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历史悠久,现存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遵化清东陵、易县清西陵、正定隆兴寺、蔚县玉皇阁、涉县娲皇宫、曲阳北岳庙、玉田净觉寺等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单位277处(含遗址),还有大量省、市、县级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分布全省各地,均为十分重要和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把古建筑防火列入日常消防管理范围,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在古建筑上安装并定期检修避雷设施,配置灭火器具,建立防火制度,禁设殿堂炉火,禁止游人吸烟,划定特定位置供游人烧香烧纸并设专人看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破“四旧”,大量古建筑遭到严重破坏,古建筑防火制度废弛。
改革开放后在修缮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将古建筑列为各地消防工作的重点单位。1981年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通知要求,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博物馆、文物库房等实施重点消防监督,尤其对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所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确定一名单位领导人为防火责任人,单位内部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防火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和检查活动;强化灭火准备,配置足够消防器材,开辟消防水源、道路,预先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同时禁止将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用作工厂、车库、货站或交给其他有碍于保护、参观的部门使用;对已经占用古建筑的单位,责令做出规划,报经当地政府批准,限期搬迁,未迁出之前由占用单位负责保护文物安全。凡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烧毁文物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1982年11月28日省重点保护文物单位永年县文庙大成殿,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全部焚毁。吸取永年火灾教训,1984年4月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组织有关地、市、县对省内古建筑等进行全面调查,将304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西柏坡、李大钊故居、左权墓、白求恩墓、地道战遗址等109处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列为全省消防监督单位,实施严格的防火检查监督。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放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古建筑内禁止引入煤气、液化石油气;禁止利用古建筑做旅馆、食堂、招待所和职工宿舍,主要殿堂内禁止生产生活用火,厢房、走廊、庭院设置生活用火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古建筑内点灯、焚香、烧纸等必须在指定地点并设专人看管;重点要害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施要经文物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设防火分隔墙或开辟防火通道;修缮古建筑前由古建筑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明确各自责任,并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高大建筑物全部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进行检测维修。
避暑山庄建于1703—1792年,是全国现存规模最大的古典皇家园林。1984年被评为全国十大风景名胜之一,1994年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
承德市政府和市文物管理部门、市公安消防部门对避暑山庄消防安全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在增加安全投入,加强消防、安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成立由文物、消防部门参加的景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制订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针对景区建筑结构易燃、香炉明火多、林火威胁大的特点,实行景区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备用状态排查制度,组织景区工作人员实行野外24小时死看死守,领导坚持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检查。
市文物部门组建景区防火队伍,增设景区防火岗,增加安防巡逻队,增派安全员。将景区重点岗位和区域划分责任区并明确专人管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组织文物系统各岗位人员进行古建筑保护、古树保护、馆藏文物保护、用火用电常识以及消防知识培训,并与市消防支队联合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同时与避暑山庄、外八庙周边街道、居委会、学校、部队及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实行联防联治。
市消防部门建立消防支队避暑山庄中队,组织人员定期清理景区防火道,全面梳理检修各景区灭火器、监控和报警设施,保证各类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在博物馆库房、展线及山区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对古建筑、古松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校测。组建以青年僧人为主体的喇嘛义务消防队,实行全天巡逻。并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寺庙职工和周围群众把防火工作提高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高度来认识,通过在景区张贴防火告示、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提醒游客安全游园。旅游旺季和天干物燥的冬季出动宣传车在周边村庄、街道、学校、企事业单位不间断宣传防火知识,动员广大民众共同维护景区消防安全。(www.xing528.com)
由于消防措施严密,多年来避暑山庄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表3-9-1 1950—2005年河北省火灾情况统计表
续表3-9-1
注:1.1950—2000年数据引自省公安厅档案室资料,2001—2005年数据引自省安委办《河北省事故统计报表》。
2.缺1994年资料。表中其余空缺项为相应年份未做统计。
【注释】
[1]此百分比为私营企业与全省所有企业发生火灾数的比较,不是与全省城乡发生火灾数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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