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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历史怪圈:逃军、勾军、清军,武备废弛军队丧失战斗力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户出正军1名,承担军役,一旦该正军参军,便被编入军籍,与民籍分立。这就是明史上的军籍黄册,简称其为军黄或军黄册,而相对的其他专业黄册如匠籍册、灶籍册等则被称为民黄或民黄册。逃军问题最早可能是在洪武中晚期就有了,到了永宣之际日趋严重。逃军越多,意味着军中兵士越少,军队战斗力就会大受影响。为了保障大明帝国的强盛,永宣时期帝国政府就开始加大力度勾补逃军。

明朝历史怪圈:逃军、勾军、清军,武备废弛军队丧失战斗力

说到逃军,现在人可能会不理解,我不想当兵了,复员退伍、转业不就得了,弄不好还能到地方上弄个官当当,干吗要逃呢?这就是今人对历史的迷惑与不解!其实在历史上,当一般的小兵兵可没什么好命,因为一旦入了军籍,那你家就得世代当兵,不好变更。譬方说,老子是当兵的,儿子不管长成啥模样,即使是弱不禁风的书生还得要当兵,这就是明代历史上的世袭兵户制。那为什么要实行这种世袭兵户制呢?这就要从明初军队的来源说起。

○明代军队的主要来源与“勾军”问题

朱元璋是以造元朝的反而起家的,因此其军队中最早一部分人马就是当初的“从征”将士,即跟随他造反闯天下的那部分人;第二类为“归附”,就是收编元朝投降部队和各地割据势力队伍;第三类为“籍屯田夫为军”:譬如洪武十一年四月,朱元璋下令将先前没有田粮而被强制迁徙到凤阳进行农业生产的屯田夫,全部落籍为军,并将其发往湖北黄州卫补充军力(《明太祖实录》卷118);第四类为“谪发”,即“以罪迁隶为兵者”(《明史·兵志二》卷90),说得白一点就是将罪犯罚作军士。譬如,洪武二十七年四月朱元璋就曾“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明太祖实录》卷232)。罪犯不作别的处罚,充入军队当兵,这是皇帝的恩赐,所以命其名为“恩军”或“长生军”(【明】陆容:《菽园杂记》卷8),但由此也可以反观明代军士地位之低了。地位低,战争一旦发生还要死人,可军队人数可不能少啊,于是就出现了第五种军士来源“垛集”——这也是后来明朝都司卫所军的主要部分。那怎么个“垛集”法?明初规定:民户中3户人家合为1个垛集即征兵单位,其中1户为正户,其他2户为贴户,即起到候补作用的。正户出正军1名,承担军役,一旦该正军参军,便被编入军籍,与民籍分立。入了军籍就不能轻易变动,除非当上兵部尚书才可脱离军籍;那么要是军士死了,就由该军士的儿子替补;要是军士没儿子或逃亡了又该怎么办?必须马上补上。要是逃军的话,政府着力追捕;要是死了没法补时,官府就到军士原籍追补其家属;如果该军户户下只有1丁,那么就得上另外两个有丁的贴户内追补,这就是明史上有名的“勾军”(《明太宗实录》卷15;万历《大明会典·兵部·勾补》卷154)。

不过这“勾军”可有名堂了,一旦卫所队伍中缺失军士,就差人上缺失军士原籍去勾补,但因为明代军士地位实在低下,应该承担军役的有钱人家往往会买通前来勾补的军队人士,军队人士收了人家的钱,就到别的人家那里去乱勾补,这样就会引起地方百姓的骚动。鉴于此,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朱元璋下诏规定:“自今卫所以亡故军士姓图籍送兵部,然后照籍移文取之,毋擅遣人。违者坐罪。”军队卫所乱来的源头治理了,但地方军士候补一头却还是存在问题,于是朱元璋又下令:“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明太祖实录》卷193)

军队卫所的兵籍送到兵部,要有勾军也得由兵部等机构核实后下文下去,另外派人专门勾军,地方衙门专门编造军户户口册。到了该年的十二月,朱元璋又命令大明兵部置军籍勘合,专门设计了一种军籍户由,可能就相当于民籍中的“清册供单”,然后派人拿着这种军籍户由上各地的军队卫所中去,叫士兵们如实填写:从哪里来当兵的,调补何卫何所,这都是什么时候的事情,还有在营中的丁口数,等等,“如遇点阅,则以此为验,其底簿则藏于内府”(《明太祖实录》卷194)。这就是明史上的军籍黄册,简称其为军黄或军黄册,而相对的其他专业黄册如匠籍册、灶籍册等则被称为民黄或民黄册。

实行这样的专业户籍管理制度,按照老朱皇帝的理想,建立军户世袭制后,被编入军队的军士们按照政府的指令开赴边关去屯守,大致是三分人守城七分人屯田。这样的军制起到了一举两得的作用,既守疆护土又屯田自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沉重经济负担,而且还能减少兵役对农民的侵扰。

但理想归理想,具体实施起来可就问题多多了。由于明初起实行右武抑文之国策武将们的子孙可以通过荫官即靠着父祖辈的军事功勋继续为军中武官,而普通兵士除非有特别的军事功勋,一般都没有什么出头的日子,他们只好世代受军官们的统治和奴役。而明初“两祖”又都是武夫出身,对于军官们的一般违法犯罪都比较宽容(谋反罪除外),这样的“祖制”惯例沿袭下来造成的后果十分可怕,明朝军队尤其是边疆国防军腐败得相当之快,军官们常常利用职权克扣军饷和军用物资;士兵待遇低下,有时甚至连温饱都成问题。宣德初年,开平、大同、山海等边疆地区军士的皮裘狐帽和胖袄裤鞋等生活必需品常常得不到及时的供给。(《明宣宗实录》卷9、卷11)而军中将领往往侵占屯田,奴役士卒为其劳作,原本具有相对独立个体的军士沦为了军官的私人奴仆;加上国家下派修筑军事防御工程或为朝廷提供边地柴炭等劳役,兵士们终年都得不到休息。尽管宣德皇帝当政后及时地免除了“边卫军士岁办柴炭”等类的杂役(《明宣宗实录》卷14),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每况愈下的生活和日益繁重的负担,迫使军士们自找生路,一些头脑活络的人就乘着别人不注意时偷偷地溜了,逃军问题由此而形成。

逃军问题最早可能是在洪武中晚期就有了,到了永宣之际日趋严重。逃军越多,意味着军中兵士越少,军队战斗力就会大受影响。为了保障大明帝国的强盛,永宣时期帝国政府就开始加大力度勾补逃军。但要是追补不到逃军的话,那就得上逃军兵士原籍军户中再找一个男丁来顶替,以此来保持军队的人数与规模。可这样的勾军却带来了一大堆问题。

洪熙元年(1425)闰七月,有一个在军中服役了四十多年的老书生范济给新上台的宣德帝上书,指出了勾军的积弊。他说:“大凡卫所派出勾军的差官有6~7人,百户所派出的也有2~3人,此类差官都是平日里与卫所军官混得很熟的青壮年军士,他们畏惧被征派去干别的苦差役而表现得特别‘积极向上’,并以丰厚的财物贿赂管事军官,取得勾军的美差。一旦到了逃军原籍的州县那里,他们就耀武扬威,虐害里甲。基层里甲不敢得罪这些军爷,不仅好酒好菜笑脸相迎,而且还要‘赠送’一些金银财宝。要是某户人家真有可勾补的人丁,只要你有钱奉送,勾军军爷就会说,该户人家人丁死光了,无可勾军;而真正无军可勾的,你又不肯或无钱‘孝敬’,那么勾军军爷就会留宿不走,有的人已经违限两三次,但只当什么事也没发生;更有甚者在外勾军时,突然发现某家妇女长得标致,干脆就在那里成个家。等到回到部队里时,这些勾军者往往会将搜刮来的钱财孝敬给他们的长官。至于有没有按照勾军要求勾补到人,符合不符合朝廷之规定?谁都朦朦胧胧,含含糊糊。有时勾军者带回来的人丁数还不及派出去的勾军者人数,你说我大明军队能不缺军士?!”(《明宣宗实录》卷6)

清军清到后来越“清”越糊涂,越“清”逃军越多,大明在怪圈里打转

范老书生的上书揭开了大明勾军的黑幕,原本有着美好愿望的一项举措没想到带来了这么多的负面效应,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皇帝朱瞻基所关心的是勾军为什么没有成效?在随后陆陆续续的各地上奏奏本中,人们有意或无意都提到或揭露了军队的混乱与腐败。在经过半年左右的“调研”后,朱瞻基终于于宣德元年(1426)正月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决定,派遣吏部侍郎黄宗载、户部侍郎郝鹏、刑部侍郎樊敬等15人到各地去清理军伍,由此揭开了大明历史上大规模的清军帷幕。(《明宣宗实录》卷13)

清理军伍不清也罢,一清发现问题越来越多,原本派出的15个高官已经不够用了。宣德三年(1428)正月,行在兵部尚书张本向皇帝朱瞻基上奏,要求增派朝廷官员。明宣宗接受了张本的建议,抽调了六科都给事中、各道掌道监察御史共计14人分赴各地去清理军伍。(《明宣宗实录》卷35)

清理军伍、清理军务(简称“清军”),主要是清查军籍黄册与军队实际人数和粮饷数,以此来清除军中的腐败与军官的贪污,进而正确地掌握全国军事、屯田和卫所等具体状况。但由于涉及的面相当之广,从军队到地方,从北疆到两广,几乎每个地方都在开展清军,所以“清”出来的问题也特别多。首先是被清军者不配合,由于明朝军队实行的军屯制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军事方式,它是以国家掌控着大量的空地为前提。但明朝开国数十年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军中权贵势力的膨胀,军屯制下的主要生产资料——屯田首先遭受了侵夺和占有,而生产者兵士由于地位低下,又常常被军官们私自奴役,军屯制开始土崩瓦解了。出于生存的本能和对生活的向往,军屯制下的兵士纷纷逃亡,由此带来了勾军问题。勾军又不是简单地征发民丁,按照制度规定,一旦成为了军户就得子子孙孙世世代代当那被人奴役的大兵,因而人们听到勾军唯恐避之不及。这样一来,越想勾军越是勾不到军士,但上级的命令与指标又不能不完成,于是由勾军引发出来的清军活动开始危害到了社会底层。

宣德五年(1430)十二月,直隶苏州知府况钟向明宣宗上奏,描述了清军对苏州百姓带来的侵害:长洲县(即今天吴县)同知张徽秉承中央派出的御史李立之意,在军户户籍勾补不到军丁的情势下,将同名同姓的或远房亲属或户绝财产继承人都当作了清军勾补的对象,一次就勾补了朱阿狗等1 210人,外加上次勾得的陈阿多等682人,这近2 000号人呼天喊地,凄凄惨惨,苏州底层社会人心惶惶。对照清军条例,他们多不属于勾补对象。恳请皇上另派公正御史和给事中到苏州来重新审核。(《明宣宗实录》卷73)

剪不断理还乱,宣德中后期由于帝国政界与军界日益趋向腐败,大明清军成了一笔谁也弄不清的糊涂账。

更为糟糕的是,正统帝上台后尽管继承了乃父明宣宗的做法,继续派人清军,但实际上收效甚微,甚至反而到了清军越“清”越糊涂、越“清”逃军越多的地步。

正统三年(1438)九月,行在兵部上奏说:“巡抚河南、山西兵部右侍郎于谦言,今河南岁歉民艰,事宜减省,乞暂将清军御史召还,其各处并乞暂停,臣等窃惟自遣御史清理之后,近三年于兹矣,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逃故军士一百二十万有奇,今所清出十无二三,到伍未几,又有逃,故难以遽皆停止。惟河南荒歉,陕西用兵,云南、贵州军少,宜暂取回及顺天等八府原差御史二员,宜减一员。”(《明英宗实录》卷46)

这段史料告诉我们:正统之初的3年间,清军、勾军的成功率连20%~30%都不到,因为即使清到或勾到了军士,但他一到卫所又开始设法逃跑。

虽然形势这般严峻,可正统朝廷就是不死心,依然进行清军和勾军。正统十三年(1448)九月,大明兵部上奏说:“在京在外各卫所军伍,自正统十三年四月以前造册送部转发清勾军士共六十六万六千八百有奇,今清军御史盛琦等止清出六万一千二百人。其未清出之数,较之已清出者殆十倍之。其间挨无姓名籍贯者尤多。”(《明英宗实录》卷170)

这段史料告诉我们:正统十三年(1448),正统朝廷原本要勾补的军士为666 800人,但实际清出和勾到的却只有61 200人,仅为要勾补军士人数的10%,其成功率还不如10年前。正可谓清军越“清”,逃军越多;史料载“其间挨无姓名籍贯者尤多”则暗示当时大明朝清军越“清”越糊涂了。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除了军队卫所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

第一,明初开始实行的军士南北籍异地驻守制度本身就有瑕疵。明人章潢曾这样说道:“国初卫军籍充垛集,大县至数千名,分发天下卫所,多至百余卫,数千里之远者。近来东南充军亦发西北,西北从军亦多发东南。然四方风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湿。逃亡故绝,莫不由斯。道里既远,勾解遂难。”(【明】章潢:《图书编》卷117)

第二,军队与地方相关的各级长官肆意贪渎、受贿连连,使得本该清楚明了的清军、勾军成了一笔难以搞清楚的阎王账。据明代官史记载:正统九年(1444)三月有人上奏检举:府军前卫指挥佥事鹿麟受枉法赃,卖放操军三十九名。明英宗接奏后十分恼怒,下令给鹿麟枷百斤大号,于教场示众,而后又将他发往辽东铁岭卫充军,并以此作为对犯有相同之罪者的处置范例。可即使这样严厉处置,还是有人“前‘腐’后继”、作奸犯科。正统九年(1444)九月,“都察院录京卫指挥、千百户二百二十二人受赂放军”。这次犯事者不仅是人数多了,且还是在京的军队官员,正统帝似乎考虑到了对他们“谨慎”处置的必要性,随即下令:此属论罪俱当死,姑宥之,再犯不宥。(《明英宗实录》卷121)

正是正统帝对故意放纵逃军的军官们实行差别性处置,这就在客观上使得军中腐败和逃军问题不仅屡禁不止,反而愈发严重。据官史所载,正统时期,有个叫李纯的监察御史巡视辽东时发现:当地的一个百户所“原设旗军一百十二人者,今止存一人”。也就是说编制上的112人,现在逃军人数已达111人。(《明英宗实录》卷47)

帝国政府要勾军、清军,各级军官老爷们却来个“捉放曹”,这是为什么?缘由有三:其一,军官老爷们通过“捉放曹”可以向逃军及其家属索取贿赂;其二,放走了逃军,但军黄册上的军士名额和卫所军士名额却依然保留着,于是帝国下拨的年例银就少不了,而手中握有大权的军官们则可私吞逃军月粮等经济“补贴”;其三,逃军问题越严重,军官们获取勾军等美差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并想通过此差再好好地捞一笔。于是大明帝国清军越“清”越糊涂,越“清”逃军越多,不停地在逃军→勾军→清军→逃军……的怪圈里打转。

○大明帝国武备废弛,军队战斗力严重下降

就在帝国政府不停地在逃军→勾军→清军→逃军……的怪圈里打转时,大明军中逃剩下来的军士们却正在饱受军官们的欺凌和压榨,继续过着悲惨的生活,于是逃军愈甚。

早在宣德末年,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曾上言朝廷,说:“当今国家‘优养愈厚,逃亡愈多,良由中外都司卫所官,罔体圣心,惟欲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明宣宗实录》卷108)

宣德十年(1435)二月,也就是正统帝即位后的第12个月,镇守山西的都督佥事李谦上奏说:“边储空乏,而平阳诸府该纳秋税又多愆期,以致官军俸米未给者二十七月,欲将山西布政司官库所收布帛准折镇西诸卫官军未给俸粮,并严限欠粮郡县官吏催征输纳。”(《明英宗实录》卷2)

军官们卖富差贫、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遂致军士逃亡。而未来得及逃亡的军士们居然27个月即两年多没领到粮饷,这是何等的情势?

对此,正统帝即位上台后曾做过一些努力,想改变一下子这样的不堪局面。

正统元年(1436)四月,已升为兵部尚书的王骥向小皇帝上奏说:“京卫及天下都司卫所近年以来,军士逃亡,队伍空缺,究其所由,皆因管军官旗不知存恤,百方虐害所致,及差官旗勾取,多受财脱去,间有取至军士,又复侵扰,无以生存,遂复逃避。缘各卫所止有经历、吏目专掌案牍,职在下僚,多在堂上官所制,凡不奸弊莫敢谁何。乞于内外卫所增设能干知事、吏目各一员,专恤军士,不预卫所事务,庶奸弊可革,士卒安生。”明英宗准奏,随即下令在帝国各都司卫所增设“知事、吏目各一员,专理军政”(《明英宗实录》卷16)。(www.xing528.com)

那么正统朝廷的该出新招举措管用吗?我们不妨来继续看看历史实际:

正统五年(1440)三月,宁夏总兵官都督史昭上奏说:“庆阳卫定边营署都指挥佥事张通因追屯田谷草,肆为贪虐,致军士五百余人逃窜。乞治其罪。”明英宗接奏后命巡按御史执问如律。(《明英宗实录》卷65)

正统十年(1445)二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奎上奏说:“沿海诸卫所官旗,多克减军粮入己,以致军士艰难,或相聚为盗,或兴贩私盐。乞敕巡盐御史并巡海参政严加禁革,犯者坐以重罪。”正统帝准奏。(《明英宗实录》卷126)

正统十四年(1449)十二月,兵科给事中刘珷上奏说:“近数十年典兵官员既私役正军,又私役余丁,甚至计取月钱,粮不全支,是致军士救饥寒之不暇,尚何操习训练之务哉!至如公、侯、伯、都督、指挥等官但知家室之营、金帛之积、轻裘肥马之是尚,兵机战策之罔知。一旦有警,令总率三军几何,而不至于丧师误国也。”(《明英宗实录》卷186,《废帝郕戾王附录》第4)

正统末景泰初兵科给事中刘珷上奏的这段奏文大意是:军士们的月粮被克扣,肚子吃不饱,身体穿不暖,温饱问题尚未解决,还有什么心思去参加国家组织的军事操习训练呢?

无独有偶,正统末景泰初,巡按大同、宣府等地的监察御史张鹏也向朝廷上奏说:“两镇军士敝衣菲食,病无药,死无棺。”(《明史·张鹏传》卷160)

堂堂北疆重镇大同、宣府的军士们居然衣衫褴褛,糙食不能裹腹,得了病无药医治,死了连入殓的棺材都没有,试想这样的军队能有什么战斗力?!

当然有人见此可能要说,军队战斗力的强弱不仅仅取决于军士的士气,还体现在器械装备方面。可让人失望的是,大约自正统帝即位前后起,大明军中器械装备状况也是糟糕透顶。

正统元年(1436)十二月,镇守陕西的都督同知郑铭上奏说:“陕西沿边各卫见缺军器以千万计。”(《明英宗实录》卷25)

正统元年(1436)九月,镇守蓟州等处的总兵官都督同知王彧上奏说:“沿边操备守关官军缺少衣甲,请于遵化铁厂给铁先补造五千八百四十二副。”(《明英宗实录》卷22)

正统元年十一月,镇守大同的太监郭敬、总兵官都督同知方政上奏说:“新调镇虏等卫官军时常出境巡哨,缺衣鞋、弓箭、盔甲等件,计四万有余。”(《明英宗实录》卷24)

正统元年十一月,行在兵部上奏:“三千、五军、神机等营拜山海等处官军缺马二万七千八百余匹,请令行太仆寺如数给与。”(《明英宗实录》卷24)

正统元年十二月,镇守甘肃的太监王贵上奏说:“巩昌等卫选操军士数多,盔甲不给。”明英宗命令从兵仗局先支2 000副,并“遣内臣运以给用”(《明英宗实录》卷25)。

正统四年(1439)正月,朝廷兵仗局一次发给北京神机营和运往甘肃总兵官任礼处的盔甲等器具就有64 000余件。(《明英宗实录》卷50)

……

兵器、盔甲、战衣等什么都缺,既然缺少那就赶紧打造、运去,不就得了。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大明帝国腐败盛行,为打造、运输军用器械装备又滋生出了一大堆的问题:

正统元年(1436)十二月,行在工部上奏说:“天下岁造军士衣靴,运纳东西广备库。迩者点视所贮,短窄纰薄不堪用者十三四万。其典守官吏人等宜究问,以戒将来。”(《明英宗实录》卷25)

正统二年(1437)十二月,镇守陕西的副都御史陈镒上言:“臣省视临边屯堡,军士披执器械皆不坚利。初给料造甲,每副铁四十斤,造完得二十余斤。今较军士衣甲,重不过八九斤,至以皮叶辏成者。如此何以御敌,乞置监造军器官于法。”(《明英宗实录》卷37)

正统四年(1439)正月,明英宗听说军用器械装备的质量和规格出了问题,专门下达诏令:“比闻所造多不如法,其于兵仗局各取一件为式,每三月一次令给事中、御史阅其所造,敢有不如法及侵盗者,必罪不宥!”(《明英宗实录》卷50)

皇帝都发大火了,那么接下来军用器械装备的打造就该有所保障了?我们不敢妄下结论,请看史实:

正统四年(1439)十月,巡按直隶的监察御史李果上言:“成造军器,各处卫所官吏视为泛常,甚至有恣肆贪婪侵克物料者。夫物料皆民所出,倍取诸民,而苟于成造,则兵无实用,民遭横毒。况各卫军器初无定数,任其自造。军匠与物料众者,军器反寡。乞敕该部于天下卫所量其军匠多寡,定与物料则例,使各如数造之。其收造放支,仍置簿书备查,岁终类册奏缴。庶革毙利民。”(《明英宗实录》卷60)

正统五年(1440)正月,广西庆远卫上言朝廷,说:“军器局打造的弓箭、眉针、木翎、铳箭等器械都不管用,而军士所用盔甲、枪刀、团牌率令自办,由此军士们愈发贫困。乞请朝廷将减造军器的费用直接下拨下来,补贴给愈发贫困的军士们自己打造军用器械装备。”(《明英宗实录》卷63)

正统十三年(1448)正月,“广东广州左等卫补造军器多不堪用,提督边务右参政钟禄劾奏都司并总督备委都指挥同知李升等及该卫官罪”(《明英宗实录》卷162)。

由此看来,尽管正统朝廷十分重视军用器械装备的制造,但实际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器械装备粗制滥造、“短斤缺两”,军士们食不充饥、衣不蔽体,而被大明天子视为帝国军事栋梁的军官们却不顾朝廷的屡次禁戒,继续贪渎,甚至快要到了疯狂的地步。

西宁卫掌卫事都指挥佥事穆肃与镇抚李恒狼狈为奸,冒支官军俸粮8 110余石。事成后李恒贪欲肆意膨胀,仅分赃给穆肃1 500石。这下可把穆肃给气坏了,他顿时就有了将李恒置于死地的念头,而后上告朝廷,说李恒犯有诸多不法恶事。李恒听说后气得半死,随即反过来诬告穆肃犯有故意杀人罪。这下可将事情给弄大了,朝廷命令法司部门鞫问此案,一查就把穆肃与李恒合谋冒支官军俸粮的事情给查了出来。(《明英宗实录》卷40)

两个中高级军官合伙冒支官粮8 110余石,这在普通人看来简直就是疯子行为。不,还有比这更疯狂的了。正统四年(1439)十月,有人举报:万全右卫指挥使王祥、怀安卫指挥使楚祯盗卖仓粮各万余石。(《明英宗实录》卷60)

正统中晚期,大明军中官员的这样肆意行为更加猖狂,几乎到了变态的地步。有一次明英宗朱祁镇在与大臣们讨论如何严禁官旗克扣军粮时曾放出了这样的狠话:“自今官旗克减军人月粮、布花者,戍边;其克减钞绢、苏木、胡椒等物者,止运灰、运米,复还职役,在本卫所听调杀贼,不许管军。情重者,仍具实奏请。”(《明英宗实录》卷126)

大明军官们连小兵的救命钱、救命粮都要冒支、克扣或盗卖,且动辄万石,甚至连布花、钞绢、苏木、胡椒等物都不放过,而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底层军士们却挣扎在生死一线间,度日如年;加之,军中器械装备粗制滥造、“短斤缺两”,昔日横扫天下、威风华夏的大明军已堕落到了这般地步,还能打仗吗?嗨,你还别这样说,正统时期还真是打胜过一场“大仗”,不过这个“大仗”一打就打了10余年,这就是明史上有名的麓川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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