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贯彻化工部发布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将全省化工事故分为九类:
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质量事故: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交通事故: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破坏事故:蓄意制造的事故;(www.xing528.com)
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火灾事故按公安部等三部局《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伤亡事故按国家标准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化学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994年1月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布的《石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将职工伤亡事故,按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油气爆炸、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十七种;按伤害程度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类。
事故等级分为:小事故(一次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至10人,或重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至10万元以下),重大事故(一次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至10人,或死亡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特大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四种。
1999年4月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的《事故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为《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井喷失控、装置或管道爆炸、油气泄漏、设备损毁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社会影响严重的事故,以及致使区域大面积停电的电气生产事故等)四类。
安全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小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较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3—9人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重伤10—49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或中毒、重伤50—99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六类。
2005年6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海洋石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指导意见》,将海洋石油事故,按性质划分为:井喷失控、火灾与爆炸、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控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飞机失事、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断损)、油(气)生产设施与管线破损、有毒有害物质和气体泄漏或遗散、急性中毒、潜水作业事故、大型溢油事故(溢油量大于100吨),以及其他人员伤亡事故(如机械伤害、人员落水等)共十一种。
按级别划分为:无人员伤亡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轻伤事故(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不构成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重伤事故(有重伤而无人员死亡,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2人,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至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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