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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矿山灾害与高处坠落风险评估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冒顶塌方矿山开采引起的岩移运动会对支架围岩产生巨大作用力,极易引发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冒顶片帮、采场(采空区)顶板出现大范围垮落和冲击地压(岩爆),为采场易发性重大灾害事故。通过实施综合防治、严格管理,全省矿山一般未发生重大冒顶塌方事故。通过实施积极防治,全省矿山爆破伤人事故大幅减少。(五)高处坠落非煤矿山提升运输防护措施不当,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矿山灾害与高处坠落风险评估

(一)冒顶塌方

矿山开采引起的岩移运动会对支架围岩产生巨大作用力,极易引发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冒顶片帮、采场(采空区)顶板出现大范围垮落和冲击地压(岩爆),为采场易发性重大灾害事故。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不断总结各类矿山防治冒顶片帮的经验教训,逐步改善安全管理和开采技术。80年代起广泛推行冒顶塌方综合防治,主要是加强采区地质结构调查,选择合理、安全的采矿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生产秩序和作业制度,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支护和维护,及时处理采空区,加强对顶板和浮石的检查与处理等,取得较好效果。

在具体采矿作业中,进行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坚持待上层顶部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上下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比下中段工作面保持超前的斜长距离(20米以上);回采发现顶帮松软不稳固时,必须采取支护措施,并及时修复因爆破或地压显现受到破坏的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回采前必须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回采;采场边缘部位有采空区时,先采采空区边缘进路,遇有顶板破碎且地压显现严重的采场,除进行必要支护外,还要加快开采进度,尽量缩短采场的暴露时间;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特别是有大冒顶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通过实施综合防治、严格管理,全省矿山一般未发生重大冒顶塌方事故。

(二)底板塌陷

20世纪50—70年代底板事故较少。80年代初“有水快流”发展群采,国有矿山周围多有民采矿点越层越界乱采滥挖,有的甚至形成“楼上楼下”的作业状况,采场底板塌陷事故时有发生。

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将预防底板塌陷事故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企业指定职能部门对周围民采矿点实施经常性监测,及时掌握动态,每月或每季向矿主管领导分析报告民采矿点对本矿安全生产的影响,针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井下生产发现有民采滥挖动静时,及时向矿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并写出书面报告,出现威胁井下采场安全的危险情况立即撤出人员;同时对经常越层越界开采的民采矿点,由地矿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直至关闭。

(三)爆破伤人

采场爆破是生产中的重要工序,属高危险性作业,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初大力发展群采,爆破伤人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多为违章作业。(www.xing528.com)

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先后执行1986年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1986),1989年6月劳动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建材局《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1992年1月国家质监局《大爆破安全规程》(GB 13349—1992),1992年6月国家质监局《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 13533—1992)。

2003年9月实施国家安监局将上述四《规程》合并为《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突出强调: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导火索起爆时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需单人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炮根数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米;严禁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点炮前必须通知相邻进路及采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炮工点炮后撤离时要不断进行安全呼叫;二次爆破时,凡通向爆破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派人站岗,炮没响完不准撤岗;每次爆破后,从最后一炮算起必须经15分钟后方可派人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由班长批准,方可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通过实施积极防治,全省矿山爆破伤人事故大幅减少。

(四)炮烟中毒

采场爆破产生的炮烟含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地下采场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作业人员在炮烟没有排出的情况下急于作业,为发生炮烟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20世纪50年代起贯彻各种矿山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采场必须完善局部通风系统,通风不良的采场安装风扇进行通风;采场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每次爆破后首先开动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待炮烟排除后方准组织生产,一般均能有效避免炮烟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高处坠落

非煤矿山提升运输防护措施不当,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特别是民营小矿生产条件较差、管理松懈,坠落伤人事故多有发生。

为此各级管理部门督导矿山企业切实加强预防管理,重点是严格遵照《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完善提升设施,定期检查竖井、斜井运输和矿车运行状态,以及溜井照明、格筛、井盖或栏杆等安全防坠措施,经常保持完善可靠。在使用中发现运输设施、防坠装置损坏时须及时修复。溜井作业翻矿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人员配备安全带保险钩确保作业安全;暂时不使用的溜井及时盖上井盖,防止人员不慎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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