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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大城县化肥厂4·20煤气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6年4月20日10点40分,大城县化肥厂合成车间合成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因煤气总管副线阀门未关严,致使试验用空气中混入煤气送入合成系统,遇到在合成冷却排管上进行气焊作业的明火时,引发爆炸,造成17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的重大事故。廊坊地区革委会组织大城县革委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生产指挥错误。廊坊地区革委会为此事故向省革委会做出检查。

1976年大城县化肥厂4·20煤气爆炸事故的调查结果

1976年4月20日10点40分,大城县化肥厂合成车间合成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因煤气总管副线阀门未关严,致使试验用空气中混入煤气送入合成系统,遇到在合成冷却排管上进行气焊作业的明火时,引发爆炸,造成17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廊坊地区革委会组织大城县革委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认定事故原因为生产指挥错误。根据调查分析,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化肥厂厂长、党总支书记杨××在大修期间任总指挥,未制订完整的大修安全方案,也未采取具体安全措施,且对违章作业未及时检查纠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生产组副组长刘××,大修副总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采用错误工艺流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但认错态度较好,检查深刻,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压缩工段班长申××,大修大队长,工作疏忽,盲目开车,沿用刘××错误流程,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态度老实,检查深刻,群众谅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一些有关人员对事故虽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者,责令深刻检查。同时责令该厂吸取教训,制订并切实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www.xing528.com)

廊坊地区革委会为此事故向省革委会做出检查。同年12月省革委会转发《廊坊地区革委关于大城县化肥厂爆炸事故的检查报告》,要求各地、市、县革委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以此为戒,发动工矿企业干部群众深入揭批“四人帮”破坏企业管理的罪行,提高干部群众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建立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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