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执行电力部发布、国电公司2000年10月修订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4年12月国家电监会将其修订为《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将电力生产事故分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电力生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四类。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
电力生产人身事故:1994年分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三种,2004年修改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电网事故:分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一般电网事故三种;电力生产设备事故:分重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两种;火灾事故: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996年6月根据电力部发布的《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将因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灾害造成机械设备损失,定为机械设备事故。(www.xing528.com)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损失价值大小程度划分为五种。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15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15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额但30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安全水平的事故;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其伤害程度的划分,按电力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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