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权贵们肆意私役军士早在明初时就有了。洪武二十三年,太师李善长向掌都督府事、信国公汤和借卫卒300人,想营造自己的第宅。但没想到汤和太胆小了,他不仅不敢擅借,而且还暗中向皇帝朱元璋做了奏报和请示。李善长就此美梦破灭了,加上他的其他“不轨”之事被一一揭露出来,大明历史上第一宰相就此走上了不归路。(《明太祖实录》卷202;《明史·李善长传》卷127)
永乐二年(1404),有人检举“陕西都指挥使孙霖以私役军士及逼索所部货贿”,明成祖毫不含糊地下令:将孙霖谪戍宁夏。(《明太宗实录》卷27)但到了永乐中期时朝廷似乎对权贵们肆意私役军士的处置有所放宽。永乐八年(1410)二月,浙江等道监察御史陈孟旭等劾奏:中军都督府右都督郭义“私役军士为价贩”,“又取军士三十余人充傔从,于法当罪”。当时明成祖北巡,在南京监国的皇太子朱高炽不敢擅自处分父皇的“老战友”,就说:“郭义是武夫,不懂法律,且年纪又大,算了,姑且不问,就叫被他私役的军士回还军伍中去。”(《明太宗实录》卷101)永乐十二年(1414)六月,监察御史刘恺等劾奏:“左军都督梁福、中军都督蔡福受命讨思州台罗等塞苗贼,乃生事扰民,私役军士,修建尼寺,与尼同奸,强娶人妇女,减军士月粮,索蛮酋金马,荒淫不律十余事,请置于法。”这次刚好又是明成祖北巡,监国南京的皇太子朱高炽回复:“此辈诚可罪,然上(指朱棣)之所命,俟车驾(指朱棣)还日闻奏。”这话意思是,左军都督、中军都督这样大的军官犯事,还是等我家老爷子回来后再做处理吧!(《明太宗实录》卷152)但在明朝官史中,后来也没见到左军都督梁福、中军都督蔡福被处理的记载。由此看来,永乐中期开始,大明军界权贵们肆意私役军士之歪风邪气已经抬头。
这样的情势到了明宣宗即位之初似乎有所抑制。洪熙元年(1425)十月,朱瞻基敕谕太师、英国公张辅等大臣,说:“山海、永平缘边官军有久在京操练者,客居艰难,其令还原卫所操备,亦得与家人聚处。”张辅回答:“圣上优恤军士,恩意深厚,但近年武官多私役之,习以为常;今放还军士,宜申饬卫所不许私役,庶几得沾于圣恩。”明宣宗听后说:“太师所言极是!”遂敕命总兵官遂安伯陈英和都督陈景先总负责落实军中军士与家人团聚之事,并下令“敢有私役者罪如律”!(《明宣宗实录》卷10)
不过这样的好事没过一年就开始变味,宣德元年(1426)五月,隆庆三卫指挥李景等上章劾奏:“都督沈清镇守居庸关,不能约己恤人,奉公守法,惟务贪虐,百计诛求,剥削月粮,侵盗官物,私役军余,不分屯守,计名科需,或邀阻关口……擅开已塞山口,役军伐木私用,凡十八事。”宣德帝接到奏报后发话:“都府大臣非有重过,宜存恩意,可先鞫所使之人,事果有实,别奏处置。”(《明宣宗实录》卷17)明宣宗这番话的意思是: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领导人如果没有犯下特别重大的过误,朝廷就应该保持对他们的恩遇。不妨先将沈都督派遣的具体办事人逮来鞫问一番,然后再做定夺。皇帝定了调子,哪个人还敢违抗?沈清的下人被逮,加上办案者可能口风不紧,隆庆三卫指挥李景一下子就成了沈都督反攻的目标。不过沈都督毕竟是中央的高级领导,自己想报复人,但又要做到“不露痕迹”,于是他将李景的同事向广拉来做了垫背,上奏说:“隆庆三卫指挥向广、李景等犯有私役军士及卖放军伍诸多不法之事。”双方互攻,罪名大体都是私役军士,这下可将宣德皇帝给弄糊涂了,他问左都御史刘观:“这如何搞得清?”老谋深算的刘观回答道:“陛下,不妨将他们都叫到京师来当面对质。”朱瞻基听后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传令下去,以此行事。可还没将对质之事搞清楚,宣德皇帝忽然想起了什么,于宣德元年(1426)八月下令:武臣犯罪,非大故者,俱释之!(《明宣宗实录》卷20)
当然有人要说了这是个案,还有没有其他的例子?有。宣德二年(1427)五月,已故的广西都指挥即相当于省军区司令葛森的“二奶”许氏上章控诉:镇守广西的总兵官镇远侯顾兴祖(朱棣发动“靖难”战争之初,老将顾成背叛建文帝,投降了朱棣,顾兴祖就是顾成的孙子,笔者注)图谋侵夺葛森居宅,逼娶葛森次妾袁氏,私自役使军士建造顾氏第宅及贪虐不法。明宣宗闻讯后诏令顾兴祖自陈,顾兴祖倒也不隐瞒,对于葛森的“二奶”许氏的指控一一认账。按照普通人的思维,这下明宣宗可得要好好地处理了?再看宣德帝如何发话:“既然顾总兵不隐瞒,姑且就宽宥了他,叫他改过;如果再犯,那就不饶了!”(《明宣宗实录》卷28)
军中高官肆意胡为、私役军士,只要他们不做造反之事,就可以不问罪,那么中级军官犯了这样的事又将会得到何种处置呢?
宣德元年(1426)五月,有人向上检举:山东都指挥佥事掌青州左卫事王铭坐受赇及私役军士。大明法司部门经过调查审理,初拟判决:对犯罪的王铭应实施绞刑。明宣宗最终定夺:武人知利而不知法,姑宥其死,罚役以赎。(《明宣宗实录》卷17)
宣德二年(1427)正月,行在都察院上奏说:“广西全州千户所军吏告,都指挥陈全及全州守御千户毕忠等科敛取财,私役军士,皆当提问。”朱瞻基回复:“都指挥是军中高官,其所奏之事到底是虚是实,我们现在不得而知,姑且令其据实奏来,然后我朝廷再做处置,其余逮治如律。”(《明宣宗实录》卷24)
宣德五年(1430)二月,山东按察司上奏:平山卫千户潘礼私役老军,以小过击伤致死,请治其罪。明宣宗说:“私役已应罪,况私愤杀之,命执罪之如律。”(《明宣宗实录》卷63)
宣德五年(1430)六月,中都留守司上奏:留守左卫指挥陈鉴赴京操备,逼取军粮2 500石,科率各军材料,私役军匠137人修盖私宅,及隐占逃军,侵用屯军小麦,刻害无厌,请治其罪。明宣宗命行在都察院逮问,并指示道:“武官操备自是其职,岂当剥削军士,以充无厌之欲,宜穷治之。”(《明宣宗实录》卷67)
宣德六年(1431)七月,巡按山东的监察御史张政上奏:开原备御都指挥邹溶私役军士及听纳粟买闲约及百人,请治其罪。皇帝朱瞻基闻讯后跟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这番说道:“邹溶所犯之事着实可治罪,但如今边关将领多很艰难,我们姑且饶了他这一回。你们都察院移文下去,叫他好好改过自新,不能再犯了。”(《明宣宗实录》卷81)
以上几个案例中的犯事军官几乎都是中等级别或中高级,但最终为何有着不同的处置结果呢?明宣宗对邹溶一案的定性给了我们答案,这就是前文也已讲到的,对于边关军官犯事,除了特大犯罪外,一般性的不法之举如侵占军屯土地、肆意私役军士等,朝廷往往降敕训斥训斥而已。这样的处置方式到了宣德中后期被用得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普遍,致使大明军中中高级军官作奸犯科层出不穷。
针对军中的这等乱象,正统朝廷一开始很想予以严厉的整治。宣德十年(1435)五月,镇守开平等处参将、都督佥事马升上奏朝廷说:“宣府卫指挥姚升私役军人出境捕鱼,按律应予以治罪。”当时只有8岁的朱祁镇在朝廷大臣的辅佐下,从“缘边头目率皆怠慢,罔遵法度”的现实出发,做出了这样的处置决定,下令将姚升降级充军。(《明英宗实录》卷5)
宣德十年(1435)九月,大同总兵官都督同知方政上奏说:“左副总兵、都督佥事曹俭一心忙于个人私事,隐役军伴600人,占种军田20余处。连北虏入境掳杀我朝人民与牲畜,他都忙得来不及去追剿。”正统帝接奏后命令法司部门问罪曹俭。法司官员经过审理初步拟定,对曹俭判处斩罪。明英宗“特宥其死,降为事官,于甘肃立功”(《明英宗实录》卷9)。
3个月后的宣德十年十二月,就是这位上奏检举别人不法犯罪行为的大同总兵官都督同知方政自己也被人纠劾“往往私役精锐军士”,留下些贫难老弱之人守边。为此,正统帝十分恼怒,降敕诘问他:“守边者率多贫难老弱之人,何以御敌?”并警告说:“敕至即将失机官军如律究治。尔等姑从宽贷,今后务要涤心改行,严整边备;若仍前怠误,罪必不宥!”(《明英宗实录》卷12)
尽管正统朝廷从一开始就严厉禁止私役军士,坚决打击不法行为,但由于大明军中积弊已久,加上当时正统帝冲龄即位,朝廷威望不够,中央主唱一套,各级军官自行另一套,我行我素。正统三年(1438)八月,行在锦衣卫上奏说:“魏国公徐显宗、吏部主事俞宗大、锦衣卫指挥刘庆等244员失误朝参,俱合治罪。”(《明英宗实录》卷45)就如当今人们上班工作一般,一次就有244人迟到失误,这个朝廷的威望可想而知了。所以当时的权贵们并没有把小皇帝的警告与训诫太当回事,于是肆意私役军士之事不仅没被制止住,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正统五年(1440)六月,魏国公徐显宗向中军都督同知王贵借军士100名用于私役,王贵毫不犹豫地借给他了。这事后为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所知,他们十分气愤地交章奏劾王贵。法司部门受命审理了该案,并初拟判处王贵“当罢职戍边”。正统帝最终裁定,将其监禁起来。(《明英宗实录》卷68)
正统九年(1444)二月,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文上奏说:“镇守延绥的都督佥事王祯私占官军350余人,不分拨二营守备,又不往来提督协同镇守……宜治以重罪。”正统帝下令将都督佥事王祯降官为都指挥佥事。(《明英宗实录》卷113)一个相当于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军中高官因为私占官军350余人而被皇帝降官为省军区副司令员,这样的处置在大明中叶纲纪松弛的大势下不可谓不严厉了。但即使这样,还是没能刹住军中私役军士之歪风。(www.xing528.com)
正统十一年(1446)五月,太保、成国公朱勇奏劾:左军都督府左都督刘聚之子以马韂及扇散给营中官军,征求银货,且役军人造私居第。正统帝闻奏后毫不客气地下令,将相当于朝廷中央最高军事机构的领导人之一刘聚之子逮捕入狱。刘聚见到事态不妙,赶紧上奏,自陈失于管教,六科、十三道言官闻讯后交劾其贪虐欺罔。但正统帝最终可能是从军事大局整体考虑问题,宽宥了刘聚的失职之罪。(《明英宗实录》卷141)
殊不知这种类似于打一巴掌又揉一揉的做法在客观上起到了纵容军官及其他权贵胆大妄为的消极作用。就在刘聚儿子违法之事被处置后没过几天,监察御史蔡愈济上奏说:“陛下,您曾下诏,严禁在京城外西北开窑取土,但太监贾享、僧保,内官云保山、黄义却置若罔闻,擅役军士于清河开窑,请寘于法。”正统帝闻奏后下令,宽宥贾享、僧保之罪,仅将云保山和黄义下了大狱,并敕谕都察院出示榜文,再次予以严禁。(《明英宗实录》卷141)
正统帝的这种做法看似严厉,但从本质角度而言,实与乃父明宣宗之所为一脉相承,那就是,同样犯了事,官越大越容易被宽宥,这就叫什么逻辑?豺狼当道安问狐狸!所以说正统年间纵然朝廷一再严厉禁止私役军士,坚决打击不法之举,但实际收效甚微。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正统时期还曾出现这样的事情:正统帝即位之初,“在京七十七卫官军士校尉总旗二十五万三千八百,除屯田守城外,其十一万六千四百俱内府各监局及在外差用”。(《明英宗实录》卷100)即说在京77个卫25余万军士中就有约12万人即1/2被外差别用。中央尚且如此,那地方上就更不用说了。正统中期,宁夏地区“总兵等官私役精壮官军四千余名,托为围子手名色,全不差操。其下因而仿效,以致边备废弛,寇贼轻玩”(《明英宗实录》卷100)。
综观上述案例,我们发现:明朝前期军官私役军士从永乐时期的数十人,到宣德时期的百余人,再到正统时期的数百人,甚至最高为4 000余人(笔者注:朝廷役使在那个年代不算私役,而为公差),私役军士之势非但未被遏制住,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肆意私役军士,不仅造成“多贫难老弱之人”守边(《明英宗实录》卷12),而且还使得大明都司卫所制度的物质根基——军屯制失去了大量的有生劳动力;而前文说到的军屯土地被巧取豪夺,又使得军屯制失去了最为根本的生产资料。这两者连在了一起,经过永乐、洪熙和宣德数朝的演变,到了正统时期已呈现出不可逆转的严重恶化之势:大明军原有的经济根基大半被挖空,军士们缺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就如上所述的,正统时期全国军屯税粮收入还不到宣德时期的一半,那还有一半从何落实呢?只有国家来买单了!
据史料记载:正统十二年(1447)五月,明英宗应巡抚辽东的右副都御史李纯之奏请,“命户部每岁运银十万两,于辽东广宁库收贮籴买粮料,直隶永平府永平、卢龙等卫罪囚,各于山海仓运米赴辽东宁远等仓赎罪”(《明英宗实录》卷154)。这大概是明史上有名的拨补边费“年例银”的较早记录。一个辽东镇“年例银”10万两是个什么概念?明代官史有着这样的一段文字记载:
景泰四年(1453)六月,户部上奏说:“在廷群臣折俸银数,除公侯驸马伯外,武臣每季该银一十二万四千三百一十二两有奇,文臣每季该银三千五百八十九两有奇。”(《明英宗实录》卷230,《废帝郕戾王附录》第48)
也就是说,一个辽东军事重镇每年需要朝廷拨补10万两“年例银”,大致相当于明廷武臣们每季度的俸禄数。明代后来形成了“九边”重镇,那么九边重镇每年需要朝廷拨补的“年例银”大约是大明武臣们两三年的俸禄数,由此而言帝国的负担愈来愈重。
这事暂且打住不深究,我们继续说那军队的“养命钱”年例银。年例银一般由朝廷下令调拨,但到了边关或其他军队驻地之后,能不能下发到位却是另一回事了。因为军中有一大批张着血盆大口的军官野兽们正虎视眈眈地盯着这些军士们的“养命钱”,一旦“养命钱”被拨到,他们便上下其手,肆意贪渎。其实这也没有什么新鲜的,早在洪武时期就有类似的状况。朱元璋在《御制大诰武臣》中就曾讲过这样的事情:
“大同前卫百户李隆,为要买马,科军人孙德等钞449贯、布4匹、银4两入己。镇南卫百户杨应保科各军钞5贯入己,百户赵忠科各军米16石、钞75贯入己。叙南卫指挥夏晟,科各军茜草100斤做人事送人,又每旗科钉3 000个打船做买卖。宁海卫千户张麟、潘德,为改造甲,科各军钞87贯,各分入己。金吾后卫百户于保,为屯种买牛,科各军钞75贯500文入己。金山卫百户张敬,为买墙板,科各军钞30贯入己。莱州卫百户孙骥,为画图本,科各军钞26贯入己。河南卫百户侯显,为盖自己房屋,科各军钞80贯入己。这火(应为‘伙’,朱皇帝又写白字了)官人如此科敛害军。那小军每一月止关得一担(应为‘石’,朱皇帝写白字)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们)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斛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那(应为‘哪’,朱皇帝写白字)里再得闲钱与人。这千百户每(们),直这等无仁心,他关了许多俸钱,倒又去科敛害军。科这穷军每(们)的钞,回家去买酒买肉吃呵,便如将他身上的血来吃一般。吃了这等东西,有甚么长进,神天也如何肯。而今都发去边远充军去了,看他去做军时,果实过活得不过活得?”(【明】朱元璋:《御制大诰武臣·科敛害军》第9;《全明文》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版,P736)
不过洪武时期政治严酷,“运动”一场接一场,大多政界或军界的贪官在运动中中枪躺倒,甚至家毁族灭,所以说那时军中老爷们基本上都不大敢过分乱来。加上那时大明老祖宗开创了对于弱势群体的特殊救济通道——允许底层民众和军士手持《大诰》上京告御状,故而明初军士们的生活大体上还是有所保障的。(详见笔者:《大明帝国》系列之③《洪武帝卷》下册,第8章 洪武“四清” 八场“运动”,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
但随着大明历史的发展,这一切都开始改变了。军屯土地被强占,精壮军士被私役,就连他们的月粮也被军官们克扣……本是保家卫国的主力多半已沦落为了食不充饥、衣不蔽体的“准难民”,更别提那养家糊口了。可即使到了这般地步,军中的各级老爷们还不肯放过他们及其家眷。
正统五年(1440)六月,有人上奏检举揭发:陕西都指挥佥事(可能相当于陕西省军区副司令员)陈玘实在是个衣冠禽兽,他认了个义女,等到义女初长成时,就与她发生乱伦关系,且长期霸占她。而就在这个过程中,陈玘忽然发现,义子竟然与自己在用着同一个女人即那个义女,顿时就将醋坛子给打翻了,令人将义子抓起来,随即对其实施阉割。这事过后没多久,有人说起军中有个军士家的妹妹长得娇艳无比。陈玘听后兽欲大发,立即冲上门去,将那美似天仙的军士妹妹给强占了。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和达到长期满足自己兽欲的目的,他后来又将该美女强娶为妾。如此作恶多了,陈副司令员府上的年轻“美眉”成堆,他的经济开始吃紧了,这可怎么办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样的“名言”对于陈“副司令员”来说早已烂熟于心,他遂以“卖放操军,占人田地”来偿还自己因风流而欠下的经济债务。但即使这样,他还是觉得来钱速度太慢,于是甘冒大明朝的严厉禁令,“以私茶令军余入番贸货”。要说这个陈“副司令员”所犯的哪一条都是死罪,但当他的事情被纠劾到朝廷那里时,小杆子皇帝朱祁镇竟然下令,让陕西按察司查实后再上奏上来,其意思是不要草率处置而冤枉了好人。(《明英宗实录》卷68)
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守备延绥诸处署都督佥事王斌为所部指挥发其慱鬻官草。巡按监察御史覆得实,请治斌罪”。明英宗特宥之。(《明英宗实录》卷152)
驻扎在地方上的军队高级领导正在着力进行“经济创收”和充分享用军中军士家里的女家眷资源,那么在中央的高级领导又在忙什么呢?说来大家可能不相信,正统初元被张太皇太后指定为辅佐小皇帝的五个辅政大臣之一——太师、英国公张辅此时尽管即将泥土盖顶,但他也没忘了搞活一下自家的经济。正统十二年(1447)四月,他纵容家奴在卢沟河以东的皇家禁地上开设煤窑。可能是由于距离北京太近的缘故,这煤窑开了没多久,就让大明都察院给告到了皇帝那里。正统帝看在张辅是数朝老臣的份上,下令宽宥之。(《明英宗实录》卷152)
冰火两重天,正当大明军中领导为自家经济创收和搞活美女资源忙得不亦乐乎时,处于军队金字塔底部的军士们却在凄凄惨惨地挣扎着,于是一些头脑活络的人开始想方设法摆脱自己的悲惨命运——逃军。大明朝也由此陷入逃军→勾军→清军→逃军……的怪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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