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公庙秦公乐器的器主比较明确。铭文在追述先公的功勋业绩时提到的文公、静公、宪公这三个公很重要,说明作器的秦公应是“宪公”之后。文献记载,宪公之后的世系是出子与武公。学界大多数认为,铭文中的“秦公”当是武公,器名应分别定为秦武公钟、秦武公镈【11】。
然而,林剑鸣先生却认为,太公庙秦公乐器铭文中的“秦公”当是出子【12】。他从铭文中“公及王姬曰”一句推测,“王姬”应是周王之女下嫁于秦国君者,因周人姬姓故曰王姬。但王姬是谁的妻?有人认为是本铭文中“秦公”之妻,这种解释是很难成立的。照春秋时的礼制,国君与王后不可能相提并论。在西周,春秋的金文中也找不到这样的先例。而这里“公”与“王姬”并列,显然因王姬的地位是很高的,她只能是“秦公”的母亲。据《史记·秦本纪》载:出子被立时只有5岁,被杀时只10岁,这样年幼的国君,由母后临朝也是十分自然的。因此,这个“王姬”肯定是宪公的夫人、出子之母。而只有国君同母后才能与“公及王姬曰”的口气相吻合。在宪公以后,只有出子才有母后临朝的可能。故此钟、镈上的铭文“秦公”即为出子无疑。器物也应为出子时作。孙常叙先生也持与林剑鸣先生一样的观点,并且考证更为详实,把秦公钟、秦公镈直称‘秦公及王姬钟、秦公及王姬镈’。他认为“钟铭第二段是以‘公及王姬曰’开始的。公是出子”【13】。
“秦子镈”铭文中的秦子自然是秦子镈的器主。不过对秦子诸器上的“秦子”是谁?学界聚讼不休。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观点:
一是静公说。如吴镇烽先生在论及秦子戈矛时认为秦子“很可能是秦公及王姬钟铭中的静公【14】;张天恩先生认为,秦可能有在铜器铭文中将太子称为秦子的现象,如静公正值盛年,处太子位时间特别长久,所谓的秦子器,恐以静公较妥【15】;赵化成先生综合分析诸说后认为,如果将秦子指认为出子的话,矛盾和问题太多,只有太子静公的可能性最大【16】;李学勤先生对流传到澳门的秦子簋盖铭“秦子姬子子孙孙用享”研究后,认为“秦子姬”应读为“秦子、姬”,秦子及妻是器主。这个簋盖上的“秦子”就是静公【17】;笔者和张文江先生合著《礼县大堡子山秦陵墓主考辨》一文中以文献所记和考古发现资料作为考证依据,认为两座大墓连同车马坑在内的整个墓地统一大面积覆盖纯匀的五花土遗迹表明,两座大墓是同时埋葬或同时封填墓口的,推断“秦子”即秦文公太子静公【18】。(www.xing528.com)
二是出子说。如梁云先生重点指出,秦子姬簋盖中“受命屯鲁”为秦子受大命,所以秦子只能指在位的国君,而春秋早期称子的国君只有出子【19】;董珊先生在《秦子姬簋盖初探》一文中,认为出子母鲁姬子即簋铭“秦子姬”,说秦子就是出子【20】;杨惠福先生依据秦子姬簋铭文“受命屯鲁”与大堡子山乐器坑秦子镈铭中“秦子峻岭在位”,认为秦子是出子【21】;另外,陈平先生在《浅谈礼县秦公墓地遗存与相关问题》一文【22】,以及王辉、萧春源先生合著《新见铜器铭文考跋二则》一文中都认为秦子当是秦国国君初即位时之称,但此秦君究竟为谁,则取慎重态度,似乎应当包括出子【23】。
三是宪公说。如笔者在《甘肃礼县秦子镈铭中的“秦子”当为宪公》一文中认为,诸如秦子镈与秦子戈上的“秦子”所指不大可能是同一个人。秦子何指应当结合其它因素综合判定,这些兵器铭上的“秦子”范围要大。而秦公镈、秦子镈乐器之类则是专门用于祭祀的礼乐之器,必是王室之重器。提出秦子镈之“秦子”当为宪公才比较符合陵园之情理【24】。显然,在有关秦子是谁这一问题上,不仅众说纷纭,而且许多学者也是举棋不定,前后易说,很难取得共识。
上述之“秦子器”中的秦子与“秦子镈”中的“秦子”未必就是同一个概念,但太公庙秦公乐器与大堡子山秦子镈的器主都涉及到出子。区别在于,太公庙是直接的确认,或是出子,或是武公;大堡子山乐器坑“秦子镈”则是简接的确认,先要确认秦子是谁,谁才是器主。这起码从时代与内涵上拉近了宝鸡太公庙与礼县大堡子山乐器坑的距离与联系,足见这两地以乐器为主要内容的祭祀坑之间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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