与秦公钟和新出有绝对纪年的秦景公石磬及石鼓文字进行比较,可以丰富对秦系文字在东周时期发展演变的认识,通过考察秦系文字的历史演进也有助于确定秦公簋制作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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