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日22时,邯郸县康庄乡桃顶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接报后邯郸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经邯郸矿山救护队现场进行搜救,发现井下作业的13名矿工已全部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4.5万元。
据河北煤监局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分析,火灾发生原因:该煤矿由邯郸县南李庄村张××、杨××合伙开办,为集体性质乡镇煤矿,1984年建井,1986年投产,采矿期限至2006年1月23日,未申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004年6月邯郸市、邯郸县政府部署该矿停产整顿,期间矿主未经批准于2005年7月28日违法偷开偷采,由于井下巷道内用来起支撑作用的木柱燃烧引发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2006年6月21日国家煤监局《关于河北省邯郸县桃顶山煤矿“8·3”特大火灾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事故当班负责人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桃顶山煤矿副矿长李××,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煤矿矿长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吊销其矿长资格证,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法人代表或矿长职务,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煤矿法人代表杨××,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邯郸县康庄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驻桃顶山煤矿监控人员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建议开除团籍;康庄乡政府合同制工人李××,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解聘处理,并建议开除党籍;康庄乡党委组织委员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康庄乡副乡长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康庄乡乡长兼乡党委副书记崔××,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安监站站长曹×,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兼第一包组组长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薛××,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长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邯郸县副县长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www.xing528.com)
由河北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桃顶山煤矿相关证照,由邯郸县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由邯郸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该煤矿违法所得34万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请河北省政府督促邯郸市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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