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系统工程
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吸取已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985年省经委在石油、化工、冶金、煤炭、机械、交通、纺织、建材、铁路、劳动10个行业(系统)的110多个企业单位,试点“安全系统工程”管理应用。改传统管理为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定量数学分析和评价,建立综合集成的安全防控系统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重点是确定复杂生产经营系统中最主要的安全危险因素,建立有效预防、避免和处理机制。以系统化的安全措施,在事故发生前对各种原因实施系统有效的控制,做到超前预测、超前管理。当年石家庄国棉三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推行安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实现全年事故“零”的目标,获省科技管理一等奖,石家庄市政府在全市推广其经验。
1986年扩大试点应用。省计经委(1985年12月省计委、省经委合并组建省计经委)组织省、地、市工交系统举办安全系统工程学习班38期,培训各级技术骨干1863人,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企业扩展到195个。同年11月召开全省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表彰会,7个企业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科学管理论文获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
1987年5—6月省计经委、省人保公司在秦皇岛举办各地、市计经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安全技术干部,企业厂矿级主管安全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各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安全干部参加的全省安全系统工程培训班,由安全系统工程专家讲授《安全系统工程》,重点讲授可行性、实用性较强的事故树分析、可操作性研究、安全性评价等。7月省安委会、省计经委在唐山召开全省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经验交流会和学术报告会,以会代训,再次培训安技干部1100人。
1988年9月省计经委成立省级评审委员会,开展全省工交企业安全系统工程现代化管理成果项目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在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理论、实践上有开拓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意义,加强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责任制的项目;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应用国内外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使安全生产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各项安全指标比历年最好水平有进一步提高的项目;通过安全系统工程等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提高企业领导、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决策水平,提高职工安全业务素质的项目;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紧密结合,建立与完善运用先进技术处理基础资料和数据的信息系统;采用科学方法加强分析预测,改进管理,消除隐患,成绩显著的项目。经按规定程序申报和评审,1989年评出全省工交企业现代化安全管理成果项目33个,其中二等奖5个,三等奖28个,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予以奖励。
1990年全省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企业达到1978个。按照“年初立项、年中检查、年末评审”的立项和考核程序,当年企业安全管理现代化成果项目申报57项,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获奖项目36项,其中二等奖7项,三等奖29项。1993年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管理的企业发展到2000个,1994年在对已推行企业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扩展240个企业,同时继续开展企业现代化安全管理成果评审和推广工作。
省机械电子厅1988年起在全省率先利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开展机械(电子)工厂安全性评价(详见第三编 行业管理·第五章 机械工业)。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省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工作,逐步转为开展各行业、各系统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
(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是安全系统工程应用的具体化,也是改革安全管理事后吸取教训型为事前预防型的重要措施。其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简称国标、行标),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由具备规定资质的评价机构,接受企业委托,科学、公正、合法地自主对建设工程、生产经营系统开展安全评价,查找、分析和预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指导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等事故预防,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安全投资效益。
1988年省机电厅组织机械(电子)工业系统从本行业特点出发率先开展“机械(电子)工厂安全性评价”后,全省性的安全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7年开始以劳动部门为主导,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第二阶段,2003年开始以安监部门为主导,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企业的全面安全评价。
1.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1997年1月执行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中,对六类建设项目,即属于国家计委、国家基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规定的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旧称二氧化矽)粉料的建设项目;其他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预评价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预评价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和预评价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定量或定性评价;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包括建筑及场地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工艺及设备方面的对策措施、工程设计方面特大安全事故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的对策措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的对策措施及其他综合性措施;预评价结论和建议,即通过对建设项目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以上内容写入《预评价报告书》,作为对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劳动部门负责对从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未取得预评价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其后依据1998年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和1999年国家经贸委《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对全省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的资格认可与管理,并积极推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
2.全面安全评价
2003年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根据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规定,开始组织包括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及各专项安全评价在内的全面安全评价工作。
综合性评价规定。2003年5月国家安监局发布《安全评价通则》。评价类别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四类。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程度;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评价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实际安全运行及管理状况;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评价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专项安全评价是评价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内容包括危险性识别和危险度评价,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方法则根据被评价工程、系统特点和安全评价目的,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辨识和分析被评价工程、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存在方式、事故发生途径及其变化规律;定性定量评价: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评价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者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审查备案。
2003年5月国家安监局发布《安全预评价导则》。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评价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完成后须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审查备案。
2003年5月国家安监局发布《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评价内容包括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评价方法一般选用适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安全检查表》,有重大设计变更、前期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或在评价机构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选择其他评价方法或并用多种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概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易燃易爆场所评价;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电气安全评价;机械伤害防护设施评价;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2004年3月国家安监局发布《安全现状评价导则》。规定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建立相应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实施和检查。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定性、定量评价;安全管理现状综合评价;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定评价结论;完成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评审。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价项目概述;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包括工艺过程,物料、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水、电、汽、风、消防等公用工程系统,危险物品的储存方式、储存设施、辅助设施、周边防护距离及其他);定性、定量化评价及计算(通过分析,对上述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所涉及到的内容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后,运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化和定量化评价,确定危险程度和危险级别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后果,为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提供依据);事故原因分析与重大事故模拟(包括重大事故原因分析,重大事故概率分析,重大事故预测、模拟);对策措施与建议;评价结论。
安全现状评价由懂工艺和操作、仪表电气、消防以及安全工程的专家共同参与完成,评价组成员的专业能力须涵盖评价范围所涉及的专业内容。不同行业在评价内容上有不同的侧重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补充。
行业性评价规定。除以上综合性安全评价规定外,还先后执行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发布的一系列行业性安全评价规定:2003年4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6月发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8月发布《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11月发布《煤矿安全评价导则》;2004年6月发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8月发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和《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9月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除此以外,2005年4月还实施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
河北省安全评价规定。根据国家安监局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评价规定,河北省相继制定本省有关行业安全评价的具体规定,包括:《河北省煤矿安全评价标准》(2003年河北煤监局)、《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03年省安监局)、《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省安监局)、《河北省汽车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2004年省安监局)、《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04年省安监局)。
评价机构。2002年8月省安监局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格认可和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安全生产评价机构须具备规定条件、按照申报程序申报,经省安监局审查认定并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河北省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
10月,省安监局举办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培训班,以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评价概论、评价程序、评价方法为主要内容,对申请从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申报,当年省安监局分两批批准省石化规划设计院等15家、唐山大自然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授予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等5家评价机构煤矿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河北省石化规划设计院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临时),河北省华源工程安全研究评价中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www.xing528.com)
2004年7月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授权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分别于2005年3月31日前选择有专业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并认定其煤矿(河北煤监局负责)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省安监局负责)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报国家安监局备案,临时资质有效期截止2005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具有上述临时资质的评价机构,限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年产9万吨及其以下煤矿(单井)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
同年10月,实施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根据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分别确定其业务范围。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河北煤监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省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11月,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将安全评价资质管理由现行按评价类别管理调整为按行业分类管理。同时规定: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通过国家安监局认定的一级培训机构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须通过国家安监局认定的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同一安全评价机构只能获取一个级别的安全评价资质,甲、乙级安全评价资质不得重复申报。具有安全评价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一个评价机构执业。
当年省安监局认定并报国家安监局备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机构67家。国家安监局授予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预评价资质。
2005年1月施行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方法(试行)》,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由国家安监局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严格的考务管理。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考试合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实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6月,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对国家安监总局和省级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考核管理。考核分为发证机关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固定周期考核和随机性不定期考核,对于承担并完成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后该企业发生事故的安全评价机构,由发证机关进行重点考核。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参与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报送总局备案。当年国家安监总局批准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常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全国44家安全评价机构为甲级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局规定,同年省安监局制定《河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程序和执业准则,安全评价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评价资格方可执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
评价工作。2003年起省安监局组织全省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对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级安监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评价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安全评价大纲、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与管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将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交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和安监部门分级备案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本省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河北煤监局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
同月,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对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进行安全评价。12月26日该矿发生死亡26人的井下特大火灾事故。经调查认定,引发火灾的诸问题在评价报告中未明确指出,评价报告失实。2004年6月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通报暂停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煤矿专项安全评价资质,责令该所整顿并深刻检查,按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2005年省安监局规范全省安全评价管理。强调安全评价机构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评价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主委托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分派评价任务,不得干预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严禁以设立风险抵押金、备案审查、抽样评审等形式向评价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评价机构摊派报销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分成、“保管”评价机构的评价费用。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到2005年底,全省相继开展煤矿(河北煤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汽车加油站(以上由省安监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省国防科工办负责)企业的安全评价,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省安监局负责)。
【注释】
[1]国发〔1987〕53号文件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2]国发〔1983〕85号文件为《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3]2006年3月全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12月建立矿山开采(不含煤矿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制度。2012年2月14日施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费用。
[4]国发〔1983〕85号文为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5]原称工业卫生,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后改称职业卫生。
[6]游离二氧化矽粉尘为引起矽肺的主要病原物。
[7]2000年前后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频繁变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由省劳动厅转到省经贸委再到省安监局,省安委办也由省劳动厅改设省经贸委再转设省安监局。在机构职能交接转换中设在不同省直厅局的省安委办年度事故统计口径、范围不尽一致,统计数字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趋势为:全省事故千人死亡率1998年开始上升,当年为0.090,同比上升2.3%;2002年最高,达0.199;2003年开始下降,为0.163;2005年为0.141,比2002年下降44.7%。
[8]1986年全省统配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根据《中国煤炭志》(河北卷)提供的基础数据(省煤炭厅上报数字)计算为1.91人。
[9]亦称水爆清砂法,即将浇注后冷却到一定温度的铸件(一般为400—650摄氏度)铸型打开,取出铸件(带有砂芯和部分型砂),迅速浸入水中。水立即渗入砂芯,砂型受热气化、膨胀升压,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产生爆炸,使砂芯、型砂与铸件分离,主要在铸钢生产中采用。因1965年发明,故称“六五清砂法”。
[10]《工业卫生设计标准》(TJ 36—79)规定,车间空气中氯乙烯最高容许浓度为30毫克/立方米。
[11]潜函病泛指在潜水和沉箱作业中因高气压所致疾病的总称,包括气压伤、挤压伤、氮麻醉、氧中毒、高压神经综合征和因减压不当所致的减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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