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企职工伤亡事故
1989年1月施行农业部《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乡镇企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职工虽不是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造成的伤亡事故;凡与生产或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包括厂区、矿区采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险情时,本企业职工因抢险救灾造成的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所受伤害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五类;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灼烫、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炸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二十类。
根据农业部1991年3月发布、1997年12月修订《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分为:碰撞、触礁、触损、搁浅、风灾、火灾、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损坏或灭失、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八类。
(三)农业机械事故
1995年7月省政府发布《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根据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将农机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并明确各种事故的分类标准。后(2007年1月)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将农机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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