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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管理:全省实施五项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1年4月开始全省开展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全省建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督导制度。设区市、省直部门逐月上报,省安委会逐月以《安全专项整治简报》形式通报各设区市、各省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管理:全省实施五项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1年4月开始全省开展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简称“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经贸委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各项专项整治方案,集中整治相关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隐患。

2002年6月副省长付双健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要求“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既要有标本兼治的长远措施,又要突出当年工作重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强化对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的综合管理;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实行“五取缔、四不准、一取消”:取缔非法拼装车辆、取缔非法改装车、取缔报废车、取缔冒牌车、取缔无证车,不准司机超规定时间驾驶、不准双层卧铺大客车在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夜间营运、不准严重超载车上路、不准农机车上国道,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汽车驾驶员取消其驾驶员资格;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重点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船只;煤矿专项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煤监局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国有大矿通风和防火、防瓦斯、防煤尘“一通三防”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未通过省政府验收、未重新核发“四证”的小煤矿依法关闭并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治理小铁矿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坚决关闭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矿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公安部等11部委“四个一律取缔”: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含本层)以下的一律取缔,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一律取缔,毗连重要仓库危险品仓库的一律取缔,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一律取缔,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御能力;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网点。

200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深化“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实行统筹兼顾,搞好“四个结合”。将专项整治与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与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结合,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通过整治,持续加强体制、法制、队伍“三大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六个支撑体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安监部门和监察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将安全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掉保护伞,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标本兼治。加快制定、修订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本省法规、规章、标准,健全地方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使深化整治和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向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备案;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有关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关。

第四,开展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首先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以及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估,按企业安全状况划分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监管,重点整治安全状况差的企业,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

第五,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齐抓共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安委办(省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监督协调:省煤炭办、河北煤监局牵头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省安监局牵头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由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省交管局牵头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省港航管理局牵头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省消防局牵头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国防科工办牵头指导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其中民爆器材使用环节的安全整治由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省公安厅指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其中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分别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供销社负责指导)。(www.xing528.com)

第六,实行调度督导,落实整治措施。全省建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督导制度。设区市、省直部门逐月上报,省安委会逐月以《安全专项整治简报》形式通报各设区市、各省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采取各市、各部门内部督导、省安委会不定期检查督导和对事故多发、整治不力的市和部门专题督导等方法,督导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各级安监机构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在深化整治工作中,突出加强对有证非公有制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全省有证非公有制矿山企业5914家,包括金属矿山1941家(有色663家,黄金290家,其他1188家),非金属矿山3943家(采石3009家,粘土632家,其他302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完善非公有制矿山企业的安全制度建设,重点健全和实施安全生产月报制,建立企业安全台账,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推广先进技术、装置,整改事故隐患,实行事故责任行政追究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安监局“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原则,省安监局组织对非公有制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行验收。同时进行企业安全评估分级:当年全省评估非公有制矿山企业4604家,占应评估总数的77%,其中A类128家,B类1872家,C类1678家,D类926家。C类企业限期整改,D类企业停产整顿,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仍达不到A、B类标准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此基础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企业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依法取缔无证和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矿点。

当年除按全国统一要求进行“五项安全专项整治”外,省政府还从本省实际出发,责成省建设厅牵头指导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指导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指导农机和渔船安全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整治的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的重点:加强对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专项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的重点: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和普查整治,凡隐患严重且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止运行,同时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农机和渔船安全整治的重点:加强农机和渔船安全技术状态监管,查处非法、违规营运和不安全捕捞行为。

2004年4月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实行深化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航、铁路、旅游、军工电力电信、农机、渔业、城市燃气等有关行业,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各自薄弱环节督导其制订和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005年进一步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省政府建立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主要进展情况的快速反馈制度,对煤矿、非煤矿山等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由省安监局逐月按规定内容、格式、时限要求收集整理报告省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实施专项整治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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