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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矿山安全监察队伍发展历程及组织架构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2年国务院下达河北省、地(市)两级矿山安全监察员编制87名。有的地、市矿山安全监察任务很大,但只有一、两个人分管矿山安全监察。同时督促尚未建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重点产矿县,抓紧建立监察机构并配齐监察人员。2005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安监局成立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各设区市相继组建由同级安监部门直接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河北省矿山安全监察队伍发展历程及组织架构

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全省矿山安全监察力量薄弱。1982年国务院下达河北省、地(市)两级矿山安全监察员编制87名。除省劳动局设立矿山安全监察处(编制13人)外,到1988年全省有矿山的16个地、市中,只有5个地、市设立矿山科,人员配备只有国家下达编制的一半。有的地、市矿山安全监察任务很大,但只有一、两个人分管矿山安全监察。

1989年5月贯彻劳动部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劳动人事厅要求省、地(市)两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分配的编制名额充实人员。同时依据劳动部《县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工作规则》,在重点产矿县单独设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按一般不少于3—5人的要求配备监察人员,重点负责对辖区内乡镇矿山的安全监察。当年全省矿山安全监察员增加42名,33个重点产矿县中有25县建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1990年发展到27县,省劳动人事厅举办县级矿山监察员培训班,以矿山安全监察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及安全监察具体业务,矿山安全法规及具体实施办法,事故案例及先进工作经验等为主要内容,对县级矿山监察员进行系统培训。1991年矿山企业多、监察任务重的邯郸地区、张家口地区、邯郸市、唐山市,通过调整机构充实人员实现满编配制。同时督促尚未建立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重点产矿县,抓紧建立监察机构并配齐监察人员。

1995年根据劳动部《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全省矿山安全监察队伍的建设。要求年产原矿产品100万吨以上的市、地和50万吨以上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设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年产原矿产品100万吨以下的市、地和50万吨以下的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设专职矿山安全监察员。矿山较多的乡镇设立矿山安全监督站或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年底全省基本健全省、地(市)和重点产矿县三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属以上和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由省劳动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市、地属矿山企业由市、地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县(市、区)属以下矿山企业由县(市、区)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乡镇矿山安全监察站或乡镇配备的专职监督人员,按县(市、区)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职责。

2005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安监局成立河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各设区市相继组建由同级安监部门直接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www.xing528.com)

在建立健全矿山监察机构的同时,开展矿山监察手段建设。

1989年省劳动人事厅筹建省矿山安全技术支援中心,为事业编制的安全监察检测检验机构。主要任务: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技术评价,审核防水、防火、防尘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矿井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实施监督检验;对矿山粉尘、瓦斯和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负责矿长和安全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格审查等工作。

1990年建立地、市级安全监察检测检验机构2个,县级检测检验机构2个。其后矿山安全监察任务较重的地、市、县多建立安全检测检验机构。

1998年1月省劳动厅根据劳动部《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关于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认证范围、认证程序、以及认证管理等规定,开展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工作。申请单位填写《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申请书》,由所在地、市劳动局签署意见,经省劳动厅审查,报劳动部审批;其中劳动部委托授权省劳动厅审查批准的,报劳动部备案。检测机构经审查合格后由劳动部发给“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资格证”和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认证合格标志,标明批准的检测检验项目,按规定开展相应检测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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