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大量原料和产成品均为易燃物,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棉尘、纤维尘等因摩擦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安全防火是纺织厂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
1954年贯彻纺织部《棉纺织厂技术管理规则(草案)》,国营纺织企业厂内所有工作场所和仓库设置专门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厂房天花板、墙壁、柱子、马达、电灯、电线等必须满足防火要求,并按总工程师批准的周期由消防人员及车间主任进行检查;工作场所内外的一切设施,按照防止火灾和有利消防的原则进行设置;车间工作人员须熟悉消防设施及其使用规则,新入厂人员由车间主任告知其工作部门的消防方案;车间内禁止存放煤油、汽油及其他易燃物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消防负责人许可后,方可在厂内使用喷灯、进行电焊或采用其他方式焊接,且在焊接时必须准备消防用具;一旦发生火灾,车间主任在事故报表中须注明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人姓名、造成损失及负责人姓名等。
1955年按照纺织部财务工作规定,国营纺织企业对固定资产、产成品、车间在产品等进行火灾保险。
1957年省公安厅将纺织厂仓库列为全省城市防火重点部位。河北纺织工业局组织纺织企业制定安全防火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每年秋冬两季对纺织厂仓库进行防火检查。
1961年公安部门将棉纺厂列为全省防火重点单位。各厂建立防火档案,一式两份,分别由棉纺厂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存查,记载单位防火负责人、生产性质、危险部位、历次防火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防火制度、措施多流于形式。1978年恢复消防安全管理,省革委纺织工业局组织纺织企业组建专兼结合的消防组织,进行消防训练,开展消防设备器材维护保管工作。
适应改革开放后纺织行业快速发展对安全防火工作的需求,1981年10月省纺织工业局组织纺织企事业单位,按照当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详见本编第九章 消防灭火)进行防火检查整改。并从当年起,全省纺织系统在逐年开展的创建“三无”企业活动中,将无重大火灾事故作为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2年4月贯彻纺织部、公安部《关于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将纺织企业专业的原料库、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简称原成库)作为纺织工业安全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进行管理。企业和专业仓库严格贯彻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把安全防火列为仓库管理的重中之重,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安全防火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厂长、经理每月组织一次有原成(供销)科和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库区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限期解决;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原成库班、组长每天召开班前、班后安全会;对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其经过消防技术训练,熟练掌握防灭火技能;库区实行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制,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设置报警装置;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他易燃物品;原成库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同时执行两部《暂行规定》规定的原成库烟火和用电管理、消防设备设置管理、原料成品运输入库堆垛放(卸)垛管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等具体安全防火技术要求。
1987年6月纺织部通电责令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黑龙江延寿、吉林大华亚麻公司停产整顿。当月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组织全省麻类企业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查,落实各项防火防爆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消除火险隐患。
1989年4月按照纺织部、公安部《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全省纺织行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各级纺织局(公司)和企业厂部、车间(科、室、工场)、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建立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消防负责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及各业务部门,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www.xing528.com)
企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训练;按照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凡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要求的单位均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级纺织局(公司)根据消防安全任务确定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行业消防工作,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配备一名专职消防干部(其中职工1000人以上的配备两名专职消防干部),一般企业,职工50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消防干部,超过500人不足5000人的配备一名专职消防干部,5000人以上的配备两名专职消防干部;企业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同时对《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的明火管理、电气防火管理、建筑与储运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检查等具体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奖罚。
1992年2月10日晚8时,衡水地区行署在衡水体育场为地区三级干部会举办春节烟火晚会,烟花弹落入距离不远的地区棉纺厂露天原棉库堆垛,引发特大火灾。省纺织总公司紧急通知全省纺织企业切实落实防火措施,以原棉库、成品库为重点,加强值班巡查和防火设施检查,严防发生同类事故。4月在全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听取衡水地区轻纺局关于“2·10”特大火灾事故情况、教训和采取措施的汇报,并组织分组讨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会议委托石家庄纺织集团总公司代起草《棉纺企业原棉库、成品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委托邯郸纺织集团总公司代起草《纺织行业消防职能人员管理规定》,经审定后印发全系统执行。
5月,省纺织总公司与人保河北分公司共同组成防火安全检查组,对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地、市纺织局(总公司)所属15家企业进行防火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地、市局和大多数企业将防火减损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各级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专职消防人员的考核,配置消防器材,实行定期、定人、定位管理;落实企业、企业职能部门、企业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严格门禁、岗位、车辆、明火作业、交接班等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实行防火管理全员化、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些企业原成库“五距”(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达不到要求,消防通道、消防间距被占用;有的成品库内设办公室,原棉库无报警器和报警电话,仓库中混存现象严重;有的厂门禁制度执行不严,库区内有儿童出入,拖拉机违反规定进入库区,汽车进入库区未戴防火帽;成品库消防器材少且维修保养欠缺,消防器材周围通道不畅;库区电源线老化,电源插座不防爆,有的库房、车间用铜丝代替保险丝;搬运工兜中装火柴,棉库中有烟头、火柴棍等。
根据检查情况,省总公司印发《全省纺织系统防火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表扬防火工作好的单位,点名警示存在问题企业,要求改进安全防火管理,积极参加防火安全保险。组织各地市纺织局(总公司)、大中型棉纺织、化工化纤企业开展“防火保险目标管理竞赛”活动。明确活动的组织领导、参赛范围、竞赛内容、竞赛办法和评分标准。设立防火保险目标管理奖:对获奖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对先进工作者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实行物质奖励。从当年起,每年在全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对上年度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凡因未参加保险发生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上级不予拨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6年多数纺织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4月召开纺织行业安全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越是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越要把消防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健全消防管理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因疏于管理发生火灾事故。5月“安全生产周”活动中,开展以安全防火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法制教育,对火险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改。8月省纺织总会、省人保公司以答卷形式在纺织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保险知识竞赛”。试卷分安全生产卷和消防保险卷,消防保险试卷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消防技术措施,消防管理,保险知识。参赛人员:各市、地纺织局(总会、总公司)和企业主管安全消防的领导,安全处(科)、保卫处(科)全体人员,企业车间主任、主管副主任、车间专职安全员、专职消防员。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10月根据省政府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组织全省纺织系统安全防火大检查。在企业和各市自查基础上,省纺织总会与省人保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秦皇岛、唐山、保定3市11个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向全省通报联合检查情况,要求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重点是设备管理较为松弛的部分小企业严加整改。当年全系统较好实现无火灾事故的既定目标。
1998年6月省纺织总会以消除火灾隐患为目的,以企业仓库、原棉库、变电室、化学物品贮藏室和使用车间等易燃易爆部位以及学校、歌舞厅、企业“三产”等场所为重点,再次组织全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种隐患,责任到人落实整改,其中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贯彻国家当年颁布的《消防法》,进一步完善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投入,加强消防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装备、器材齐全、完好。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训练,增强防火灭火技能。新建、扩建项目主动向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查,完善消防设施,做到不欠“新账”。
下半年张家口、石家庄等市一些纺织厂连续发生火灾事故。12月省纺织总会组织各市纺织局(总会、公司)对企业消防安全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在企业破产兼并、职工下岗分流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消防管理,严纪律,反“三违”。企业改革不得随意撤并安全机构、削减消防人员,真正把“安全管理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市国庆、春节期间组织以查思想、查隐患、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省纺织总会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并且继续与中保财产保险公司联合进行纺织系统防火保险知识竞赛,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保险工作。
2000年撤销省纺织总会,在省经贸设立纺织工业管理办公室,后于2003年与省经贸一同撤销,由省安监局负责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05年省安监局组织各级安监部门重点督查纺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消防管理,要求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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