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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志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重点整治事故多发地段、危险路段和道路安全设施。同年7月,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开展以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整治,集中消除危及铁路、公路安全的违章建筑、取土挖沙、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运危险品等重大事故隐患。客运车辆推广使用“行车记录仪”,并进行农机、摩托车专项安全整顿。

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志

2002年全省公路通车路程6.3万千米,其中高速公路1591千米;危险货物运输户1652户;危险货物车辆7597辆。从当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高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全省连续数年开展以公路为重点,以治理交通隐患、超限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运输和强化客运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一)治理道路隐患

2002年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成立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均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点段排查的领导与实施工作。同时省交通厅、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安监局联合成立排查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重点整治事故多发地段、危险路段和道路安全设施。

2003年6月汛期到来前,省交通厅协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进行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在隐患路段设立警戒牌。公路施工单位选择临时办公和居住点时,注意避开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以及岩溶或洞穴塌陷发育地带。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实行隐患治理与公路工程建设“三同时”。两侧岩石破裂易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同时督导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评估报告中的防治建议,在对地质灾害详细勘察基础上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上报省交通厅,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未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不予批准施工;防治方案不落实的,工程不予验收。

截至当年8月,全省排查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在内的交通事故易发点段2400处,当年治理率70%;排查事故“黑点”355个,通过设置信号灯、安装黄闪警示灯、修建减速带、进行路面糙化处理和封闭过多开口等多项措施,当年治理率80%。河北境内207国道南行向186—188千米处连续下坡转弯,为公安部、国家安监局确定部级督办治理的危险路段,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责成有关单位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完成整治。除排查交通事故易发点段外,还组织力量对全省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实行桥梁安全月报制度和巡查制度,随时掌握危桥情况,特别对高速公路和省干线公路的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

同时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继续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检测关、驾驶人员资格关,严禁不具备营运资质车辆进入市场、不达标车辆投入营运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经严格审核,取缔不合格危险货物运输车1963辆。

2004年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完成对公安部督办的张家口市207国道万全段、廊坊市106国道超洪桥段、承德市112国道水泉隧道邢台市106国道与邢临线交叉口威县段的整治验收。同时对全国督办治理的308国道572—573千米路段,省督办治理的111国道340—346千米路段、371—377千米路段、省道京赞公路271+200-400千米路段、省道出海公路243+000-243+500千米路段、省道青乐公路58+000-58+500千米路段,以及当年发生特大事故的承德市101国道青石梁段,进行限期整治。对其他事故多发点段设置警示标志,铺设震动减速带,警示车辆减速慢行。当年全省隐患点段整治率达90%以上。

2005年6月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根据交通部等三部局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国家级督办(2项)和省级督办(4项)公路危险路段的治理措施: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布设施工作业区,确保施工人员、过路车辆的安全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保证施工规范有序;公安交警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疏导分流,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对已完成治理的危险路段,观察治理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对新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分析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安全、经济环保、有效的原则,采取交通疏导与适度防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同年7月,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开展以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整治,集中消除危及铁路、公路安全的违章建筑、取土挖沙、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矿爆破、抽取地下水、生产储运危险品等重大事故隐患。并组织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或灾害的重点路段,早发现、早整治。完善汛期防洪和应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安排力量,配备设备,加强监测监控,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超限超载

2003年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公安厅、财政厅省军区等9部门联合制订《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实施方案》,在广泛进行京石高速(北京至石家庄)、石安高速(石家庄至安阳)超限超载运输宣传警示的同时,突出重点地块、重点问题,严格检查执法,采取卸载与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全省出动警力63.75万人次,临检查处超载货运车21.66万辆、客运车2.82万辆,吊扣驾驶证7.64万个。

2004年深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成立副省长付双健任组长,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军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制订《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在加强对客货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危险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同时,重点查处超限超载、客货混装、农用运输车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报废车、漏检车清查、补检,对报废车强制报废解体,漏检车全部上线检测。客运车辆推广使用“行车记录仪”,并进行农机摩托车专项安全整顿。

2005年6月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的方法,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各项整治措施: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协调配合,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按照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突出重点监管车型和超限超载多发重点地区,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确保车辆参数标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发改委“大吨小标”车型更正表,加快车辆吨位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进度。对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同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加大汽车改装企业整顿力度。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坚决取缔并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改装问题严重的地区,由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彻底清理。

加大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驾驶员以及为超限超载提供便利的运输站(场),依法予以处罚。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和各类货物分装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强化其履行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装载的责任,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网络监控,强化经济调节手段,严格运输市场准入,通过标本兼治,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

同年8月,贯彻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全省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对路面交通的实时监控。严格检查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和重点旅游线路的客运车辆,以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从重处罚超速行驶、超载超员和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责成驾驶人员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外,还及时向交通部门通报,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驾驶人员,由交通部门责成所属运输企业对其做安全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三)整治危化运输

2005年5月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和公安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全省开展以剧毒、爆炸等危化品运输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1.危化品运输企业整治

由省交通厅负责,省安监局、省工商局配合。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

由省公安厅负责,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安监局配合。逐车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由交通部门注销从事运输危化品的许可证件;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并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运输剧毒、爆炸等危化品的车辆必须安装或喷涂危化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和人员防护施救设备;新车注册登记由公安部门严格把关;运输危化品槽罐等容器由质监部门监督定点生产,对“大罐小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推广采用经国家安监局鉴定的“HAN”阻隔防爆技术;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由发改委严格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一律从《公告》中撤销。

3.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整治

由省交通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安监局配合。严格从业人员的安全条件,集中审查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运输剧毒、爆炸等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和押运人员,且人员和车辆保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

4.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整治

由省公安厅负责。按照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申领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每次启运前,托运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签注后把批准的危化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的公安机关通报。运输结束后,托运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5.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整治(www.xing528.com)

由省公安厅负责。重点是加大检查力度,对没有危化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或未按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或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6.危化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整治

由省安监局负责,省公安厅、省质监局配合。全面检查从事危化品仓储、销售企业,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省安监局还制定《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并组织落实对危化品包装,危化品运输资质,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运输、装卸管理的安全要求。

7.提高道路运输危化品事故处置能力

由省安监局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配合。重点完善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订处置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化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四)强化客运管理

2005年开展对全省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

1.严格大型客车驾驶员资格管理

报考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员,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记录,并具备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龄5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具备牵引车准驾车型驾龄2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严格长途客车驾驶员资格管理

严格审查申请客运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经历,近3年内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不准许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对已经取得从业资格、在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员,由所属运输企业将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从事长途客运。

3.严格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职责管理

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客运场站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例检,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

4.严格长途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档案管理

交通、公安部门对客运车辆的营运线路、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安全驾驶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督促按时参加审验、检验,并入档备查。

5.严格客运线路审批管理

对夜间(22时至6时)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交通部门不得批准开行客运班线。对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或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客运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相应客运经营许可。

6.严格对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

由运输企业对营运客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技术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7.严格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情况、车辆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予以取缔。并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

8.严格对客运车辆安全设施的配置管理

在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中增加防灾救灾等相关内容;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参照航空安全有关规定,在客运车辆上增加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等提示标语,发车前由客运从业人员向乘客讲授安全乘车知识、逃生基本要领,提高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创建平安县区

2004年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突出事故预防,实行综合治理。

在此基础上,2005年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将创建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县区纳入县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由县区政府制订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组织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法制道德教育中增加交通安全内容。将安全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向乡镇、街道、社区、单位、学校等广泛宣传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对重大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外,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同时严格县区内道路通行管理、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考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省政府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抽查或组织互检,对确定的达标县区进行公开表彰。

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相关的另一项工作是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重点地区的事故预防。按10项指数测算,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高速公路和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保定、唐山6市为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通过召开调度会、签订责任状、加强督导等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并建立交警系统内部车管、路管、驾管“三管一体”事故预防新机制,依法严管,依法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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