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26日,沙河市显德汪村村办第三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2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
1991年9月13日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该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情况和处理意见。
经调查查明,事故主要原因:该村主要领导未经矿管部门批准,在没有任何煤层和水文地质资料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该矿越层越界开采二号煤层;矿井开采既没有编制设计,也未制定作业规程和防探水措施;该矿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低,不懂防治透水的起码常识。(www.xing528.com)
为严肃法纪,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理:矿长王××未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致使该矿开采无设计,施工无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违章冒险蛮干,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已涉嫌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副矿长裴××、总技术员朱××,对透水前各种征兆观测不力,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裴××在事故前1个月因患晚期肺癌未上班,建议暂缓执行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给予朱××开除矿籍处分;显德汪村党支部书记王××、村主任王××,法制观念淡薄,擅自开采二号煤层,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主任王××撤职处分。显德汪镇政府和镇煤炭公司对该矿越界越层开采未予以制止,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并免去镇煤炭公司经理任××职务,调离煤炭系统;沙河市煤炭公司作为全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该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沙河市政府在乡镇煤矿整顿方面虽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漏洞,对事故发生负一定领导责任,对此市政府已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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