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矿山行业安全法及报告要求详解

矿山行业安全法及报告要求详解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5月起施行《矿山安全法》。1996年10月执行劳动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矿山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特级、一级事故时,各级煤矿安监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将详细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业务部门。

矿山行业安全法及报告要求详解

1993年5月起施行《矿山安全法》。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996年10月执行劳动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长或有关主管人员;矿长或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矿山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接到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并报各自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一)煤炭行业

1.煤矿铁路行车事故

1982年1月执行煤炭部《煤矿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报告矿(部、处)行车调度员和有关站、段长。矿(部、处)行车调度员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做行车事故概况记录。特级、一级、二级事故立即报告矿(部、处)长、有关副矿(部、处)长和局调度,如需救援列车(包括轨道吊车)或救援队时,立即以调度命令指示出动,赶赴现场。同时通报矿(部、处)保卫部门和有关业务科室。局调度员接到特级、一级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矿务局局长、有关副局长及安监、保卫部门和有关业务处(室)。特级事故还要快速报告省煤炭局和煤炭部。如发生严重行车事故,当时虽尚未判明是否算特级、一级事故,亦按此规定通报。

矿行车调度员将每件行车事故及时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同时抄送矿(部、处)安监部门。发生特级、一级事故时,各级煤矿安监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将详细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业务部门。

2.煤矿生产事故

1995年2月施行煤炭部《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

事故报告: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死亡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企业,企业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次报至煤炭部,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伤亡事故报告执行24小时快报的内容和格式。各级煤矿监察机构对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要掌握情况,并及时报告煤炭部安全司,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要在3天内续报一次事故抢险救灾、初步调查处理情况。(www.xing528.com)

事故统计:伤亡事故按所有制形式,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国有煤矿开办的具有独立井口小井、乡镇集体煤矿,分别列项统计。国有煤矿井口下不分经营承包形式和用工制度,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律以井口的所有制性质统计;国有煤矿企业开办的具有独立井口的各类形式小井发生的事故单独列项由企业统一统计;军工(垦)、劳改及其他系统县级以上单位开办煤矿按国有地方煤矿统计,分别由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煤炭部;乡镇、私营煤矿及其他县级以下单位开办煤矿按乡镇集体项统计,逐级统计上报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煤炭部。煤炭企业伤亡事故按企业类型,分为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地质勘探、火工及机械制造进行统计。煤炭生产事故分为原煤生产事故和非原煤生产事故两部分。

报告时间:省煤炭安监部门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后延,下同)将上月伤亡事故调度数及3人以上事故明细电传煤炭部安全司;国有煤炭企业、地(县)煤炭主管部门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省煤炭主管部门;省煤炭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汇总表报煤炭部安全司及有关部门;煤炭部直管矿务局(公司)所属各类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每月5日前将报表报煤炭部安全司及有关部门;12月份报表代替年报,可推迟5日报出。

有关事项:工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基建、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以本企业伤亡事故按规定统计报告。基本建设施工企业比照煤炭生产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他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须列表外统计上报备案的事故: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职工在生产岗位直接原因为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冰雹地震龙卷风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2000年6月施行国家煤监局《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局(矿)长或有关主管人员,局(矿)长或有关主管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发生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下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二)非煤矿山

2002年12月省安监局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要求各级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及上级安监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