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雍正帝虽冷面,但却是个锐意改革的勤勉帝王。在铲除那些对皇位有威胁的王公大臣的同时,雍正帝也着手开始了自己的改革之路。
在帝王制的统治模式之下,田赋和丁役一向都被认为是百姓对政府应尽的义务。一般来讲,都是田赋按田亩征收,丁役按丁口征调,各有其征派标准。但是,繁重的赋税徭役却让百姓们觉得苦不堪言。
到了康熙年间,农民反对以丁派役,提出“随地派丁”的主张,却遭到官府和富豪们的强烈反对,双方为此僵持不下,矛盾变得日益激烈起来。为了化解矛盾,康熙帝推行了“盛世滋生,永不加赋”[1]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对于丁银的具体征收方式却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因为这一政策只承认今后滋生的人口不再征收赋税了,而现有人口还是要收税的。这就免不了会有逃税现象发生,而且由于人丁的生老病死和流动迁徙是随时变化的,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不断地重新计算每个人丁应担负的丁银额,这是一项繁复而且难度相当大的工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雍正元年(1723)开始,雍正帝对这项政策进行了改革,命人开始实施了“摊丁入亩”的方法。摊丁入亩,又叫地丁合一,即按照土地的多少摊派丁役,有地则纳丁银,无地则去丁银,使贫富负担均平,用以减轻农民的痛苦。
首先提出摊丁入亩的是山东巡抚黄炳。雍正元年(1723)六月,黄炳因自己管辖的境内各地连年遭遇旱灾,民生艰难,便上奏朝廷请求丁银摊入地亩征收,以解民困。当时,雍正帝则认为“摊丁之议,关系甚重,岂可草率从事”,非但没有采纳黄炳的建议,反而责备他“冒昧渎陈”,随即驳回了他的奏请。
但是,作为关心百姓的帝王,雍正对于各地赋役之重的状况自然也不会不闻不问。六月十三日,雍正帝谕曰:“陕西、甘肃地丁银每一钱额外加征三厘,每米一斗额外加征三合,本均作为备荒之用,然而无赈济之实,着自雍正元年始,将额外加征米银永行停止,旧欠亦悉予根除。”之后,又先后停征了山东、山西、河南历年带征旧欠钱粮。
然而即便如此,赋税重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一个月后,雍正帝又接到了直隶巡抚李维钧上书,要求在直隶州内将丁银并入田亩之中征收,认为这“实在是对平民百姓大有益处”,请求雍正帝“乾纲独断”,批准他在辖区内施行。
这次,雍正帝接到陈请之后并没有急着驳斥,而是将李维钧奏疏交给户部讨论,提出意见,并明确指出:“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筹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
在复议两次,广泛听取朝中大臣意见的基础上。四个月之后,雍正帝终于批准了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2]的政策,将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中,造册征收。
自从雍正帝批准在直隶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后,山东、河南、浙江、安徽等省看到这一措施简便易行、富有成效,也先后纷纷予以推行。
在实行摊丁入亩制度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省都本着简便、高效、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有效的方针政策。
经过一番实践之后,各省市实行的具体办法基本分有两种:一是着眼于田赋的方法,将各州县的丁银平均摊入田赋中,由土地所有者统一完纳。田赋多的,摊入的丁银就多;田赋少的,摊入的丁银就少。另一种是从田亩入手的,即把一州县的丁银平均摊入到田亩之中。土地多的,摊入的就多;土地少的,摊入的就少。(www.xing528.com)
可是,摊丁入亩的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并不是十分顺利的。因为它虽然保护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利益,但却变相地妨碍到了拥有大批地产的地主豪绅们的权益。因此,这项政策得到那些无地和地少的农民们支持的同时,也遭到了大地主阶级的反对、阻挠和破坏。这一点,是雍正帝早就意料到的,但是他这次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缓解农民的苦痛,同时对地主豪绅进行打压。因此,面对种种反对和抗议之声,雍正帝并没有丝毫的动摇,而是充分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保证了这项改革的稳步进行。
经过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之后,摊丁入亩制度终于扫清了各种艰难险阻,平稳有力地实施开了。这项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上的一次意义重大的变革。它不仅保证了中央政府的钱粮收入,也改变了原来丁、地分征所带来的赋役不均的状况,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可以不负担或少负担赋税,并把原来归农民负担的部分税款转摊到地多丁少的地主富户身上,这种损富益贫的政策保证了赋税负担的相对合理化和平均化,也让劳动人民和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了一定的松弛,加快了人口的迁移和流动,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那些无地的农民再也不必像以往那样为了逃税而隐匿人口、四处逃亡了,对于社会安定来讲也是颇有益处的。
总之,摊丁入亩制度推行不仅是雍正帝所作的一项正确的决定,而且在制度推行的过程中,雍正帝的功劳也是不可磨灭的。在他的改革治理下,清朝的农业生产发展日新月异,国力也不断地强盛起来。
“摊丁入亩”的前身——一条鞭法
雍正帝推行的“摊丁入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农民阶级赋税重的问题。但是,任何一项赋役改革都不可能是凭空臆造出来的,它的产生必然有一定的社会要求和一系列的前驱活动。摊丁入亩制度也有它的前身,这个前身就是明代的“一条鞭法”。
自古以来,田赋和徭役就是农民所关心的两个主要问题。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开始破产逃徙。
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在内阁辅臣张居正的倡导之下,明朝开始推行“一条鞭法”的制度。
一条鞭法主要针对的是役法改革,也涉及田赋。它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这一制度的实行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这样做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将赋税进行了两方面的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
实际上,当年的“一条鞭法”已初步具有“摊丁入亩”的性质,明朝自实行一条鞭法以后,曾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财政历年亏空的局面。但问题在于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全面的普及和推广,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再加上后来神宗肆意搜刮,宦官弄权侵蚀,这种制度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因此,直到清代实行摊丁入亩之后,这一过渡才算最终完成。
张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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