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1 一般要求
(1)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②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③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 施工记录。
(2)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3)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①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②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②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6)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7)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8)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9)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0)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www.xing528.com)
(11)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
7.1.5.2 一般抹灰工程
以下要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7-3。
表7-3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续)
注:1.普通抹灰,本表中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中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7.1.5.3 装饰抹灰工程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7-4。
表7-4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续)
7.1.5.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7-5。
表7-5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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