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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组织及管理要点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全省应急救援体系省安监局成立前,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一些高危行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一些相关重点企业,多建有部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救援组织和人员采取得当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督导检查。

应急救援组织及管理要点

(一)全省应急救援体系

省安监局成立前,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一些高危行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一些相关重点企业,多建有部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2004年5月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省安监局成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简称省应急救援办),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省应急救援办通过调查,基本摸清当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装备现状:全省煤矿救援大队4个,救援中队28个,救援小队79个,救护队员1130人,拥有门类较为齐全的各种救援装备和器材。公安专业消防部队79支,消防队员1568人;企事业消防队286支,消防队员3283人;义务消防队900多支,队员24000人,专兼职防火员28000人;拥有各类主要消防装备器材1917台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非煤企事业单位有专业及义务应急救援队伍193支,救援(救护)队员13223人,各类主要救援装备、器材1023台件。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当年编制《河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从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等13个行业选聘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省应急救援专家组。并根据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分布情况,对现有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人员、队伍、装备和培训演练基地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的省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心负责及时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并与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接,着力提高市级及重点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

2005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实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六项基本原则: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依托现有,整合资源原则;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原则;功能实用,技术先进原则。

总体目标:在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核心,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支撑,行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持,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为基础,公安消防和矿山、化工等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补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资金、装备、信息、基础建设为保障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指挥体系方面,建立省、市和重点县(市、区,下同)三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省级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区市机构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较多的重点县级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级机构的指导;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在有关职能部门机关内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业务上接受省级机构的指导,具体包括:河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共同负责建立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公安厅负责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安监局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交通厅和海事部门负责建立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指挥机构;省国防科工办负责建立民用爆破器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旅游局负责建立旅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市及重点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国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联网,实现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响应机制、事故救援指挥与协调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机制、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机制。

队伍建设方面,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中心建设。

在资金保障方面,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省政府负责省级机构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转所需经费的投入;市、县政府负责本级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投入,政府适当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至2005年底,全省除设立省应急救援办外,11个设区市中7个市设立市应急救援办,其余4个市明确应急救援专管人员。

(二)专业应急救援组织

矿山企业属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2002年11月省安监局制发《关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首先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企业设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选聘其他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并与当地县、市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长期、畅通的联系,保证一旦发生事故能立即联通取得支持。无论生产规模大小,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按要求及时更新。对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门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使用。(www.xing528.com)

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事故抢救及时、得当、有效的原则。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救援组织和人员采取得当有效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救援中严格执行有关救援规程和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和毁灭证据。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大力支持和配合事故抢救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督导检查。

2004年1月省政府成立河北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分设煤矿救援中心和非煤矿山救援中心。

煤矿救援中心设在河北煤监局。负责全省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救援设备管理;制订《河北省煤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及省属煤炭企业组织指挥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煤矿救援组织建设和矿山救援队员培训,组织煤矿救援比武和技术交流。

非煤矿山救援中心设在省安监局。负责全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救援设备监管;制订《河北省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及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指挥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导非煤矿山救援组织建设和矿山救援队员培训,组织非煤矿山救援比武和技术交流。

同年依据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考核验收条件》《省级矿山救援基地考核验收条件》,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矿山救援技术培训中心和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的考核验收工作。

2005年8月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将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监总局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省安监局和河北煤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当月经国家安监总局考核验收,确定国家矿山救援开滦基地承担河北、天津、北京三省市的矿山救援工作。

同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全省矿山救护培训工作施行统一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执行国家总局统一制订的培训大纲,接受国家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承担矿山救护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需具备能满足培训相应矿山救护指战人员的救援装备、实验装置和演习训练模拟巷道及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以及其他接受矿山救护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部门颁发矿山救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对矿山救护大队指挥员、大队战训科管理人员、中队长、中队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师资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省级矿山救援机构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内矿山救护队副中队长、小队长、救护队员和辅助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月,省安监局按规定组织各市安监局,以各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救援队伍等的主管人员为对象,开展应急救援培训。10—11月,11—12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以矿井通风、灾变处理技术、救护信息处理技术、救援决策指挥技术、救护队行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和国内外重特大灾害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举办2期矿山救援大队指挥员、中队长、技术负责人培训班。

当年省安监局开展对省重点矿山救援队伍的检查督导,并在设备和政策上予以支持。新建赤城、宣化、崇礼、隆尧4县非煤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对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组织其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967份,其中煤矿企业542份、非煤矿山企业316份、其他企业109份。同时省安监局、省卫生厅共同确定部分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推荐医院。

除上述矿山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外,2004年4月省安委会召开成员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调度会议,部署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当年在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现有救援装备进行补充完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消防、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培训演练基地。

到2005年底,省级建有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各设区市组建道路交通指挥中心。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开滦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加挂国家安监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开滦分中心牌子,受中心委托主要承担指导协调河北地区矿山医疗救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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