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是河北主要农作物。20世纪50—60年代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小麦产量较低,麦场规模小且主要使用人、畜力进行轧场作业,火灾风险和损失相对较小。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大力推广普及农业科技,小麦产量提高,麦场规模扩大,且大量使用机械轧场和电力照明,加之麦收季节天干物燥,一些地方因管理不善,麦场火灾事故明显增加。1974年全省农村火灾损失240万余元,比1964年上升45.4%,其中损失最大的主要是机械、电力打轧小麦时因拖拉机排气管喷火、动力线短路造成的麦场失火。
1976年5月省公安局、省农林局、省农机局、省电力局联合开展夏收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邢台、邯郸、石家庄等主产麦区开展防火检查,编印《夏收防火须知》和麦收防火宣传画,发往农村进行防火宣传。各县组成公安、农林、农机、电力、武装等部门参加的夏收安全防火办公室,抽调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分片包干,组织技术人员检修夏收运输车辆、麦场机电设备,训练机械手和电工。麦收前石家庄地区培训农村机电人员8.8万人,廊坊地区检修夏收机电设备4.6万台件。省公安消防总队还总结霸县高桥生产大队麦场选址“三远一近”(远离高低压电线、村庄、道路,临近水源)、拖拉机入场戴防火帽、电线套管埋入地下、备足灭火用具等防火经验,广泛推广。当年全省发生夏收火灾107起,损失小麦12.5万千克,同比分别下降28.2%和50.1%。
1977年4月根据省革委要求,各级革委会建立夏收防火领导小组,社队由一名主要负责人抓麦场防火,麦场设安全检查员。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以民兵为主体的护场义务消防队,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教育,规定值班制度和火警信号,备足水缸、水桶、铁锨、沙土、湿花包、麻袋等灭火工具,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农林、农机、电力、公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干部群众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教育”,发动群众管好生产生活用火,严禁麦场内吸烟,教育儿童不准玩火。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夏收前对参加收、运、打、轧的农机具进行全面检修,逐台保养,排除故障。拖拉机轧场脱粒安装防火帽并定期清炭,机车加油、启动、保养、排除故障等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对参加夏收的拖拉机手、脱粒机手、电工、场长、保管、安全检查等人员全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电力管理部门负责麦场用电管理,规定麦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场内电机、电闸、电线由电工进行规范操作,不准乱拉乱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www.xing528.com)
1981年5月省政府组织以“防火、防盗、防小麦霉烂”为主要内容的夏收安全生产。继续由各级政府一名领导负责,组成公安、农业、农机、电力、粮食、气象、宣教等部门参加的夏收安全领导小组,社队也建立相应组织。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三防”工作方案,逐社、逐队、逐场、逐机指导检查,中心是麦场防火,重点是机电设备,关键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投入收、运、打、轧的各种机电设备提前保养维修并逐机检查验收,对夏收机手、电工、麦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要求所有参加麦场作业的拖拉机、柴油机和各种电气设备实施规范的安全操作。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群众性防火法制宣传,提高民众防火自觉性。
总结历年夏秋收防火经验,1985年5月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办、省农业厅、省电力局、省交通厅联合制定《打谷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夏收期间设立各级安全保卫组织及防火负责人并明确各自职责,具体规定对麦场选址、火源管理、机具管理、用电管理、消防设施设置及管理等系统的安全要求和相应奖惩措施。结合农村实行农户承包责任制,将防火工作纳入承包指标,明确安全标准并签订防火承包合同或责任书。
同时将夏收防火纳入地、市、县公安消防安全承包责任制,规定指标,严明奖罚,严肃查处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当年全省夏收发生麦场火灾50起,烧毁小麦4.1万公斤,同比分别下降27.5%、73.3%;机械和触电事故下降45.7%。
20世纪90年代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业,政府补助农户购买收割机等农机具,小麦基本上全部采用联合收割机收割脱粒,农村大多不再设立打麦场。但小麦、玉米机械化收割后,遗留大量作物秸秆。随着农户做饭取暖以煤代柴和开展“文明村”建设,农村街道和农户院内不准大量堆放柴草,农户将麦秆、玉米秆在农田就地焚烧。夏秋收季节河北田野狼烟四起,天空烟尘弥漫,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也造成部分尚未收获的大片小麦、玉米以及周围的方田林网被烧毁。各级政府虽严令禁止焚烧秸秆,但因未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收效甚微。90年代中期起政府组织农机部门研制秸秆旋耕还田机、青饲粉碎机,实行秸秆旋耕粉碎直接还田、青饲喂牛发展畜牧业;农业部门推广贴茬播种新技术(小麦收割后带茬行播或点种玉米,夏季高温多雨麦茬自然腐烂,既可节省灭茬用工,又可肥田),成功解决全省农田焚烧秸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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