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05年,先后实施机械安全设计制造、安全认证、安全检测及标准化等国家标准(GB)280余项、行业标准(JB)150余项。
(一)机械加工设备
机械加工危险因素较多。1990年2月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规定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等机械加工设备四个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设备主要结构方面,包括对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等的一般要求,设备外形结构,加工区防护措施,运动部件封闭或屏蔽,工作位置、工作面高度、局部照明,紧急停车,防治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降低噪声、防火防爆等安全技术要求;控制机构方面,包括对防止意外起动保护装置、监控装置等的一般要求,显示器性能、形式、数量、大小和排列,控制器排列、间隔、形状、颜色或触感、形象符号,控制器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两人或多人操作机械加工设备控制器互锁装置等安全技术要求;防护装置方面,包括对安全防护装置布局及与设备运转联锁,安全防护罩、屏、栏材料以及至运转部件距离,防护装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和紧急停车开关等安全技术要求;检验与维修方面,包括一般安全要求,和对重心偏移设备和大型部件的重心位置或吊装位置标示,日常检修规范等安全技术要求。
(二)机械设备防护
作为保证操作安全的重要措施,1985年执行机械部《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 4139—85),规定金属切削机床的机械危险因素和为保证使用安全在机床设计、制造时应采取的共同性防护措施。
1989年1月实施机电部依据上述JB 4139—85标准制定的《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标准》(JB 9061—1988),规定对机床上可能对人体或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必须采取相应安全设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并采取机床噪音控制、生产性粉尘测定、产生有害气体及油雾的排气吸雾等安全措施。同时明确依据JB 4139—85标准规定的车、镗、铣、磨等各类金属切削机床的具体安全防护标准。
1996年8月执行国家标准局《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T 15760—1995,同时废止JB 4139—85),规定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在JB 4139—85标准基础上增加机床设计采用的三级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对机床结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控制系统,动力系统,润滑冷却系统,切屑、油雾、烟雾和粉尘、噪声、照明和贮运的安全要求,以及相关安全责任。
同年,执行机械部根据GB/T 15760—1995通用标准制定的《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1995),规定金属切削加工的一般安全要求和加工场所、加工操作、物料搬运的安全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等。其后实施按照GB/T 15760—1995通用标准原则、根据各类机床各自特点补充和具体化的相应的安全标准。
除上述通用标准外,还先后执行安全防护的各项专项标准:
1989年1月实施国家标准局《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1987),规定机械设备上为保护操作者安全而设置各种防护罩的结构、布局、强度、刚度、安全距离等安全技术要求。(www.xing528.com)
同月,实施国家标准局《防护屏安全要求》(GB 8197—1987),规定生产场所为防止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设置防护屏的金属材料(或其他合格材料)强度,采用栅栏结构、网状结构或孔板结构时横向或竖向间距、网眼或孔的最大尺寸,结构和布局,设置高度,联锁装置等安全技术要求。
1990年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90)(1997年修订为《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3—1997)),规定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2003年9月执行国家标准局合并《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1987)、《防护屏安全要求》(GB 8197—1987)修订发布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同时废止GB 8196—1987和GB 8197—1987),在前两标准基础上,将防护装置种类由防护罩、防护屏扩大到结构不同的壳、罩、屏、门及封闭式等各类固定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制造方面增加对各类机械各种危险的风险评价和防护装置密封性、抗腐蚀、抗微生物、无毒、机器观察、透明性、频闪影响、静电特性、热稳定性、可燃性、降低噪声与振动、防辐射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并规定防护装置类型的选择、防护装置安全检验、安全使用信息等要求。
(三)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分级
1.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执行的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标准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198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1990)、《冷水作业分级》(GB/T 14439—1993)、《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噪声作业分级》(LD 80—199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1997)等,分别明确各自的分级依据、分级级别。
2.机械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1990年12月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机械加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类》(GB 12299—1990),明确机械加工设备危险与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和范围,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静止的危险(切削刀具刀刃、设备边缘锋利飞边等)、直线运动的危险(接近式的危险、经过式的危险)、旋转运动的危险(卷进、绞轧等)、振动部件夹住的危险、飞出物击伤的危险;和电击伤危害、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危害、噪声危害、电离辐射危害、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危害、化学物危害、铸造清砂金属抛光石墨电极加工粉尘危害;以及工作区的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湿度过大或过小、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照度不足亮度分布不均不利生产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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