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技管理是冶金行业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省冶金局(厅)科技处接受冶金部和省科委委托,对省内冶金科研单位和冶金企业承担的科研计划项目(含安全生产,下同)进行编制,并实施年度科研计划的归口管理。改革开放后,1981年起实行科研计划分级管理,省冶金局(厅)除管理上级委托的重点科研项目外,还开始根据本省冶金工业发展需要,单独编制局(厅)控科研计划。1973—1988年全系统完成部、省委托科研项目107项,拨付科研经费1647万元。1981—1988年下达局(厅)控科研项目91项,拨付科研经费447万元。项目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均按照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一并做出计划,接受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和验收。
属冶金新产品研究开发的项目,按照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鉴定验收、成果管理的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各科研单位和企业在行业规划指导下,根据产品发展方向、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卫生技术要求,编制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报省冶金局(厅)科技处审查后,分别申报国家计委、冶金部和省计经委立项。经立项为科研项目的,均拨给一定经费。项目完成后,由省冶金局(厅)组织验收。1981—1988年全系统通过局(厅)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开发项目104项。
属基本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其施工组织设计均须包括安全措施,并在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同时,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报省冶金局(厅)审定后,遵照“三同时”规定组织建设施工,劳动保护设施所用资金列入固定资产投资。
1988年起科技管理工作实行行政与科研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和所长承包经营责任制。把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科研计划、技术转让、专业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六权下放给科研机构,工资及奖金分配形式由科研单位自定。对科研机构实行减免税照顾: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等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以上各项收入及技术入股所得,暂免征所得税;研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减免税款专项用于技术开发;试销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所得税照顾。同时对技术力量强、具有一定规模、有能力面向行业和社会的冶金行业厂办科研开发机构,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成为独立科研机构,面向行业和社会进行科研开发,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1991年冶金部设立企业技术进步奖。根据《冶金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当年起冶金部直属、重点企业科研成果由各单位初审、申报,其他企业由省冶金厅初审、申报,经部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1994年起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包括减免税收等在内的支持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优惠政策,对获省政府企业技术进步奖的优秀新产品、优秀新技术推广项目、优秀产学研工程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技术开发管理部门优秀管理工作者(以上均包括安全生产),给予物质奖励。
2000年起改革科研管理体制,科研机构相继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进行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实行项目选题市场化,项目投资多元化,执行管理合同化。冶金部科技进步奖改称冶金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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