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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豁浙江惰民贱籍,雍正帝被尊为一代明君

更新时间:2025-01-15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七月,由于乐户除籍的施行,浙江巡盐御史噶尔泰也上奏请求雍正帝除豁浙江惰民贱籍。他认为消除贱籍于国于民都是好事一桩,能够让人民更安居乐业。随后,雍正帝还亲自提出消除安徽各地的贱籍,得为编户良民。雍正八年,又批准了江苏巡抚尹继善的奏请,除去了江南苏州府常熟,昭文两地丐户的贱籍,列入编户,并命各省检查,若有类似贱民一律准许出贱为良。贱籍废除之后,天下之贱民无不感念雍正帝之恩德,奉他为“一代明君”。

在古代帝王制的统治下,社会等级的划分是相对明确的。在古代的等级制度中,除了士、农、工、商之外,还有一种阶级,他们就是贱民。

贱民,顾名思义,就是最底下的人群。他们不能读书、参加科举,更不能做官,也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生活环境非常艰苦,几乎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可言。而且贱籍是世代相传的,不得更改。

这种等级并非形成于清朝,而是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建立起来。而历代以来,贱民的人数也不少,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有浙江惰民、广东疍户、山西乐户、陕西乐籍等。

浙江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的后代,他们男人多从事捕蛙、卖汤等工作,女人则做媒婆或者卖淫,古书记载中说这些人“丑秽不堪,辱贱已极”,人皆贱之。可见,他们在当时是被人十分瞧不起的,生活之痛苦自不必言。

广东的疍户相对来说就要好得多了,他们虽不能为官,但因为靠近大海,可以以船为家,以捕鱼为生。但唯一不足之处,是他们只能随处漂泊,没有上岸定居的权利。

而山西和陕西的乐户,则多是建文帝一朝中官员大臣们的后代,因受牵连而沦为贱民。当年,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对于坚持拥护建文帝的官员自然不会放过。不仅是他们本人受到了严酷的处置,就连他们的妻女也被罚入教坊司[7],充当官妓,陪酒卖淫,受尽凌辱。而且世代相传,久习贱业。

雍正元年(1723)三月,监察御史年羹尧之子年熙上书,称陕西和山西的贱民均为忠义之士的后代,沉沦至此,无由自新,请求雍正帝开豁她们的贱籍,准许她们改业从良。

雍正帝看过他的奏折之后,觉得甚为有理。遂即命礼部进行商议决定,王公大臣们商议之后也一致认为:“压良为贱,前朝弊政。我国家化民成俗,以礼义廉耻为先,似此有伤风化之事,亟宜革除。”

于是,雍正帝便立即下令批准山、陕两省的乐户可以改业从良,还下令开释了京中教坊司的乐户,恩准他们转业从良,命教坊司另选精通乐理之人,充当教坊司乐工。

同年七月,由于乐户除籍的施行,浙江巡盐御史噶尔泰也上奏请求雍正帝除豁浙江惰民贱籍。认为应该给惰民一条自新之路,请求照山陕乐籍例开豁。随后,雍正帝将其奏请交由礼部审议。礼部认为,在这些惰民们所从事的行业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平民糊口的职业,如卖饼、穿珠、做媒等,与普通平民并无太大区别,所以不同意撤销他们的贱籍。

而雍正看过审议之后,却并不十分赞同。他认为消除贱籍于国于民都是好事一桩,能够让人民更安居乐业。于是,就下令惰民放弃丐籍,转为民户。

随后,雍正帝还亲自提出消除安徽各地的贱籍,得为编户良民。还恩准广东沿江沿海的疍民可以上岸居住。另亲书朱谕,命将疍民编立埠次,严加约束。

雍正八年(1730),又批准了江苏巡抚尹继善的奏请,除去了江南苏州府常熟,昭文两地丐户的贱籍,列入编户,并命各省检查,若有类似贱民一律准许出贱为良。于是其他省区的贱民也得开豁。

贱籍废除之后,天下之贱民无不感念雍正帝之恩德,奉他为“一代明君”。雍正帝此次大刀阔斧的改革,不仅显示出了他敢于革除旧弊的政治气魄,也结束了贱民历代以来备受欺辱的命运,使得政治更加清明起来。

清朝官员朝服等级划分

我们常常用“衣冠禽兽”这个词来形容那些品行恶劣、道德败坏的人。据说这个词的来历与官服有关。因为当时文官官服“补子”[8]的图案是禽类,而武官官服“补子”的图案是兽类,所以,老百姓就把穿着官服不给百姓办实事的官员叫“衣冠禽兽”了。虽然这个说法不一定正确,但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古时候官员所着的官服的确不一样,是有等级之分的。

清朝时,官职分为九品,每品有正从两级。清朝官服,顶戴花翎,都根据这套官品级别来确定和办认。(www.xing528.com)

先从顶戴花翎来看,一品通常用红宝石;二品为花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为青金石;五品为水晶;六品为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为花金;九品为花银。基本依据头上所用花翎的材质就能辨认其地位高低、官员大小。

而朝服蟒袍和补子上的图案也有所不同。就朝服来说:一品至三品,上绣的是九蟒五爪,四品至六品,绣的是八蟒五爪,七品至九品及“未入流”者,绣的则是五蟒四爪的图案。

补子上的图案则大分为文官和武官两种。文官所绣图案为鸟,武官所绣图案为兽。然后各自又分为:

文官一品为仙鹤;二品为锦鸡;三品为孔雀;四品为鸿雁;五品为白鹇;六品为鹭鸶;七品为鸂鶒;八品为鹌鹑;九品为练雀;未入流者为黄鹂。

武官一品为麒麟;二品为狮子;三品为豹子;四品为虎;五品为熊;六品为彪;七品、八品为犀牛;九品为海马。这样一来,各自的身份就更好辨认了,是什么类型的官员,身居什么官位,一看便知。

除此之外,各级官员所绑的腰带,布料的颜色等也各有差别,特别是清末官员的服饰尤为繁杂。但对于等级制度森严的帝王制国家来讲,即便再繁杂,也是各有各的规矩,朝服一定要依官位大小穿戴妥当,绝对不许滥用,否则就有可能惹来杀身之祸。

【注释】

[1] 盛世滋生,永不加赋:康熙帝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发布诏令,规定丁赋的征收,以康熙五十年(1711)全国的丁银为准,以后加增的人口不再加收赋银,这就是著名的“盛世滋生,永不加赋”政策。

[2] 摊丁入亩的政策,不光是在雍正年间被广泛推行,之后的乾隆、道光、光绪年间也被纷纷效仿。比如,山西省和贵州省就是在乾隆年间开始实行的摊丁入亩制度。盛京(今沈阳)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实行,吉林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开始实行。至此,摊丁入亩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就基本推广开来了。

[3] 火耗:为什么征收火耗数量巨大,而这些官员却没有得到惩治呢?明清两朝对官员采取的是薄俸政策。一名总督、巡抚一级的高官,年俸不过几十、百把两银子,办公开支也只有一百两银子。这样微薄的俸禄让官员们怨声载道、苦不堪言。但朝廷又不愿意多出银子,便准许官员可以征收“火耗”,而对于官员多收的问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4] 养廉银,是指给官员生活、办公的补助费,以此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办公中的实际问题,体现皇恩,从而在使他们的基本愿望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

[5] 六条禁令为:一、禁止人命株连;二、严禁拷问时使用过重的刑罚;三、严禁聚众要挟官府;四、禁止贿取仵作之弊;五、禁止包揽讼词,挑唆罪犯;六、清查田土卷契。

[6] 布政使在明清时是地方主要财政、赋税、经济工作主持人,是地方最主要的官员之一。

[7] 教坊司始建于唐代,称为“教坊”,是中国古代宫廷音乐机构,专门管理宫廷俗乐的教习和演出事宜。明代改教坊为教坊司,隶属于礼部,主管乐舞和戏曲。当时的教坊司除负责演奏事宜之外,最主要的职责就是培养官妓。到了清雍正年间,教坊司又被更名为和声署,掌宫廷朝会、燕飨诸乐等事宜。

[8] 补子,是加在袍外的褂子,正中用金线绣织鸟、兽形的正方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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