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浆种类
砌筑砂浆是由水泥、砂、掺加料或外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常用的砌筑砂浆按组成可分为三类:
(1)水泥砂浆 无塑性掺合料的纯水泥砂浆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耐久性,但和易性差,多用于强度高和潮湿环境的砌体中。
(2)混合砂浆 有塑性掺合料的水泥砂浆,如水泥白灰砂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且和易性和保水性好,多用于一般墙体中。
(3)非水泥砂浆 不含有水泥的砂浆,如白灰砂浆、黏土砂浆等,强度低且耐久性差,可用于简易或临时建筑的砌体中。
2.原材料要求
(1)水泥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 砂子是砂浆中的细骨料,有河砂、山砂和海砂等,按颗粒粗细可分为粗砂、中砂、细砂三类。砌筑砂浆用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3)水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
(4)外加剂 为了改善建筑砂浆的性能,可掺加适量的引气剂、早强剂、缓凝剂及防冻剂等外加剂。砂浆外加剂,应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并经砂浆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www.xing528.com)
(5)石灰膏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3.砂浆的拌制和使用
(1)砂浆的原材料称量要求 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配料准确度应控制在2%范围内;砂、水及石灰膏、电石膏、黏土膏、粉煤灰、磨细生石灰粉等组分的配料精确度应控制在5%范围内。应考虑砂的含水率对配料的影响。
(2)砂浆的搅拌要求 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搅拌时间应自投料结束算起。
②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③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小于3min。
④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砂浆的使用 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储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和;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必须在拌成后3h,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拌成后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尤其不得使用过夜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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