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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废除火耗,打破朝政弊端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熔炼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就是所谓的“火耗”。由于朝廷没有对火耗的征收标准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而且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随即作出了实行“耗羡归公”政策的决断。遂下令从此之后,各省将征收的火耗提解归公,用于发放“养廉银”之用,作为对官员的财政补贴。之后,经过6年的推广与监督,火耗归公的制度遍及了全国各个州县。这与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的制度是分不开的。

康熙朝废除火耗,打破朝政弊端

除了推行“摊丁入亩”的制度之外,雍正帝还进行了另一项改革——火耗[3]归公。

明清时期,官服向百姓征收赋税普遍以征银为主。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大多以小块的碎银为主,各州县衙府在汇总上缴国库时,要将碎银熔炼成大块的银两。在熔炼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就是所谓的“火耗”。对于这些损耗,官员们自然是不愿意自掏腰包的,于是便要求百姓补足这部分“火耗”,即在应缴税银之外,百姓还要另外多缴一些。

古代银两

然而,对于火耗的征收数目,却并不是那么合理。各州县官吏都借着这个机会趁机捞取钱财,实际征收的远远要比损耗率大得多。由于朝廷没有对火耗的征收标准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而且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到了清康熙后期,这种贪污的行为更加严重起来,各省征收的火耗一般的已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附加税可以高达正税的70%——80%。这样繁重的赋税,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而雍正帝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他登基之后,便着手整顿起了这个问题。

其实,早在康熙年间,已经有人提出了耗羡部分归公的意见,但由于这样做会影响到官僚集团的利益,必将引起大部分官员的反对,影响朝中稳定,康熙帝并没有批准实行。

雍正元年(1723)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奏称:现在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上的百姓征收来的。与其这样,不如令州县官员在原有火耗银内节省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用作公费之用,此外不许再向百姓征收。

不久后,山西巡抚诺敏就耗羡归公一事再次向雍正皇帝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征的火耗统统上缴省里,一部分抵补国库亏空,一部分作为俸禄发给各级官员,以革除地方官员利用职权多征火耗之恶习。

雍正帝在再三斟酌之后,同意了诺敏的奏请,让他先在山西开展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之后,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向雍正皇帝详细说明了火耗归公的功利,并请求皇帝下令各省按照山西的办法,将一省所征收的税外火耗总额上报中央,年终再发给各官“养廉银”[4]、支付公费,用以倡导廉洁,杜绝贪污之风。

雍正帝听了这个建议之后,虽然觉得很有道理,但是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话,又难免会招来反对之声。他觉得此事绝不可鲁莽行之,得听听大臣们的意见。于是,便命令九卿会议讨论,把各自的意见奏报。

结果,正如雍正帝所料,有很多官员都对这样的制度持反对意见。他们的理由大致有三条:

一、火耗银在历代以来都被认为是州县应得的部分,上级突然出手干涉多有不妥;

二、火耗本来不算正税,现在若要当作正税来征收的话,会给百姓赋税增加之感。

三、这样的制度等于是公开允许州县征收火耗,这就使得属于私征性质的火耗变得合法,更加会助长州县官员的贪婪之心,反而会起到反作用。

内阁的这个奏议发出后,高成龄立即上书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他对九卿奏议,逐条予以驳斥,并针对当时耗羡滥征的实际情况,讲解了耗羡归公的种种好处。理由充分得当,让雍正帝很是赞赏。

随后,为了保证意见的公允,雍正帝又把问题交给了总理事务的议政王大臣以及九卿、詹事、科道各级官员讨论。讨论的结果是仍有不少人对此持反对意见。但从雍正帝屡次让大臣们复议此事的态度就可看出,他从心底是支持高成龄的。

看到大臣们的意见始终得不到统一,长期争吵下去将于事无益。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六日,雍正帝发出上谕,首先批评了官员们的目光短浅,他说:“高成龄提解耗羡一事,前朕曾降谕旨,令尔等平心静气秉公会议,今观尔等所议,亦属平心静气,但所见浅小,与朕意未合。”接着又历数了耗羡归属地方的许多祸害:“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各色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愿查参,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随即作出了实行“耗羡归公”政策的决断。(www.xing528.com)

他采纳高成龄的建议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不让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遂下令从此之后,各省将征收的火耗提解归公,用于发放“养廉银”之用,作为对官员的财政补贴。而且还规定了火耗的征收标准,各省耗羡率一般在10%-15%,不得肆意乱征。

之后,经过6年的推广与监督,火耗归公的制度遍及了全国各个州县。而制度推行之后的好处也逐步显现了出来:

耗羡归公后,由于把各省征收的火耗从过去的暗取变为明收,并规定了数量和用途,大大遏制了康熙末年以来的滥征加派之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同时,还使得地方官员的收支活动直接处于中央财政的监控之下,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

另外,由于朝廷每年都从耗羡中提取相当一部分用来填补国库亏空,从而也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步增长。据统计,康熙末年(1722)的国库结余为800万两,到了雍正末年已经增加到了6000多万两。这与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的制度是分不开的。

“养廉银”制度的创始者——高成龄

在上文中我们提到对于推行“火耗归公”的政策,有一个人功不可没,他就是高成龄。

那这个人到底是什么来历,又为何要孜孜不倦地为推行这个制度而努力呢?

高成龄,字笙三,号古愚,梁召村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就考取了举人,但一直都未步入官场,而是以开馆授课为生。直到康熙四十七年(1708)才被授予云南永平县令一职。高成龄一直将清正廉洁、为民做事作为自己为官的标准,因此,从上任的第一天起,他一直都严格约束自己和手下,不断缩减财政开支,对于案件的处理总是公正严明,深得百姓爱戴。

不到一年时间,他就因政绩突出,而升至江西赣州府同知一职。在任5年中,更是兢兢业业,不仅保持着之前的良好作风,同时还举发了不少奸匿,解决了很多积案、疑案。之后,又升任瑞州知府,一样为民所拥戴。人们为了感谢他的政绩,还在他的府衙前树起了写有“三邑福星”、“万家生佛”字样的两面大旗。

浙江巡抚朱轼听说了自己家乡出了这样一位政绩卓著的清官,便上疏朝廷,称高成龄“天下治行第一”,奏请朝廷给予重用。刚刚登基的雍正皇帝也很爱惜人才,很痛快地接受了朱轼的奏荐,将高成龄越级提升为山西按察使。可以说,朱轼是高成龄仕途之路的一大贵人。

在山西按察使任上,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高成龄一直坚持亲自提审案犯,总计平反案狱40余件。此外还提出了六条禁令[5],使多年以来的积弊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清除。

之后,大学士朱轼、兵部尚书卢洵、山西巡抚诺敏都十分赞赏高成龄的才能,纷纷向雍正帝上疏荐举。于是,雍正帝便下旨召他入京,打算会一会这个传说中的有才之士。结果只见了一面,雍正帝就对其赞不绝口。之后,又先后召见了两次,每一次高成龄都会提出一些政务方面的建议,而且也都得到了雍正帝的赞许和采纳。雍正帝觉得高成龄的确是十分难得的人才,于是便将他升为山西布政使[6]

到任之后,高成龄继续发光发热,创立了“养廉银”的制度方案,并交由山西巡抚诺敏呈报给圣上。(所以说,“养廉银”的制度并不是诺敏创立的,他只是一个“代呈者”而已。)

因此奏请事关重大,雍正帝让朝廷众大臣再三审议,一直都没有定论。于是,高成龄再次上疏,“排众议而伸己见”。最终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经过实行之后,成效也颇好。于是“养廉银”之法便成为制度,被推广开来。

高成龄一生廉洁,在任多年,从未有过贪污纳贿的行为。但最终却因受到诺敏库银亏空案的牵连而丢了官,被滞留在山西长达8年。直到乾隆皇帝继位之后,才得以赦免回到了家乡。之后,再没有踏上仕途之路。乾隆十二年(1747),于家乡逝世,结束了其辉煌而又落寞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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