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8日18时,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合伙企业)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气温高、湿度大的情况下晾晒药球发生自燃,引发加工车间和成品库房连续爆炸,死亡35人、失踪2人、受伤103人,直接经济损失456.5万元。
接报后省委书记白克明、省长季允石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以副省长付双健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经10多个小时奋力抢救,到7月29日凌晨将爆炸引起的大火扑灭,将抢救出的受伤人员分送8家医院紧急救治。
7月29日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部署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7月30日国家安监局印发《关于河北省辛集市“7·28”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细致地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的安全整治;各级安监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和在安全整治过程中死灰复燃的个体小作坊,关闭所有不符合国家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对各种证照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暑期也要一律停产整顿,对自身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整改事故隐患,经各地公安和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抓紧事故调查分析,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此典型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警示教育企业经营者、从业者和广大群众,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安监局、监察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此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2004年7月21日省安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安监局《关于河北省辛集市“7·28”特大爆炸事故结案的通知》。(www.xing528.com)
事故直接原因:在高温高湿天气违规晾晒礼花弹及药物,致其自燃爆炸。事故间接原因:厂内安全机构、安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严重违规生产;王口镇、辛集市、石家庄市政府对该厂日常检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不力。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厂长杨××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副厂长刘××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除党籍;副厂长、郭西村党支部书记贾××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除党籍;副厂长耿××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专职安全检查员梁××、杨××,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除杨××党籍;王口镇政府派驻郭西厂安全检查员胡××,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口镇副镇长兼镇纪委副书记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镇长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镇党委书记刘××、党委委员于×,党内严重警告;辛集市经贸局副局长兼乡镇企业局长陈××,行政记过;辛集市经贸局局长刘××,行政警告;王口镇派出所所长孙××,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辛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治安大队大队长刘××,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辛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辛集市安全生产监督稽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行政撤职,并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辛集市安监局副局长刘××,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副局长朱××、局长马××,行政记过;辛集市政府副市长张××,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辛集市市长张××、石家庄市危爆物品管理处副处长武××、石家庄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刘××,行政记过。同时责令石家庄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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