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上海自由贸易区”或“上海自贸区”]是设于上海市的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施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成立初期,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 km2,是“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与传统的自由贸易区不同,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区域作为市场对外贸易,没有过多的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关税。传统的自由贸易区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指多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之间进行贸易,为改善买卖市场,彼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17]。(www.xing528.com)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自贸区需要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18]。
在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在远洋货物运输方面开放措施,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在国际船舶管理方面,开放措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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