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60年代,实业教育在我国兴起。1904年,清政府颁布《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建立了我国第一个高等实业教育学制体系。该章程规定,高等农、工、商、船学堂,均招收“已习普通中学之毕业生”,教学内容为“高等农业学艺”“高等工业之学理技术”“本国外国之商事商情,及关于商业之学术法律”。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壬子癸丑学制》,对清末的教育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将中、初等实业学堂改为甲、已两种实业学校,实业教育开始向定位于培养中初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育转化,大大加强了初、中等实业教育的地位。而原高等实业教育转变为高等专门学校,名称上脱离了“实业”二字,办学层次扩展到预科、本科、研究科,并扩大了原先高等实业学堂的专业门类,使其向更加精深并与高等学术教育相融合的方向发展,成为融技术应用型及研究型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学校,这样一来,高等实业教育职业性、实用性的特征被淡化,高等实业教育这一教育类型开始退出中国教育历史的舞台。1917年,中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先驱和奠基人黄炎培先生发起成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开展大力宣传并努力推进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活动,提出“生计教育”“就业教育”的职业教育主导思想,并将其定位于中、初等教育。1922年,一个主要参考美国学制的“壬戌学制”正式推出,在规定普通教育实行“六·三·三·四”学制的同时,将原两种实业学校全部改为职业学校,而这时的专门学校及大学专修科被笼统地归为高等教育,没有了明确的高等职业教育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高等专科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虽然其培养目标是各行各业所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但长期被定位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层次,在有关政府文件中,没有高等职业教育之名。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要求“积极提倡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和大企业举办短期职业大学”。“职业大学”成为我国最早明确的高等职业学校。1980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了我国首批13所职业大学,高等职业教育被提上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议事日程,学术界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开始兴起。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正式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了我国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但这一时期的高等职业教育,仅限定于以各种形式新成立的职业大学,由于当时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对高等职业学校并不十分有利,部分职业大学设立不久就转向普通高等教育。因此,199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现有大多数短期职业大学在服务对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毕业生去向等方面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区别甚微,实际上是由地方举办的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办学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这些学校的办学方向。一部分应办成以培养高级技艺性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一部分应根据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国家教委批准,可以明确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中以“培养高级技艺性人才”为特征区别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专科教育。199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技艺性强的高级操作人员”。1995年5月,原国家教委正式下文确认职业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三改一补”和“三多一改”发展高职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力度,并逐步将普通专科教育与高职并轨。1999年后,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文件,凝练了我国多年来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就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教学管理、办学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专科学校合并称为一种类型。明确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这是我国政府文件中首次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培养目标进行系统描述,但“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与同时期普通本科“高等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的定位有模糊不清之处。
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指出高等职业教育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使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从笼统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向“高技能人才”方向转化。同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其中除了明确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外,最引人注目的是首次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是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列的一个类型,而非单指高等教育的某个层次。这反映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正在向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中“5B”的方向发展。
200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不再使用“高职高专院校”,而是直接将高职高专院校统称为高等职业学校。从“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到“高技能人才”,从“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到“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从“高职高专院校”到“高等职业学校”,这些提法上的改变,反映出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结构体系中的地位更加明确,人才培养特征更加清晰。
可以说,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高等职业教育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特色”与“质量”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观念,重新审视高等职业教育的效用和价值属性,对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和谐、有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高等职业教育的效用和价值属性分析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和特征演变过程,反映出人们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在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性、职业针对性和技能性特征已得到普遍认同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引入“教育效用”的概念,进一步认识高等职业教育的价值属性。
“教育效用”即教育满足社会对人才与服务的需求,以及满足个人对就业、发展的需要的程度。有什么样的教育需求就会驱生什么样的教育类型,而教育效用和价值的高低则取决于该类教育满足社会和人的需求的程度。(www.xing528.com)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和初、中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的属性,分析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社会及个人教育需求的价值和效用。高职在高等教育结构体系中,以培养各行各业第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而在职业教育结构体系中,它又以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的高水平和复合性区别于初、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表3-1),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征突出表现在“高技能”方面。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集中体现在培养大批能够适应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而受教育者的需求则是通过获得高技能实现顺利就业并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
表3-1 各类专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比较
因此,在综合考虑满足社会及个人双重主体需求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毕业生的即时就业率、就业相关度和就业后的人均年收入三项指标来衡量高等职业教育的效用和价值。用公式表示如下:
教育效用=特定时期毕业生就业后的人均年收入+毕业生就业率+就业相关度
毕业生就业后的人均年收入,可以用特定时期内各职业岗位的人均年收入档次来确定。即时就业率指毕业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比例,是反映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规模与地区经济结构相适应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高职教育是否以就业为导向的最直观体现;离开了就业导向,职业教育“职业针对性”的特征就会弱化甚至丧失,就会“普通化”而失去其独有价值。而就业相关度则用来衡量高等职业教育对高技能职业岗位的针对性,它指毕业生就业岗位、工种与所学专业(大类)及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类别的吻合程度,我们可以用在恰当岗位上的就业人数占该学历毕业生就业总数的比重来表示。
价值取决于投入和效用。用上述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效用和价值,还应充分看到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应用性和实践性强,对设备等硬件要求高,管理成本也较普通高等教育大等特点。国家倡导高等职业教育按“三高一无”的新机制运作,就是充分考虑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高投入性。目前,新机制高职收费标准远高于普通教育,这给高职发展提出了高效用的要求。一是培养的人才要针对高技能、高收入岗位,使个人教育投入能够获得高回报;二是毕业生要实现“人适其岗、才尽其用”。
以上三项指标分别体现了高职教育满足社会有效需求及个人有效就业的程度及其投资收益水平。将三项指标按一定标准转化为分值,再将其相加即得到不同教育类别和不同专业的效用值。该效用值可以较全面地反映特定教育类别和专业的整体有效性,对调控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改善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具有一定意义,有必要加以研究和实践。
3.以科学发展观和价值观念指导高等职业教育有效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和价值观念指导高等职业教育有效发展,首先应当在全面分析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发展策略和措施,使高职培养的毕业生既符合社会职业岗位需要,实现“人适其岗、才适其用”,又能够使受教育者增加就业机会并获得较高的就业收益。当前,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国家高技能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大的良好机遇,也有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政策环境和不断增大的国民高等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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