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卫生台账
1987年省劳动人事厅在全省实行劳动安全卫生台账制度,分级建立、分级管理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工业卫生、“三同时”、安全监察等内容的劳动安全卫生台账,以保证安全监察工作底数清楚、依据科学。同时全面调查苯、液氨、氯等16种有毒化学物质的全省分布情况和储存使用条件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等,由各地绘制有毒化学物质分布图,建立定期重点监察制度,加强防范、应急、救护措施,提高其生产使用的安全可靠性,防止意外泄漏造成严重危害。
在机构改革中部分市、地取消台账制度或由于人员变动较大影响台账制度执行。1995年10月省劳动厅印发《关于恢复和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台账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当年11月底之前恢复和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台账制度。市、地劳动局职业安全监察科设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利用台账提供的资料信息分析当地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运行情况。并从当年第四季度起,利用台账实行全省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定期汇报、通报制度。
2000年后劳动部门不再负责全省劳动安全卫生台账管理工作。
(二)检测检验机构(www.xing528.com)
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是实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1992年12月省劳动厅印发《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劳动厅设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地、市劳动局设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各级检测站为法定从事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同级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业务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
各级检测站的检测检验资格由省劳动厅审定。合格者发给检测检验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检测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由省劳动厅复审合格后换发资格证书。检测站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其总人数的80%,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40%。检测检验人员在取得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审核颁发的《检验员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检测检验工作。《检验员证》每两年复审一次。
1993年1月起全省开始有组织地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项目包括:电梯、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生产性粉尘、毒物、有害物理因素测定;电气设备安全性能、劳动安全卫生工程鉴定;职业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器材质量检验等。检测检验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省中心站承担全省范围内电梯、索道的安全检测检验和其他由省中心站检测检验的项目,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置、器材质量的监督检验。地、市站负责其他项目的常规检测检验。地、市站承检的项目由省中心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并由各地、市劳动局进行登记,按照检测检验项目分别建立特种危险设备和职业危害因素档案。
2000年后各种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工作,依据行业管理原则,分别由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国防科工办、省安监局等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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